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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章
葬法倒杖
《葬法倒杖》一卷,舊本題唐代楊筠松撰。楊筠松不見於正史記載,僅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錄其名氏。《宋史·藝文志》只稱「楊救貧」,亦不載其生平始末。術家相傳筠松名「益」,竇州人,掌靈臺地理之職,官至金紫光祿大夫。廣明年間黃巢犯闕,他竊取禁中玉函祕術而逃,後往來於虔州。此說無稽,不足憑信。然其書盛傳於世。
《撼龍經》專論山龍脈絡形勢,分貪狼、巨門、祿存、文曲、廉貞、武曲、破軍、左輔、右弼九星,各自成說。《疑龍經》上篇論幹中尋枝,以關局水口為主;中篇論尋龍到頭、看面背朝迎之法;下篇論結穴形勢,附以「疑龍十問」以闡明其義。《葬法》則專論點穴,有倚、蓋、撞、黏諸說,倒杖分十二條,即由上述諸說引申發揮。附二十四砂葬法,亦為臨穴時分寸毫釐之辨。
按陳振孫《書錄解題》著錄《疑龍經》一卷、《辨龍經》一卷,云吳炎錄以見遺,皆無名氏,可知此書在宋代並不題筠松所作,今本不知何據而然。其《撼龍》是否即《辨龍》,亦無可考證。然其書相傳已久,所論山川之性情形勢,頗能得其要領,故流傳不廢,亦有原因。舊本有李國木注並所附各圖,庸陋淺俗,無可取處,今一併刊削,不使與本文相混。
——以下為正文——
認太極:穴場有金魚水界。圓暈在隱微之間者,即「太極」⭕。上方是微茫水分,下方是微茫水合。合處為「小明堂」,容人側臥之地,便是穴場。有此圓暈則生氣內聚,故為真穴,立標枕對此而定。無此圓暈者,非真穴。若暈頂再出現一二半暈如初三日新月之形者,名曰「天輪」🌙,影有三輪者,為大地之徵。
分兩儀:暈間凹陷者為陰穴,凸起者為陽穴,是謂「兩儀」。就龍身作穴者為陰龍,宜用陽穴;另起星峰作穴者為陽龍,宜用陰穴,此皆有「饒減」之法。或上截凸起、下截凹陷,或下截凸起、上截凹陷,或左右凹凸相兼者,為二氣相感,則取陰陽交媾之中、升降聚會之所,不用饒減。
求四象:四象者,脈、息、窟、突是也。脈是暈間微有脊,乃少陰之象;息是暈間微有形,乃少陽之象;窟是暈間微有窩,乃太陰之象;突是暈間微有泡,乃太陽之象。四象作居,葬有四法:脈穴當取中定基;息穴當剖開定基;窟穴當培高定基;突穴當鑿平定基。☯️
倍八卦:
脈緩者,用蓋法:當揭高放棺,以蓋覆為義。脈急者,用粘法:當就低放棺,以粘綴為義。脈直者,用倚法:當挨偏放棺,以倚靠為義。脈不急不緩而橫者,用撞法:當取直放棺,以衝撞為義。以上四法,高山陽龍用之。
息之緩而短者,用斬法:當近頂放棺,以斬破為義。息之不緩不急而長者,用截法:當對腰放棺,以裁截為義。息之低者,用墜法:當湊腳臨頭放棺,以墜墮為義。以上四法,高山陰龍用之。
窟之狹者,用正法:當中心放棺,以中正為義。窟之闊者,用求法:當迎氣放棺,以求索為義。窟之深者,用架法:當抽氣放棺,四角立柱,以架閣為義。窟之淺者,用折法:當量脈放棺,淺深中半,以此折為義。以上四法,平地陽龍用之。
突之單者,用挨法:當靠實放棺,以挨拶為義。突之雙者,用併法:當取短放棺,以兼併為義。突之正者,用斜法:當閃仄放棺,以斜仄為義。突之偏者,用插法:當撥正放棺,以栽插為義。以上四法,平地陰龍用之。
蓋法:蓋者,覆也,有如合盆之形。蓋之脈自坤方而見於乾方,蓋之法自乾方而施於坤方,垢復之妙存焉,天地之精見焉。頂薄則捨之,切勿疏略,慎毋苟且。蓋小蓋大,則傷其元氣;蓋大蓋小,則閉其生氣;蓋上蓋下,則脫其來氣;蓋下蓋上,則失其止氣;蓋左蓋右,或犯其剝氣;蓋右蓋左,或受其冷氣。縱得龍穴之妙,必遭橫來之禍。所謂「頂薄捨蓋」,是捨而不用,並非捨上就下、捨高就卑之意。此以作穴言,彼以審穴言,意義自別,穴法不殊,略有差池,難致效驗。
粘法:粘者,沾也,如沾恩寵之義。粘之脈自來而止於止,粘之法自止而止於盡。施承之道,攸存化生之意;將著下薄莫粘焉。理法少差,天淵懸隔。粘上粘下,則脫其來氣;粘下粘上,則犯其暴氣;粘右粘左,則失其正氣;粘左粘右,或投其死氣。縱得砂水之美,終是或承之羞。所謂「下薄莫粘」,是棄之不用,並非棄低取高、棄下取上之意。苟粘之真的,雖下臨長江大河,亦為無礙。工巧豈有下薄棄粘之理乎?
