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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1 章
观人于微
聖賢所讚美的,莫過於聰明;聰明所寶貴的,莫過於知人。知人確實是一種智慧,能讓眾多人才各得其所,從而使各項事業興盛起來。因此,聖人通過爻象設立君子與小人的區別,通過《詩經》分辨風俗的雅正,通過《禮》《樂》考察六藝的德行,親臨朝堂則授予俊逸之才以輔相之職——這些都是為了成就眾善、完成天賦的功業。功業既成,則共享名譽。堯以能明俊德著稱,舜以任用八元八凱為功,湯以拔舉有莘之賢為名,文王以舉用渭濱之叟為貴。由此看來,聖人興德,無不在求人上勞費聰明,而在任使上獲得安逸。
孔子雖未被試用、無人援引升遷,仍然將門人分為四科,泛論眾材以辨三等。又讚歎中庸以區別於聖人之德,崇尚德行以勸勉庶幾之論。訓示六蔽以警戒偏材之失,思慕狂狷以通達拘謹與高抗之材;痛斥表面誠懇而輕信之人,以說明「似」之難保。又說:察其所安,觀其所由,以知居止之行。人物之察,如此詳盡。因此,我鬥膽依循聖訓,志在序述人物,希望能補綴遺忘之處;惟願博識君子裁覽其義。
人物的根本,出於情性。情性之理,甚微而玄;若非聖人之察,誰能窮究?凡有血氣者,無不含元一以為質,稟陰陽以立性,體五行而著形。有形質可察,即可即而求之。
凡人之質量,中和最貴。中和之質,必平淡無味;故能調成五材,變化應節。因此,觀人察質,必先察其平淡,而後求其聰明。聰明者,陰陽之精。陰陽清和,則中睿外明;聖人淳耀,能兼二美。知微知章,自非聖人,莫能兩遂。故明白之士,通達動的機微,卻暗於玄機;玄慮之人,識靜的本原,卻困於速捷。猶如🔥火與🌞日外照,不能內見;🌟金與🌊水內映,不能外光。二者之義,即陰陽之別。
若衡量其材質,稽考於五物;五物之徵,亦各著於其體。其在體也:木骨、金筋、火氣、土肌、水血,五物之象也。五物之實,各有所濟。因此:骨植而柔者,謂之弘毅;弘毅者,仁之質也。氣清而朗者,謂之文理;文理者,禮之本也。體端而實者,謂之貞固;貞固者,信之基也。筋勁而精者,謂之勇敢;勇敢者,義之決也。色平而暢者,謂之通微;通微者,智之原也。五質恆性,故謂之五常。
五常之別,列為五德:溫直而擾毅,🌱木之德也。剛塞而弘毅,⛰金之德也。願恭而理敬,🌊水之德也。寬栗而柔立,🌍土之德也。簡暢而明砭,🔥火之德也。雖體變無窮,猶依乎五質。故其剛、柔、明、暢、貞固之徵,著乎形容,見乎聲色,發乎情味,各如其象。
心質亮直,其儀勁固;心質休決,其儀進猛;心質平理,其儀安閒。儀動成容,各有態度:直容之動,矯矯行行;休容之動,業業蹌蹌;德容之動,顒顒卬卬。容之動作,發乎心氣;心氣之徵,則聲變是也。氣合成聲,聲應律呂:有和平之聲,有清暢之聲,有回衍之聲。聲暢於氣,則實存貌色。故誠仁,必有溫柔之色;誠勇,必有矜奮之色;誠智,必有明達之色。色見於貌,所謂徵神。徵神見貌,則情發於目。故仁目之精,愨然以端;勇膽之精,曄然以強。
然皆偏至之材,以勝體為質者也。故勝質不精,則其事不遂。直而不柔則木,勁而不精則力,固而不端則愚,氣而不清則越,暢而不平則蕩。中庸之質,異於此類:五常既備,包以澹味,五質內充,五精外章。是以目彩五暉之光也。故曰:物生有形,形有神精;能知精神,則窮理盡性。性之所盡,九質之徵也。
