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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神篇 醉醒子集
五行妙用,难逃 一 理之中。进退存亡,要识变通之道。 五行,木火土金水也。虽则有千变万花,惟一理而已。变通者,按
四时之气候,以究颠危,不可拘执一端。
正官佩印,不如乘马。夫用官之法,大要健旺清高,最忌
浅薄。官旺宜印,弱则宜财,此不易之理也。今言用印不如用财者,乃有一说,假如身旺官轻,多见印缓,则日主愈强,而官愈 翳矣。壶中子云:官轻不若煞轻,所以喜财之地,生官克印,表 里方得中和,方可发福。
诗曰:
正官无印本无权,佩印如何又不然。 只为印多官泄气,不如乘马得高迁。
用官则用印,乃为真官及用马,以致远用财为禄, 若贪财则损官无马亦无用。
七煞用财,岂宜得禄。此言煞旺太过,日主无依,又加用 财生煞,则日愈弱而煞愈旺矣。当之不能,远之不可,只得弃命 程从,以免侵凌之患。运行财煞旺地,不易始终之心。 一遇岁运 归禄日主持强,乃与煞战,以寡歃众,岂能胜乎,凶可知矣。
诗曰:
财生煞旺煞伤身,四柱全无倚靠神。 弃命相从成贵象,运行得禄反孤贫。
财旺太过,其人弃命从财从妻可以发福。
印逢财而罢职。印乃清高正大之物,见财则不能保其名位。 且如原用印绶,不以官煞为倚者,运行印官之地。仕路清高, 一
遇贮乡克了印缓,柱无比肩为救、不免罢职投间、伤冀者,必死
异乡水火。
诗曰:
印绶贪财德有伤,难从天地立纲常。
若无比劫来相救,罢职投闲归故乡。
为官贪财必罢职也,若比局分之,可保其位。
财逢印以迁官。身旺用财,荣华可知,再行财旺之地,主不能脏。却要印旺,流年助我根本,反能进爵迁官,不为贪财坏印之论也。
诗曰:
身旺诚能掌大财,财多身弱便为灾。
迁官何处求根本;岁运还须有印来。
此不独以财多而论,盖以身旺者言之。
命当夭折,食神孑立逢枭。七煞伤身,原无正印为解,独
以食神一位制煞,壮年运道,喜行制煞之乡,若遇枭神有力,食我食神柱无偏财彻敌,不免纵煞伤身,为祸强烈。
诗曰;
七煞重匕主太柔,食神一位又当头。
逢枭夺去无财救,夭折芳魂逐水流。
如甲用庚为杀,丙为食水土为泉,有戊偏财可解救。
运至凶危,羊刃重逢破局。专言用财无煞者。大忌羊刃
为祸,若岁运重逢羊刃劫财破局者,必有丧家囚狱之苦,伤妻克
子之悲,水火刀兵之难。
诗曰:
用财不有煞重来,羊刃逢之必夺财。
再到刃乡应破局,伤妻败业见非灾。
如甲用己为财,大怕兄弟争财。
争正官,不可无伤。官者禄也。无人不欲,若柱中多见比
刃,只有一位官星,必然争夺,反见有祸。不如运至伤官,伤尽宫星,则有比腐,无所争夺,始可安矣。
诗曰:
官星一位比肩重,争夺之间最有凶。 伤尽直须官不用,自无冰炭到胸中。 言比肩多者,必主伤要破财。
归七煞,最嫌有制。此亦因比痛之谓也。益四柱多见比肩, 必然争禄争财,且夺岁运之物为祸。如年月透出一位七煞,比肩
知畏,势必归之岁运。如遇食神制煞,则柱无张主之神,使比肩复乱如初。则散财破业,横死于荷贪之下,端有征矣。
诗曰:
比肩本是无知物, 一见偏官势必归。
第恐食神能制去,丧家心事即成灰。
七杀制服则为福制之不服,反为大祸岁运遇制亦如之。 官居煞地,难守其官。官为统雅之贵人,煞乃奸邪之恶客。
如官居煞党,其势不能独立,必混化而为煞,虽官有纯雅之风,安能守乎。
诗曰:
正官纯雅煞奸顾,荆棘同居特立难。
情性岂无君子恨,坚冰当道虎当关。
官熊相混如君子与恶人用处,安能施其德政,恶人遇善化之,其心本恶不可断吉。
煞在官乡,巴能变煞。煞乃刚暴之人。虽在官星札义之乡, 终不由礼义而化,故以能变煞为官也。
诗日:
煞多奸佞性偏刚,混入官星礼义邦。
顽石巴能成变化,依然心事狗豺狼。
贪财坏印擢高科,印分轻重。凡命印重煞轻,终不能贵。