倚法:倚者,依也,如依居之義。倚之脈自上而衝於下,倚之法自偏而傍於正。傍棲之形既成,變化之道自現。倚左倚右,或受冷;倚右倚左,或犯剛;倚上倚下,謂之脫脈;倚下倚上,謂之衝殺。縱得局面之奇,必見衰凌之患。本與挨法相似,但挨法施於突之平,倚法用於脈之直。天精天粹之機,至密至微之理,非上智其誰能知?
撞法:撞者,抵也,如抵觸之義。撞之脈自斜而就於正,撞之法自正而就於斜。斜來之脈既專,專一之情可見。撞上撞下,則氣從上止;撞下撞上,則氣從下出;撞重撞輕,則生氣虛行;撞輕撞重,則生氣太泄。縱得來脈之真,終失正脈之吉。本與插相似,但插施於突之傍,而撞施於脈之斜。一毫千里之遠,江河幾席之間,不可不察。
斬法:斬者,斷也。斬竊其生氣,生氣見於息之橫。高不可侵頂,頂暈薄也;低不可近足,足底寒也。是以斬上恐失下,斬下怕失上,斬左右恐失中心,斬中心恐失左右。細觀息象明白,次觀穴情的當,然後以斬法施之,則上下左右自成體段。然息則體之微也,斬則用之廣也。若不細察,遽爾投棺,則生氣受傷,子母遭挫,縱得包藏之固,終非可久之道。且息象用斬,其息必小,小則難以投其大;斬施於息,其塋必大,大則難以容於小。必極到之理能明,斯中和之義自見。
截法:截者,剖也。剖辟其生氣,生氣露於息之直。高若侵巔,謂之剖首;低若站麓,謂之剖足。是以截上恐遺下,截下恐遺上,截左恐失右,截右恐失左。呵氣而成,謂之一息。一息既成,貼於穴體。穴體微茫,切勿輕舉。斬之息,多土意;截之息,多木意。橫土用斬,截盡生意;直垂用截,接盡生意。勢不相侔,作用迥異。若不細玩,遽而輕投,則體用兩傷,生氣破泄,雖有美潤之玉,恐損雕琢之手。大抵脈息之穴,不可雙葬。正謂寧失之小,莫失之大。此方極當。
弔法:弔者,懸也。懸提其生氣,生氣直奔入於息下。上不可過高,恐漏其氣;下不可過低,恐犯其氣。一陰既息,諸陽來復,半在息體之足,半在息體之襯。氣交感而成形,形既完而成穴。左右自無可混,上下最宜斟酌。若不細用心思,則首受殺伐,足踐風寒,左右雖有纏綿,本主自難抵敵。大抵與粘相似,但粘乃弔之垂,弔乃粘而起,因材施用之道。量職官人之義,須當此處辨之。
墜法:墜者,落也,墮落其滴露。生氣既完,如果脫蒂。上不可頂脈而扦,下不可離脈而作。頂不離弦,來意專一;足不離褥,生意直遂。息體丰盛,褥弦展轉,穴星軒昂,吐出泡脈。墜左則就於偏枯;墜右則入於偏駁;墜下則來而不來;墜上則止所非止。須審吐落之情,並依墜落之法,若有怠忽,必失本體。親上要退其剛硬之枯,就下要舒其呼吸之氣,高不如弔,低不如粘,是為得之。
正法:正者,整也。整肅其身體,收斂其精神。窟象既小,生氣初凝,過於大,未免傷其元氣之真;入於深,豈不傷其細嫩之體?損其元氣,則精神不足;壞其細嫩,則本體不完。古今葬者雖多,未必盡曉此法。是以地吉而人不吉,地美而人不美也。亦有上下之誤,豈無左右之偏,陰陽妙合,歸於中正之天。剛柔相濟,止於中正之地。三分損益,一理推行,自然吻合。
求法:求者,度也。量度其大之止,追求其止之真。窟象既大,生氣瀰漫,過於大則氣流而不專;過於小則氣游而不息。流而不專則度之未真;游而不息則求之未切。雖見窩象,分明下穴,百無一發。是能求之於穴,不能求之於求也。亦有高低之錯,豈無淺深之差。一真吐露,六義均停,一見瞭然,五行自著。上不容下,下不必上,斯義得之。