九徵為:平陂之質在於神,明暗之實在於精,勇怯之勢在於筋,強弱之植在於骨,躁靜之決在於氣,慘懌之情在於色,衰正之形在於儀,態度之動在於容,緩急之狀在於言。其為人也:質素平澹,中叡外朗,筋勁植固,聲清色懌,儀正容直,則九徵皆至,則純粹之德也。九徵有違,則偏雜之材也。
三度不同,其德異稱。偏至之材,以材自名;兼材之人,以德為目;兼德之人,更為美號。兼德而至,謂之中庸;中庸者,聖人之目也。具體而微,謂之德行;德行,大雅之稱也。一至,謂之偏材;偏材,小雅之質也。一徵,謂之依似;依似,亂德之類也。一至一違,謂之間雜;間雜,無恆之人也。無恆、依似,皆風人末流;末流之質,不可勝論,是以略而不概也。
中庸之德,其質無名。故鹹而不鹼,淡而不釅,質而不縵,文而不繢;能威能懷,能辨能訥;變化無方,以達為節。是以抗者過之,而拘者不逮。拘抗違中,故善有所章,而理有所失。
十二偏材各有得失:
| 材型 | 優點/所長 | 缺陷/所失 |
|---|---|---|
| 厲直剛毅 | 材在矯正 | 失在激訐 |
| 柔順安恕 | 每在寬容 | 失在少決 |
| 雄悍傑健 | 任在膽烈 | 失在多忌 |
| 精良畏慎 | 善在恭謹 | 失在多疑 |
| 強楷堅勁 | 用在楨幹 | 失在專固 |
| 論辨理繹 | 能在釋結 | 失在流宕 |
| 普博周給 | 弘在覆裕 | 失在溷濁 |
| 清介廉潔 | 節在儉固 | 失在拘扃 |
| 休動磊落 | 業在攀躋 | 失在疏越 |
| 沉靜機密 | 精在玄微 | 失在遲緩 |
| 樸露徑盡 | 質在中誠 | 失在不微 |
| 多智韜情 | 權在譎略 | 失在依違 |
及其進德之日,不務揆度中庸以戒其材之拘抗,而指人之所短以益其失,猶晉楚帶劍,遞相詭反也。
具體而言:
學所以成材也,恕所以推情也;偏材之性,不可移轉矣。雖教之以學,材成而隨之以失;雖訓之以恕,推情各從其心。信者逆信,詐者逆詐;故學不入道,恕不周物;此偏材之益失也。
人流之業,十有二焉:清節家、法家、術家、國體、器能、臧否、伎倆、智意、文章、儒學、口辨、雄傑。
| 流業 | 定義 | 代表人物 |
|---|---|---|
| 清節家 | 德行高妙,容止可法 | 延陵、晏嬰 |
| 法家 | 建法立制,強國富人 | 管仲、商鞅 |
| 術家 | 思信道化,策謀奇妙 | 范蠡、張良 |
| 國體 | 三材皆備,德厲風俗,法正天下,術謀廟勝 | 伊尹、呂望 |
| 器能 | 三材皆微,德率一國,法正鄉邑,術權事宜 | 子產、西門豹 |
| 臧否 | 清節之流,不能弘恕,好尚譏訶,分別是非 | 子夏之徒 |
| 伎倆 | 法家之流,不能創思圖遠,能任一官,錯意施巧 | 張敞、趙廣漢 |
| 智意 | 術家之流,不能創制垂則,能遭變用權,權智有餘,公正不足 | 陳平、韓安國 |
| 文章 | 能屬文著述 | 司馬遷、班固 |
| 儒學 | 能傳聖人之業,不能幹事施政 | 毛公、貫公 |
| 口辯 | 辯不入道,應對資給 | 樂毅、曹丘生 |
| 驍雄 | 膽力絕眾,才略過人 | 白起、韓信 |