要行财旺之运,克太过之印,生不及之煞,煞印相停,必能超越。
若印轻逢财,乃为大害,学者宜消息之。
诗曰:
印旺偏官弱不堪,用财生煞岂为贪。 只愁印薄逢官旺,未许蟾宫把桂攀。
财者如官贪脏而失职断之。
遇比用财缠万贯,比得资扶。财乃我爱之物,得之乃佳。
柱中一有七煞专权,日主被制,则无暇用财。若得比劫透露,或岁运生扶日主,不致单弱可以敌熊,而财始为我用矣。 诗曰:
用法何曾财不用,偏官多见日干衰。
得逢比劫资扶处,白手犹能聚大财。
此谓身弱得兄弟之扶助,反得财也。
运到旺乡身反弱。此言从煞未成之格。日主衰弱,未肯弃
命而从财煞。若大运行遇资扶之地,必与财熊争敌,敌之不胜,反
遭财煞之害,愈见弱矣。是必因财构祸,灾病累身。 诗曰:
身弱拖根微有助,来从七煞未从财。
假侥岁运扶身起,战敌无威力反衰。
如身弱财多为有根绊,不能舍身从之,又见财运之方定作财多身弱反为害矣。
财逢劫处祸犹轻。身弱财多,当之不能,行遇比劫分财助气,而祸反轻。
诗曰:
偏正财多祸必多,日干孤立奈如何。
赖逢比劫分将去,省得贫魔与病魔。
财不有伤,还忌阴谋之贼。柱中用财,无比劫夺者,则 无所伤。尤当观支库中有比劫暗藏,或被冲刑,则私窃之害不免 矣 。
诗曰:
财无劫夺财无伤,支库中间有暗藏。 莫道小人明不露,岂知君子在高梁。
财有库贮必安,逢比劫刑冲定有私窃。
煞无明制,当寻伏敌之兵。煞者,须暴之人也,必欲食 神明制,方可为用。如柱中明无制伏之人,不可便言凶也。更要 推求四柱支神,如有食神暗伏,或遇刑冲,或就三合,亦可为伏 敌之兵。大运行制煞乡,必主成名进禄。
诗曰:
并多七煞正相刑,明制无人漫自惊。 冲出暗藏兵有用,马陵树下火初明。煞无制者,若柱中支辰有制,暗伏或三合制伏亦责。贵人头上戴财官,门充弱马。此专言岁日互换,贵人不遇,空亡劫破。煞刃同宫者,上戴财官,又居正位,带合有根,得时进气,乃为富贵。权掌兵刑,非常之命也。
诗曰:
贵人互换得相成,上戴财官更显明。 进气有根还有合,定从千里握兵刑。贵人忌空,不空更有财星为责。
生旺官中藏劫煞,勇夺三军。八字中如带亡神劫煞,得遇真正长生,及年支纳音。或得长生临官,帝旺者,武略出群,有举鼎拔山之勇也。
诗曰:
长生劫煞本非奇,生旺宫中却正宜。
举鼎有为真足羡,每从边塞拂旌旗。
主强身强变旺,威武之能,身弱伍卒之流。
为跨马以亡身。柱中原多比刃,却无财用,岁运逢财。日主乃贪其用,比刃必然劫夺,重则损命破家,轻则休官罢职。
因得禄而避位。原用宫星,带财为贵。运行归禄之乡,乃 比肩旺地,必然争夺财官,正谓遇比肩而争兢,于此反失体禄,故避位也。
诗 日 ;
官星失马不为官。得马登庸理自然。
只恐此身行遇禄,解还金带向林泉。
禄者吉也,带则为责忌行旺地,如甲为主庚为杀 癸为印以丙制杀则杀化为印且主大责。
印解两贤之厄。两资者、二煞也,印者,仁也。兄用日主 不弱,两煞透出天干,并虚日主。柱无食神为救,纵有亦被枭神 所夺者,最凶。若能用印化煞,使降于我。如此不独室责出入,且能享福。
诗曰:
两煞重来威制重,食神无奈见枭神。
柱中有印能成化,丁季奚能害此身。
财勾六国之争。财者,人人共欲之物,因兹而楔裾者多矣。 然局中比刃伏于四柱之间,不遇其财,则无争劫。倘柱中有财为 用,或岁运见财,惹起比肩混劫为祸。刑耗伤妻,于此可见矣。
诗曰:
比刃贪官图利客,无财比此自相宁。
黄金一见诚为祸,惹起燕韩赵魏争。
四柱财怕岁运比劫,岁主一年之祸运,逮十年之灾。
众煞混行, 一仁可化。煞本待制而后服从。若见煞多,力 不能制,制之则反致叛。故不若用印,印者仁也。以仁化煞,使 解自降为妙。喜印旺乡,乃益其化,不宜再见制伏,所谓疾之巳 甚乱也。
诗曰:
偏官叠见将何救,制煞难成化煞宜。
行去不劳重见食,疾之已甚祸相随。
煞多赖印化之印,不旺不能化印,旺使煞自降为责。
一煞倡乱,独力可擒。独煞伤乱劳力有限。 一贫制之,则可以服,况食神多制者乎。