架法:架者,加也。加加於木,故名曰架。窟象既深,下藏陰殺。上而畏風,故氣聚下;下而畏濕,故氣泊上。下上受敵,故氣凝中。失之於上,難免暴敗之禍;失之於下,必受陰消之患。故當度其乘氣之源,定其止聚之基。須先用木以滲其凶暴之情,然後加棺以顓其融溢之氣。水性就下,下之陰殺,見木即消;陰殺侵上,上之暴氣,遇風即散。生意不窮,嗣續蕃盛。若執夫「窩不葬心」之說,是未明通變之方者也。又有一法:破土尺餘,四角立石,架棺六合,打牆培土。此須玄武高、龍虎壓乃可爾耳。天地玄機,由人干運,須憑目巧,總在心靈。
折法:折者,裁也。以斤裁物,故名曰折。窟象既淺,四顧茫然。立於上,須要砂水均應;立於下,須看龍虎相登。若無包藏,則殺乘風旺;若有風殺,則氣隨風散。風旺則殺愈熾,氣散則殺愈侵。故生氣之避殺氣,猶君子之避小人,須審其出彼入此之真機,預究其參前倚後之大勢,折中其上下,分按其左右。深不過五,淺不失一,而折之義詳矣。大抵正與架相似,而正則架之深;折與求相似,而折則求之闊。同而異,異而同,少有差殊,則施於甲者不免施於乙,用於丙者不免用於丁,欲求福祉,恐難致驗。
挨法:挨者,傍也。傍切其生氣。突象既彰,陰脈單現,渺茫無際,恍惚無棲。無際則居止難定,無棲則捉摸難依。須傍藉生生之氣,借資化化之機,上不投其急而暴氣衝和,下不受其寒而陰氣旋復,此挨之法也。挨與倚相似,而挨則倚之切;倚與挨各別,而倚則挨之寬。可挨處如種之方芽,龍之將蟄;當挨處形如轉皮,氣如仰掌。
併法:併者,合也,合併其生氣。突象兩彰,陰脈重現,如浮鷗傍母之形,若嘉粟吐華之勢。或兩脈顯其長短,或二突露其巨細。投其左則情意不專,投其右則生意不固。情意不專或值陰駁之禍,生意不固乃值亡陽之殺。故須乘其短而小者穴之,合其大而長者併之,相依不散,理勢通同。斯則元辰完固而不傷,理氣合一而不散,大義自覺,無事瑣瑣。
斜法:斜者,切也,斜切其生氣。凡見突脈直,下棺骸切莫授首。挨其弦則脈絡不到,就其頂則氣勢猖強。不到之處謂之退落,猖強之處謂之剛雄。退落則陽中之陽偏,陽不生也;剛雄則陰中之陰偏,陰不成也。故斜而切之,斜則不直受其暴氣,切則不疏遠其真情,凶可去而吉可得,禍患遠而福德旺,陰陽相扶,急緩相濟,而斜穴之名義明矣。
插法:插者,下也,下插其生氣。凡見突脈之斜,須詳作穴之義。迎其來則去處牽扯,就其止則來處棲遲。故乘其過續之中,插之以枯朽之骨。可插處脈情活動,如橫拋之勢;當插處穴情昭著,似直撞之形。生氣磅礴,源源不絕,聚氣充盛,浩浩難窮。不絕則情意自專,難窮則功力自大,鬼福及人效驗悠遠,斯插法之理致極矣。
(一)「生氣」概念的自然科學轉譯
古人所謂「生氣」,在現代語境下可理解為地形地貌中有利於生命活動的綜合自然條件:日照充足而不過烈、通風良好而不疾厲、排水順暢而不燥渴、土壤溫潤而不卑濕、植被豐茂而生態穩定。所謂「藏風聚氣」,實質上就是選擇一個微氣候優良、水文條件適宜、地質基礎穩定的位置。書中說「上而畏風,故氣聚下;下而畏濕,故氣泊上;下上受敵,故氣凝中」——這是對風與濕兩種負面因素的雙向避讓,與現代景觀生態學中「背風向陽、避濕就燥」的選址原則高度一致。