凡此十二材,皆人臣之任也。主德不預焉。主德者,聰明平淡,達眾材而不以事自任者也。
主道立,則十二材各得其任:清節之德,師氏之任;法家之材,司寇之任;術家之材,三孤之任;三材純備,三公之任;三材而微,冢宰之任;臧否之材,師氏之佐;智意之材,冢宰之佐;伎倆之材,司空之任;儒學之材,安民之任;文章之材,國史之任;辯給之材,行人之任;驍雄之材,將帥之任。
是謂主道得而臣道序,官不易方,而太平用成。若道不平淡,與一材同好,則一材處權,而眾材失任矣。
建事立義,莫不須理而定;及其論難,鮮能定之。蓋理多品而人異也。理多品則難通,人材異則情詭;情詭難通,則理失而事違也。
理有四部:天地氣化,盈虛損益,道之理也。法制正事,事之理也。禮教宜適,義之理也。情樞機,情之理也。
明有四家:质性平淡,思心玄微,能通自然,道理之家也;質性警徹,權略機捷,能理煩速,事理之家也;質性和平,能論禮教,辯其得失,義禮之家也;質性機解,推情原意,能適其變,情理之家也。
情有九偏:
| 偏性 | 所短 |
|---|---|
| 剛略之人 | 不能理微;論大體則弘博高遠,歷纖理則宕往疏越 |
| 抗厲之人 | 不能回撓;論法直則括處公正,說變通则否戾不入 |
| 堅勁之人 | 好攻事實;指機理則穎灼徹盡,涉大道則徑露單持 |
| 辯給之人 | 辭煩意銳;推人事則精識窮理,即大義則恢愕不周 |
| 浮沉之人 | 不能沉思;序疏數則豁達傲博,立事要則爁炎不定 |
| 淺解之人 | 不能深難;聽辯說則擬鍔愉悅,審精理則掉轉無根 |
| 寬恕之人 | 不能速捷;論仁義則弘詳長雅,趨時務則遲緩不及 |
| 溫柔之人 | 力不休強;味道則順適和暢,擬疑難則濡懦不盡 |
| 好奇之人 | 橫逸求異;造權譎則倜儻瑰壯,案清道則詭常恢迂 |
流有七似:漫談陳說似有流行者;理少多端似若博意者;回說合意似若贊解者;處後持長從眾所安似能聽斷者;避難不應似若有餘而實不知者;慕通口解似悅而不懌者;因勝情失窮而稱妙,跌則掎跖實求兩解似理不可屈者。凡此七似,眾人之所惑也。
說有三失:不善接論者,說之以雜反,則不入矣。不善喻者,百言不明一意,則不聽也。不善難者,捨本而理末,則辭構矣。
難有六構:辭構、氣構、怨構、忿構、妄構、怒構。凡此六構,變之所由興矣。
通有八能:聰能聽序,思能造端,明能見機,辭能辯意,捷能攝失,守能待攻,攻能奪守,奪能易予。兼此八者,然後乃能通於天下之理。
八能對應八材:名物之材、構架之材、達識之材、贍給之材、權捷之材、持論之材、推徹之材、貿說之材。
通材之人,既兼此八材,行之以道。與通人言,則同解而心喻;與眾人言,則察色而順性。雖明包眾理,不以尚人;聰叡資給,不以先人。善言出己,理足則止;鄙誤在人,過而不迫。寫人之所懷,扶人之所能。不以事類犯人之所婟,不以言例及己之所長。說直說變,無所畏惡。採蟲聲之善音,讚愚人之偶得。奪與有宜,去就不留。方其盛氣,折謝不吝;方其勝難,勝而不矜。心平志諭,無適無莫,期於得道而已矣。是可與論經世而理物也。
或曰:人材有能大而不能小,猶函牛之鼎不可以烹雞。愚以為此非名也。能之為言,已定之稱;豈有能大而不能小乎?凡所謂能大而不能小,其語出於性有寬急。寬弘之人,宜為郡國;急小之人,宜理百里。郡之與縣,異體之大小者也;以實理寬急論辨之,則當言大小異宜,不當言能大不能小也。若夫雞之與牛,亦異體之小大也,故鼎亦宜有大小;若以烹犢,則豈不能烹雞乎?故能治大郡,則亦能治小郡矣。