诗曰:
一煞为妖应有限,不逢财印未为过。
只消一食能归我,何况干支制伏多。 一煞两者纵有一神祸之贡。
印居煞地,化之以德。如甲日主,用申为煞,克我无制, 其凶可知。殊不知水印长生于申,自能化煞,不使凶暴。若干支多财,乃戌下格,比旺财轻者,用之更美。
诗曰:
甲木逢申用煞真,总然无火未伤身。 中藏壬水能归化,惟忌干支见土神。
甲以申庚为熟壬为印,庚生壬其煞化矣。
煞居印地,齐之以刑。如乙木用辛金为煞,遇子栽根,恃 强克我。子虽为我之印,乃杀所生之官,若更辛金透出,侵凌日 主,干无食神为救者。得旺午冲子去生杀之官,则辛无所倚,庶免克身之患。
诗曰:
偏印偏官坐一宫,不能为福却为凶。
局中要解侵凌患,制伏还须用一冲。
辛金生子,子煞之根也,子宫癸水为印,是为然印同宫。
兄弟破财财得用。 一局比肩,日干专禄。柱中不见财官,则 无所用。却要比肩成党,望空冲破财旺之官,而财方为我之用也, 大怕填实留合比肩。假如辛西日,遇西多冲卯,乙卯日遇卯多破 午,乃合正用。
诗曰:
此法从虚邀禄马,天干不动地支冲。
但愁绾合并填实,用力艰难未有功。
煞官欺主主须从。官煞太多,日主无力,四柱更不拖根。若 运途又行财煞,不如弃命从然,遇然旺之乡,必能发福,大忌身旺食神之运。
诗曰:
只力岂能支旺煞,无根端的中相从。 他行他运能成业,我遇身强业反空。 用正为官偏为煞,是两人欺主也。
一马在厩,人不敢逐。马,财也,乃比肩必争之物。若财 明透,四柱中特立无遮栏者,譬如马之在厩,其分素定,比肩不 敢争逐。大怕背财运道,三合六合之乡,比肩乘机暗究,致祸不 轻。
诗曰:
一财得所不遮拦,天地明明众所看。
计取秋毫应不许,除非私向箧中探。
就马之间言财,在库人不敢争,若露不免争夺也。
一马在野,人共逐之。此言用财,不见明露,却隐于支库 之间,乃人所不知也。而比肩必有所斗,统窃其财,虽深藏固闭 之间,难保其无患也。
诗曰:
库墓藏财财不露,有何疑忌有何妨。 谁知比劫能为祸,暗窃阴谋不可当。 官财见冲,如马之在野,人人得而争之。
财临生库破生宫,兼奉两家宗嗣。此以印为母,以财为 父,财固以印为家。印必以财为主,然财责而印自荣。夫败斯妻 无倚,所以论人根基父母,必欲着财为先。若财有长生之宫,又 见基库局中,有神破却所生之官,无犯于库墓者,则为螟蛉过继 之儿,弃父随母之子也。盖生子发蒙之初,库在收敛之际,弃始 由终,故如此也。
诗曰:
局中财以印为家,财要根深印要华。
若使破根财不立,螟蛉过继定无差。
生宫者所生之宫,且财藏库却难所生之宫,则为两家宗刚以财为主断。
身坐比肩成比局,当为几度新郎。凡命无伤官食神者,必 然用财为妻。妻所属之官,日下一位是也。却被比肩占了,又见 三合成局,岁月时中,见财必夺。柱若无财,岁运见亦为患,克妾伤妻,岂止于一二而已。
诗曰:
我成我局必伤妻,比占妻宫总不宜。
惊帐岂能谐白首,煞如冷暖自家知。
财多身弱或比肩三六合占之,必克去皆支是也。
父母一离一合,须知印绶临财。柱中财印,乃为父母之 神,所处不许同宫。虽为父母之名,实有克转之意,岂能免离阿 之恨哉。若与财印相连之官,而财印皆有着脚,生禄同乡者,终得聚合家而无间矣。
诗曰:
正印偏财同一所,悲欢离合岂能辞。
印财生禄同乡者,立业成家定有之。
如甲以戊为父,葵为母,癸与戊合同宫亦又相克。
妻妾随娶随伤,盖为比肩伏马。凡论财为妻室,财逢旺 相之年。或有生助进气,当得其妻。殊不知财下原伏比肩,已被 煞神制伏,不能遂可夺之机。 一遇其财,又见食神制热,则纵志夺财,妻难久处。
诗口:
比府原伏妻财下,畏煞藏身夺未成。 年见食神能制煞,鼓盆难免叹壮生。
此只论伤财之故,大忌劫财羊刃无制,必主克妻。
子位子填,孤嗟伯道。子者,官煞也;子位者,生时也。
时上要财,及用官煞生旺之气,不逢刑害孤虚,不失用神时候,则 有子矣。若宫失其令,更有伤官食神为妒,来时上填实,反有伯道之叹也。
诗曰:
欲求子位在生时,填实休囚恐没儿。
不解孤贫原有命,埋冤天道式无知。
此谓儿女宫休四死纯之故,如邓怕道之无几。
凄宫妻守,贤齐孟光。妻子财也。妻宫者,日下支神、本 宫若见,其妻乃得位矣。不逢比刃,不遥刑冲,不有桃花恶煞,乃 得天月二德贵人同处者。不惟过道耀之才,且有孟光之德也。
诗曰:
妻宫妻守无相克,五煞桃花未有缘。
虽知谢女才堪比,相夫应得孟光贤。
妻得正位如无冲劫,主贤德有道轻之才兼有孟光
敬夫之道。
入库伤官,阴生阳杀。伤宫本有阴阳,生死当较其是否。 凡伤官归库,岁运逢之,多见丧亡债裾。殊不知五阴伤官,于此 返魂无咎
诗曰:
五阳归库无生气,故有伤官入墓名。 天地未尝生意息,返魂犹见五阴生。伤官入墓者,死食神逢枭者亡。
帮身羊刃,喜合嫌冲。刃乃帮身之物,大怕身旺逢之。得 一重煞,与刃作合,化为权星,若见宫与刃冲战,乃成恶煞。用 者当审其轻重好恶何如耳。
诗曰:
柱逢羊刃本为凶,合煞成权最有功。 破局丧身因个甚,偏官忘合正官中。
羊刃兄弟也,我弱喜相帮宜合忌冲。
权刃复行权刃,刃药亡身。权,煞也;刃,兵也。身旺 用此两端,乃兵刑首出之人也。煞旺喜行制乡,刃旺喜行煞地,若 原煞旺,复行煞旺之乡,立荣建功处,不免死于刀剑之下。刃多 再逢羊刃之地,进禄得财处,必然终于药食之间,数使然也。
诗曰:
偏官羊刃要均停,赫赫飞扬万里名。
用久更行权煞地,英雄难免丧刀兵。
煞刃身旺当主威武立功,恐无善终,身弱则为屠宰。
财官再遇财官,贪污罢职。财,伴也;官,禄也。身强 遇此两端,乃名利出尘之士。财宫弱喜行旺乡,财旺喜行即地,皆 发福成立之时也。若有官逢官,则禄过矣。旺财逢财则俸余矣。君 于禄过俸余,必见贪污罢职。
诗日:
禄无求进俸无余,劲节清高几不如。
行到财官见俸禄,贪污归去浪嗟吁。
有官无财为无伴之官,若遇财则为有禄之官,财多则太 过 。
禄到长生原有印,清任加官。原用官星衰弱,不能称印 缓之荣。若官遇长生,便见清奇特立,且有顾印之情,印乃生身之本,三者之用,既周于此,必然进爵。
诗曰:
宫强印旺皆为贵,印旺官轻用不齐。 禄到长生官得地,九重雨露沐朱衣。 原有印者此得官印之正,必为清任之官。
马行帝旺旧无伤,宦途进爵。原用偏正之财,虽得位而失其时,居官亦未显要。必待帝旺临官,岁运财已足用,马必健
驰。旧无比刃伤劫于此加官进爵,立业余财可征矣。 诗曰;
偏正之财用得轻,不逢妒劫与伤刑。
建驰帝旺临官处,积白堆黄显大名。
马者财也,用官难用马,马健官旺原无比劫,进爵必矣。
财旺身衰,逢生即死。财旺身衰,力不能任。意若与之相忘,反见所守安然, 一遇长生之地,即便倚强萄图,财未得而祸
随至矣。
诗曰:
孤寒何意获多财,正欲相忘若自捱。 忽遇有情生旺地,苟贪惹得霄身灾。
财太旺身袭又逢财之长生则太过矣。
刃强财薄,見煞生官。兹言用官徽眇,而财又浅薄。盖因 羊刃劫财不能生官,则官无所倚矣。如见一位七煞合刃弃财,以苏败揣,足以生官,官自旺矣。学者于此,又安可有见煞混官之
嫌也。
诗 曰 :
健逢羊刃 一 财轻,意在生官未敢生。
七煞但来成配合,得苏财困旺官星。
此作合熟为责论,不可作官煞相混。
兹法玄玄之妙,今颇集而成章。少助愚蒙,开明万里。
Overall Paraphrase
The Chapter of the Six Gods delves into the interactions and adaptive principles of the six gods (Zheng Guan, Seven Killings, Wealth Star, Seal Ribbon,比肩, and Food God) in fate analysis. While the Five Elements are infinitely variable, their core logic revolves around the balance