(二)「太極圓暈」的地貌學含義
「認太極」一節所描述的「圓暈」——上方微茫水分、下方微茫水合、中間形成小明堂——實際上是對等高線閉合、微地形呈盆狀或扇狀的地貌特徵的描述。這種地貌有利於匯水保墒,形成局部的濕潤小環境,故古人以「生氣內聚」稱之。這是古人對地形與水文關係的樸素而準確的觀察。
(三)十六法的工程學邏輯
十六種穴法,本質上是對不同微地形條件下棺槨放置方式的技術規定:
| 地形條件 | 穴法 | 工程學對應 |
|---|---|---|
| 脈緩(緩坡) | 蓋 | 高位放置,獲得視野與日照 |
| 脈急(陡坡) | 粘 | 低位放置,靠近來脈 |
| 脈直(直線延伸) | 倚 | 偏側放置,避直沖 |
| 脈橫(橫向延伸) | 撞 | 取直放置,承接脈氣 |
| 息短(微形短促) | 斬 | 近頂放置 |
| 息長(微形綿長) | 截 | 腰部放置 |
| 息低(低陷) | 墜 | 貼脈放置 |
| 窟狹(窄窩) | 正 | 正中放置 |
| 窟闊(寬窩) | 求 | 偏側迎氣 |
| 窟深(深窩) | 架 | 架空放置,防潮防風 |
| 窟淺(淺窩) | 折 | 半深放置,折中 |
| 突單(單突) | 挨 | 緊傍突體 |
| 突雙(雙突) | 並 | 就小取短 |
| 突正(正對直沖) | 斜 | 斜切避暴 |
| 突偏(偏斜不正) | 插 | 撥正插入 |
這些法的本質,是根據微觀地形的坡度、朝向、凹凸、走向,調整棺位的高度、深度、偏正、俯仰,以取得最優的採光、通風、排水與心理觀感。
(四)「倍八卦」分類法的系統思維
從現代視角看,「倍八卦」的價值不在於它用八卦命名,而在於它建立了一個二維分類矩陣:一個維度是地形單元(脈、息、窟、突),另一個維度是來龍屬性(高山陽龍、高山陰龍、平地陽龍、平地陰龍)。由此生成的十六種組合,涵蓋了當時南方丘陵與平原地帶常見穴形的絕大多數情形。這是一種窮舉式的經驗歸納法,體現了古人對「分類完備性」的追求。
(一)對現代建築選址的啟示
書中關於「避風殺」「避陰殺」「避急暴之氣」的論述,對當代住宅、公共建築的選址仍有參考意義。例如:
(二)對園林與景觀設計的啟示
十六法的核心邏輯——根據地形條件選擇恰當的建置方式——可轉化為現代景觀設計中的場地分析框架。面對一塊場地,先辨其「脈息窟突」(地形微形態),再定「正求折架」(築造策略),這是一種切實可行的設計方法論。
(三)對空間決策思維的訓練
全書貫穿的「寧失之小,莫失之大」「三分損益,一理推行」等原則,可轉化為現代決策方法論:
(一)「生氣」觀中的生態整體主義
書中「生氣」不是孤立的物理量,而是天地、山水、陰陽、明堂、砂水共同作用的結果。這種觀念暗合現代生態系統論——一個位置是否「吉」,取決於它與周圍環境的互動關係是否和諧。古人的「點穴」,實際是在尋找一個生態位,一個在自然系統中能量流動最順暢、資源稟賦最優越的點位。
(二)「法無定法」的實踐智慧
所謂「正與架相似,而正則架之深;折與求相似,而折則求之闊,同而異,異而同」——這種對「相似卻不相同」的強調,揭示了一種實踐智慧的核心特徵:分類系統永遠不能完全涵蓋現實的複雜性,真正的判斷力在於懂得在相似中辨差異、在差異中見共通。這不是對分類的否定,而是對分類的超越。