人才不同,能各有異:自任之能、立法使人之能、消息辨護之能、以德教師人之能、行事使人譴讓之能、司察糾摘之能、權奇之能、威猛之能。
能出於材,材不同量;材能既殊,任政亦異:
| 才能 | 所出之材 | 在朝之任 | 為國則政 |
|---|---|---|---|
| 自任之能 | 清節之材 | 冢宰之任 | 矯直之政 |
| 立法之能 | 治家之材 | 司寇之任 | 公正之政 |
| 計策之能 | 術家之材 | 三孤之任 | 變化之政 |
| 人事之能 | 智意之材 | 冢宰之佐 | 諧合之政 |
| 行事之能 | 譴讓之材 | 司寇之佐 | 督責之政 |
| 權奇之能 | 伎倆之材 | 司空之任 | 藝事之政 |
| 司察之能 | 臧否之材 | 師氏之佐 | 刻削之政 |
| 威猛之能 | 豪傑之材 | 將帥之任 | 嚴厲之政 |
凡偏材之人,皆一味之美;故長於辦一官,而短於為一國。一官之任,以一味協五味;一國之政,以無味和五味。
政有得失,因材而宜:
| 政型 | 所宜 | 所不宜 |
|---|---|---|
| 王化之政 | 宜於統大 | 以之治小則迂 |
| 辨護之政 | 宜於治煩 | 以之治易則無易 |
| 策術之政 | 宜於治難 | 以之治平則無奇 |
| 矯抗之政 | 宜於治侈 | 以之治弊則殘 |
| 諧和之政 | 宜於治新 | 以之治舊則虛 |
| 公刻之政 | 宜於糾姦 | 以之治邊則失眾 |
| 威猛之政 | 宜於討亂 | 以之治善則暴 |
| 伎倆之政 | 宜於治富 | 以之治貧則勞而下困 |
故量能授官,不可不審也。國體之人,能言能行,為眾材之雋。人君之能異於此:臣以自任為能,君以用人為能;臣以能言為能,君以能聽為能;臣以能行為能,君以能賞罰為能。所能不同,故能君眾材也。
人業之流,各有利害:
人初甚難知,而士無眾寡,皆自以為知人。以己觀人,則以為可知也;觀人之察人,則以為不識也。能識同體之善,而或失異量之美。
各以己度為度:
| 材型 | 以何為度 | 能識 | 不識 |
|---|---|---|---|
| 清節之人 | 以正直為度 | 性行之常 | 法術之詭 |
| 法制之人 | 以分數為度 | 較方直之量 | 變化之術 |
| 術謀之人 | 以思謨為度 | 策略之奇 | 遵法之良 |
| 器能之人 | 以辨護為度 | 方略之規 | 制度之原 |
| 智意之人 | 以原意為度 | 韜譎之權 | 法教之常 |
| 伎倆之人 | 以邀功為度 | 進趣之功 | 道德之化 |
| 臧否之人 | 以伺察為度 | 訶砭之明 | 倜儻之異 |
| 言語之人 | 以辨析為度 | 捷給之惠 | 含章之美 |
是以互相非駁,莫肯相是。取同體則接論相得;取異體則雖歷久而不知。一流之人,能識一流之善;二流之人,能識二流之美;盡有諸流,則亦能兼達眾材。兼材之人,與國體同。欲觀其一隅,則終朝足以識之;將究其詳,則三日而後足。