of generation, restraint, and transformation. Analysis must be flexible, taking into account seasonal climates and avoiding rigid applications. For example, a Zheng Guan paired with a Seal is not necessarily superior to a Wealth Star generating a官; uncontrolled Seven Killings may benefit from hidden restraint mechanisms; conflicts between Wealth and Seal require careful weighing of priorities; and比肩 seizing Wealth may conceal hidden risks. Through numerous poetic formulas and case studies, the text reveals the dynamic relationships of the six gods within a命运 and their impact on life aspects such as prosperity, disaster, family, and career.
The six gods are essentially symbols of energy relationships in the universe, with their generation and restraint mirroring cooperation and competition in human society. Fate analysis is not fatalism but seeks dynamic balance by recognizing structural strengths and weaknesses, embodying the Eastern wisdom of "harmony as the highest value."
Contemporary fate scholars emphasize mapping the six gods to modern professions and psychological traits (e.g., Zheng Guan ≈ self-discipline, Seven Killings ≈ determination), and use statistical data to validate correlations between the ten gods and career achievements.
The entire chapter emphasizes the idea of "adaptability": the Five Elements have no dead ends, only the need to recognize timing. 🌱 Generation, restraint, and transformation are dynamic; 🌊 success comes naturally with balance.
Please translate the above content into English, maintaining the original format and struc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