(三)從「倒杖」到「度」的認知論意義
「倒杖」本意是將手杖倒立以測定地勢高低,隱喻精準測量與權衡。全書的精神氣質,是一種認知論上的審慎主義:承認自然界的複雜性,承認人的認知侷限,因此反覆強調「細察」「詳審」「斟酌」「推理」,反對匆忙草率的決定。這種態度,與現代科學中的證據審慎精神在氣質上有相通之處。
(四)「鬼福及人」的倫理反思
書中多次出現「鬼福及人」「嗣續蕃盛」等語,這是特定時代背景下的喪葬觀念。從現代視角看,這屬於應被剝離的歷史層積。但其背後隱含的代際關懷——為先人擇地、為後人謀福——仍有其倫理價值,只是表達方式需要轉化。對當代讀者而言,更重要的是從「擇地」中學習對自然條件的尊重與審慎,而非對「福報」的期待。
| 概念 | 解釋 |
|---|---|
| 金魚水 | 穴場左右的微茫水界,分上分下,上方水分來而下方水合去,是辨穴的重要標誌 |
| 小明堂 | 穴前微茫水合之處形成的平坦小空間,可容人側臥,是生氣凝聚的直接體現 |
| 圓暈 | 穴場核心的隱微圓環狀地形,相當於太極之位 |
| 天輪 | 圓暈頂端的半暈影像,形如初三月,多輪則為大地之徵 |
| 饒減 | 陰陽穴與陰陽龍配合時對棺位高低大小的調節方法 |
| 陰龍/陽龍 | 就龍身作穴為陰龍,另起星峰作穴為陽龍 |
| 脈、息、窟、突 | 四象地形:脈為微脊(少陰),息為微形(少陽),窟為微窩(太陰),突為微泡(太陽) |
| 倒杖 | 點穴時用手杖倒立測地勢的方法,泛指臨穴精準測定 |
| 二十四砂葬法 | 墓穴砂法系統的二十四類形態葬法 |
(一)景觀生態學視角
當代學者已開始用景觀生態學方法解讀傳統堪輿學的選址原則。比如「藏風聚氣」被對應為避風區選擇與局地氣候優化;「水口關鎖」被解釋為流域匯水與排水格局的優化;「明堂開闊」則與景觀可視域與心理安全感相關。這些研究為《葬法倒杖》中的穴法提供了可驗證的科學框架。
(二)歷史文獻學研究
關於楊筠松其人其書,學界(如余嘉錫、何曉昕、王其亨等)已有辨析,確認《撼龍經》《疑龍經》《葬法倒杖》等書至早形成於宋代,託名楊筠松,但其中保存了大量唐宋時期南方丘陵地帶的地理實踐經驗。對版本流傳、文本演變的考辨,是研究此書的重要基礎。
(三)建築學與古墓考古的交叉研究
中國古代墓葬選址與營造,在考古學與建築史研究中日益受到重視。對《葬法倒杖》所述「架法」「折法」等技術性內容,結合考古發現的架空墓室、防水處理、排水系統等實物證據,可以揭示古籍中「法」的實際工程背景。
(四)環境心理學與喪葬空間研究
現代環境心理學對喪葬空間與哀悼心理的關係有深入研究。《葬法倒杖》中關於穴場「小明堂」「圓暈」的論述,涉及喪葬空間的心理尺度、圍合感與安全感,可與當代墓園規劃設計中的心理舒適度研究對接。
(五)「生氣」概念的科學詮釋嘗試
部分學者嘗試用地磁場、地下水、地質斷裂帶、土壤微量元素、地表溫度場等現代地質學指標,解釋傳統「生氣」的物質基礎。雖然目前尚無定論,但這種跨學科探索有助於在科學框架中重新審視傳統堪輿學的經驗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