偏材之常失:多陳處直,則以為見美;靜聽不言,則以為虛空;抗為高談,則以為不遜;遜讓不盡,則以為淺陋;言稱一善,則以為不博;歷發眾奇,則以為多端;先意而言,則以為分美;因失難之,則以為不喻;說以對反,則以為較己;博以異雜,則以為無要。論以同體,然後乃悅;於是有乎親愛之情、稱舉之譽。
草之精秀者為英,獸之特群者為雄;人之文武茂異,取名於此。聰明秀出謂之英;膽力過人謂之雄。
英以其聰謀始,以其明見機,待雄之膽行之;雄以其力服眾,以其勇排難,待英之智成之。必聰能謀始,明能見機,膽能決之,然後可以為英:張良是也。氣力過人,勇能行之,智足斷事,乃可以為雄:韓信是也。
英可以為相,雄可以為將。一人之身兼有英雄,則能長世:高祖、項羽是也。然英之分以多於雄,而英不可以少也。英分少,則智者去之——項羽氣力蓋世,明能合變,而不能聽采奇異,有一范增而不用,是以陳平之徒皆亡歸高祖。英分多,故群雄服之,英才歸之,兩得其用,故能吞秦破楚,宅有天下。
徒英而不雄,則雄材不服;徒雄而不英,則智者不歸。雄能得雄,不能得英;英能得英,不能得雄。一人之身兼有英雄,乃能役英與雄;能役英與雄,故能成大業也。
八觀之法:
第一觀:奪救。 質有至有違,若至勝違,則惡情奪正,若然而不然。仁出於慈,有慈而不仁者;仁必有恤,有仁而不恤者;厲必有剛,有厲而不剛者。見可憐則流涕,將分與則吝嗇,是慈而不仁者。睹危急則惻隱,將赴救則畏患,是仁而不恤者。處虛義則色厲,顧利欲則內荏,是厲而不剛者。慈不能勝吝,無必其能仁也;仁不能勝懼,無必其能恤也;厲不能勝欲,無必其能剛也。不仁之質勝,則伎力為害器;貪悖之性勝,則強猛為禍梯。亦有善情救惡,不至為害;愛惠分篤,雖傲狎不離;助善者明,雖疾惡無害也;救濟過厚,雖取人不貪也。
第二觀:感變。 厚貌深情,將欲求之,必觀其辭旨,察其應贊。觀辭察應,足以互相別識。論顯揚正,白也;不善言應,玄也;經緯玄白,通也;移易無正,雜也;先識未然,聖也;追思玄事,叡也;見事過人,明也;以明為晦,智也;微忽必識,妙也;美妙不昧,疏也;測之益深,實也;假合炫耀,虛也;自見其美,不足也;不伐其能,有餘也。
凡事不度,必有其故。憂患之色,乏而且荒;疾疢之色,亂而垢雜;喜色,愉然以懌;慍色,厲然以揚;妒惑之色,冒昧無常。其言甚懌而精色不從者,中有違也;其言有違而精色可信者,辭不敏也;言未發而怒色先見者,意憤溢也;言將發而怒氣送之者,強所不然也。
第三觀:志質。 偏材之性,二至以上,則至質相發,而令名生矣。骨直氣清,則休名生焉;氣清力勁,則烈名生焉;勁智精理,則能名生焉;智直強愨,則任名生焉。集於端質,則令德濟焉;加之學,則文理灼焉。觀其所至之多少,而異名之所生可知也。
第四觀:所由。 純訐性違,不能公正;依訐似直,以訐訐善;純宕似流,不能信道;依宕似通,行傲過節。直者亦訐,訐者亦訐,其訐則同,其所以為訐則異。直而能溫者,德也;直而好訐者,偏也;訐而不直者,依也;道而能節者,通也;通而時過者,偏也;宕而不節者,依也。
似是而非者:輕諾似烈而寡信,多易似能而無效,進銳似精而去速,訶者似察而事煩,訐施似惠而無成,面從似忠而退違。似非而是者:大權似姦而有功,大智似愚而內明,博愛似虛而實厚,正言似訐而情忠。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得其實?
第五觀:愛敬。 人道之極,莫過愛敬。《孝經》以愛為至德,以敬為要道;《易》以感為德,以謙為道;《老子》以無為德,以虛為道;《禮》以敬為本;《樂》以愛為主。愛敬之誠,則與道德同體;動獲人心,而道無不通也。然愛不可少於敬:少於敬,則廉節者歸之,而眾人不與;愛多於敬,則雖廉節者不悅,而愛接者死之。敬之為道也,嚴而相離,其勢難久;愛之為道也,情親意厚,深而感物。
第六觀:情機。 人情有六機:
| 機 | 觸發 | 反應 |
|---|---|---|
| 杼其所欲 | 贊其志 | 喜 |
| 不杼其所欲 | 不獲其志 | 惡 |
| 以自代歷 | 自伐其善 | 惡 |
| 以謙損下之 | 接之以謙 | 悅 |
| 犯其所乏 | 駁其所短 | 婟 |
| 以惡犯婟 | 以長駁短 | 妒 |
凡此六機,其歸皆欲處上。君子接物,犯而不校,不校則無不敬下,所以避其害也。小人則不然,既不見機,而欲人之順己;苟犯其機,則深以為怨。
第七觀:所短。 偏材之人,皆有所短。直之失也訐,剛之失也厲,和之失也懦,介之失也拘。夫直者不訐,無以成其直;既悅其直,不可非其訐;訐也者,直之徵也。剛者不厲,無以濟其剛;厲也者,剛之徵也。和者不懦,無以保其和;懦也者,和之徵也。介者不拘,無以守其介;拘也者,介之徵也。然有短者,未必能長也;有長者必以短為徵。觀其徵之所短,而其材之所長可知也。
第八觀:聰明。 仁者德之基也,義者德之節也,禮者德之文也,信者德之固也,智者德之帥也。智出於明,明之於人,猶晝之待白日,夜之待燭火。其明益盛者,所見及遠。學不及材,材不及理,理不及智,智不及道。道也者,回復變通。以明將仁,則無不懷;以明將義,則無不勝;以明將理,則無不通。苟無聰明,無以能遂。好聲而實不克則恢,好辯而禮不至則煩,好法而思不深則刻,好術而計不足則偽。鈞材而好學,明者為師;比力而爭,智者為雄;等德而齊,達者稱聖。聖之為稱,明智之極明也。
七繆為識人常見的七種謬誤:
察譽有偏頗之繆——考察名聲時有偏頗之誤。知人者以目正耳,不知人者以耳敗目。實厚之士,交遊之間必每所在肩稱;偏上失下則其終有毀,偏下失上則其進不傑。誠能三周,則為國所利,此正直之交也。耳所聽采,以多為信,是繆於察譽者也。
接物有愛惡之惑——待人接物時被愛惡情感所惑。善非者雖非猶有所是,以其所是順己所長,則不自覺情通意親,忽忘其惡。善人雖善猶有所乏;以其所乏不明己長,以其所長輕己所短,則不自知志乖氣違,忽忘其善。
度心有大小之誤——衡量心志時混淆大小。精欲深微,質欲懿重,志欲弘大,心欲嗛小。心小志大者,聖賢之倫;心大志大者,豪傑之雋;心大志小者,傲蕩之類;心小志小者,拘懦之人。眾人之察,或陋其心小,或壯其志大,是誤於小大者也。
品質有早晚之疑——判斷品質時疑惑於成熟早晚。有早智速成者,有晚智而晚成者,有少無智而終無所成者,有少有令材遂為雋器者。早智者淺惠而見速,晚成者奇識而舒遲,終暗者並困於不足,遂務者周達而有餘。眾人之察不慮其變,是疑於早晚者也。
變類有同體之嫌——因同類相好而產生偏差。偏材之人,交游進趨之類,皆親愛同體而譽之,憎惡對反而毀之。同體之人常患於過譽;及其名敵,則鮮能相下。性同而材傾,則相援而相賴也;性同而勢均,則相競而相害也。
論材有申壓之詭——論材時受處境順逆影響。富貴遂達,勢之申也;貧賤窮匱,勢之壓也。上材之人,達有勞謙之稱,窮有著明之節。中材之人,則隨世損益:藉富貴則貨財克於內,施惠周於外;處貧賤則欲施而無財,欲援而無勢,親戚不能恤,朋友不見濟,雖無罪尤,猶無故而廢也。鈞材而進有與之者則體益而茂遂,私理卑抑有累之者則微降而稍退。
觀奇有二尤之失——觀奇才時有「二尤」之失。尤妙之人,含精於內,外無飾姿;尤虛之人,碩言瑰姿,內實乖反。人之求奇,不可以精微測其玄機。或以貌少為不足,或以瑰姿為巨偉,或以直露為虛華,或以巧飾為真實。是以早拔多誤,不如順次。驥子發足,眾士乃誤;韓信立功,淮陰乃震。張良體弱而精強,為眾智之儁;荊叔色平而神勇,為眾勇之傑。儁傑者,眾人之尤也;聖人者,眾尤之尤也。其尤彌出者,其道彌遠。人物之理妙,不可得而窮已。
知人之效有二難:難知之難與知之無由得效之難。
難知之難:人物精微,能神而明,其道甚難。眾人之察不能盡備,故各自立度以相觀采:或相其形容,或候其動作,或揆其終始,或揆其儗象,或推其細微,或恐其過誤,或循其所言,或稽其行事。八者游雜,故其得者少,所失者多。必有草創信形之誤,又有居止變化之謬。淺美揚露則以為有異,深明沉漠則以為空虛。名猶口進,而實從事退。中情之人,名不副實,用之有效。
必須待居止然後識之:居視其所安,達視其所舉,富視其所與,窮視其所為,貧視其所取。然後乃能知賢否。此又已試,非始相也。
無由得效之難:上材已莫知,或所識在幼賤之中未達而喪;或所識者未拔而先沒;或曲高和寡唱不見贊;或身卑力微言不見亮;或器非時好不見信貴;或不在其位無由得拔;或在其位有所屈迫。良材識真,萬不一遇;須識真在位識,百不一有;以位勢值可薦致之士,十不一合。或明足識真有所妨奪不欲貢薦;或好貢薦而不能識真。知與不知,相與分亂於總猥之中。
善以不伐為大,賢以自矜為損。舜讓於德而顯義登聞,湯降不遲而聖敬日躋;郤至上人而抑下滋甚,王叔好爭而終於出奔。卑讓降下者,茂進之遂路也;矜奮侵陵者,毀塞之險途也。
君子舉不敢越儀準,志不敢凌軌等;內勤己以自濟,外謙讓以敬懼。是以怨難不在於身,而榮福通於長久。小人則不然:矜功伐能,好以陵人。在前者害之,有功者毀之,毀敗者幸之。並轡爭先而不能相奪,兩頓俱折而為後者所趨。
交氣疾爭者,為易口而自毀也;並辭競說者,為貸手以自毆也。皆由內恕不足,外望不已:或怨彼輕我,或疾彼勝己。我薄而彼輕之,則由我曲而彼直也;我賢而彼不知,則見輕非我咎也。彼賢而處我前,則我德之未至也;德鈞而彼先我,則我德之近次也。夫何怨哉?
兩賢未別,則能让者為儁矣。藺相如以回車決勝於廉頗,寇恂以不鬥取賢於賈復。君子知屈之可以為伸,故含辱而不辭;知卑讓之可以勝敵,故下之而不疑。及其終極,乃轉禍為福,屈讎而為友;使怨讎不延於後嗣,而美名宣於無窮。
陳餘以張耳之變卒受離身之害;彭寵以朱浮之隙終有覆亡之禍。禍福之機,可不慎哉?君子之求勝也,以推讓為利銳,以自修為棚櫓;靜則閉嘿泯之玄門,動則由恭順之通路。戰勝而爭不形,敵服而怨不構。悔吝不存於聲色,夫何顯爭之有哉?
《易》曰:「險而違者,訟。訟必有眾起。」《老子》曰:「夫惟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是故君子以爭途之不可由也。
三等之辨:
| 等級 | 功 | 賢 | 待⼈ |
|---|---|---|---|
| ⼀等 | 無功而⾃矜 | 愚⽽好勝 | 緩⼰急⼈ |
| ⼆等 | 有功⽽伐之 | 賢⽽尚⼈ | 急⼰急⼈ |
| 三等 | 功⼤⽽不伐 | 賢⽽能讓 | 急⼰寬⼈ |
三變⽽後得之,故⼈未能遠也。夫唯知道通變者,然後能處之。孟之反以不伐獲聖⼈之譽,管叔以辭賞受嘉重之賜。君子知**⾃損之為益**,故功⼀⽽美⼆;⼩⼈不知**⾃益之為損**,故⼀伐⽽並失。不伐者伐之也,不爭者爭之也;讓敵者勝之也,下眾者上之也。君⼦誠能睹爭途之名險,獨乘⾼於⽞路,則光輝煥⽽⽇新,德聲倫於古⼈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