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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禅师天元赋
三才既定,五气混同。分之逆顺,贤者皆通。三才者,乃天干地支人元,分为三。五气,即金木水火土之气,混同于中。当以阳顺阴逆分之,然后可以论命。
三才、盘古以天地人分为三才,故以盘古为三才首君。
甲得癸而滋荣,衣食自然丰足。甲乃阳木无根,若无水则枯朽矣,不可雕琢也。癸水,阴水也。犹石泉地中之脉,不泛不浮。甲木赖之以滋身,方得荣茂,而可以活生。癸为甲之母,母子相赖,则衣食自然丰矣。且甲生于春,自然承旺。生于冬则癸旺,癸能滋之,可以言福矣。
癸水,能生甲术江乃阴生阳色,如人之得母之庇阴,此可以得父母之力断之。
乙伴壬而获福。天赐禄位高崇,乙木乃阴木有根之物,如根之屈曲,有未伸之象。及至发生成林,藉壬水以养。壬水,阳水也、若江海之水;不能损有根之木,虽多又为淹没,不能飘流,犹树木得雨露之恩。故曰;天赐禄位高崇,理必然矣。
乙木,若月桂在天有水不能泛之,宜雨露可以滋之。
丙乙郊会,平生福寿超群,出世深成才业。丙乃阳火也,乙乃阴木也,阴木生阳火,此为相生之义。且乙为丙之母,丙为太阳之象,在天为日。在人道为律、为父、为夫,主刚毅不屈。有文明之礼,又得乙木生之。是谓郊会,退其光辉,故得超群之象,且安寿考焉。
丙主文明,又遇乙生之,又加其福寿矣,但遇壬水会局上下相克,则损其身矣。
戊印丁兮,似虎居山谷之威。戊为阳上,赖丁火生之。丁即戊之母,母为印绶,且土无正位,寄生于火,乘旺于四季。辰戌且未之方,故以土为山谷,若土居山谷之间。
自然有威。以命理论之,亦颇为福矣。
取相生之义,故如此之美。
已郊丙兮,象龙得风云之势。阳火生阴土,阳生阴之义。犹父生女之象;丙为已父是也。此言人身得父母之庇,
如龙之得风云之势,任其自如也。岂不为富贵也哉。
取土为印,断之为慈善之人。
庚逢己上,官禄有余。庚金以己为母,此言金生人。若逢火地,则败其身矣。要有上以生之,则为福矣。若运至十亦可,若七太多,则埋金质,亦无福矣。又以中和为主。
辛到戊乡,衣食自足。辛金遇戊土之乡,是为父母之邦,岂不为得所哉。且金赖土生,土盛而金埋没。如辛日四柱有土,不宜又行土运。原无印绶,忽遇印乡,如逢父母,则快如也。辛阴金戊阳土,阴阳相生何其美矣。
千辛得会,福寿无疆。壬水赖辛金为母,得生生不绝之义。如工水生于夏,则无根矣。若逢辛运之方,谓之福寿无疆。癸庚相逢,偏饶伏马。
癸水以庚金为母,如以癸干日,四柱有庚金为印。如无丙伤之,则主人多仆马富厚。柱中无庚印,或运至印绶之方,亦可为荣矣。
癸庚相逢乃金水相生之养,主人聪明好色之断。
清高符印,须知冠冕以乘轩。符印,官印之星也。此等星辰,为唐符国印之星。人命遇之,主有冠冕轩舆之贵。非为人君,则为王侯之贵也。唐符国印之星,惟张果老,
通玄先生命理。专用此二星取贵。
符印二星无克害,则为清高。
冲破禄星,应显威权而解绶。禄星者,官禄也。子平云:用之为官不可冲,用之为禄不可破。破而冲之,两相为害。虽有威权,遇之则避身退位矣。
甲用辛为官丁,火破之,则为害其官也。
阳木甲逢庚败,枝梢不得无伤。甲木,阳木也,若生不逢春,遇庚金则削之,未免伤其枝体也。剥削太过,木之受伤,以人命喻之,主行筋骨疼痛之疾,岂能获福哉!若行火运制庚之地,可以言造化矣。
此以太过不及之论,言人之一身受伤,则己身不能为福断之。
阴木乙遇辛金,茎叶自然有损。此言阴克阴之故。乙为阴木.藏之地下。辛金亦藏于地,是为阴克阴,若木主有气,则不畏也。
辛金,泥沙之金,只能损枝耳,不能害身也。
炎炎丙火,遇工而赫赫无光。内火,阳火也,取日之象,悬象在天,昭然光显。壬水,阳水为江海,寂然在下,岂能克丙乎。但于运行郊会相济处克之是也。或水到火乡,火到水乡相制者,是为此论。
丙火遇水会局,则有伤害之谓,若不会局亦无害也。
灿灿阴丁,逢癸而明辉自暗。阴火逢阴水,本云相克。
丁火为星光,悬象在天。癸水在地,为泉水,岂能克天上之丁?以理论之,丁行癸乡,癸逢丁运,两相会合,则为相克。其理然欤。
水火相克之理,主人目晴之说,心腹之病断之。
戊居甲位,虽赖庚方能吉。戊上本因木克,阳克阳也。阳土为城头之上,堤防之岸。遇阴木而克之,则有崩裂之
患。须得庚金克其甲木,以救其危可也。然后可以言吉。
此言相克之理,主有脾胃之疾。
已坐乙乡,知是干头有鬼。此言阴干克阴干,谓之鬼也,如已土目主,生临卯位,乃为坐下之鬼。又行寅卯之运,又遇甲乙·乃是相克之乡。身旺则逢官为福,身弱则遇鬼为祸。
身衰遇鬼之例,俱为天折而箕。
灰逢丙战,势自倾危。辛被丁侵,克伐成害。此言庚辛之金,被丙丁之火,克而害之,主人不能为福。须得工:
癸之水,以制丙丁之火。济其均平,可以为富贵也。此言庚内战之,论主肺筋之疾。
壬忧戎至,蹇泪难通。癸怕已临,屯晦惊惶。王癸之水,其性爱润下,又遭戊已土以滞之,则阻而不通,主人不能获福。土若太多,则为贫贱断之。水若太多,则为泛
滥*奔断之。只要以均平,故曰:土止水流全福寿。
水无土则流而不息,赖土以防之则止。
干鬼带禄旺,扶持更破。身衰者,干头遇克,谓之带鬼。若逢禄旺,则能扶持。更有破败,为福且少,为祸更多。主人或富或贫,进退无常之命也。
鬼带禄旺正一时之,遇禄衰鬼又为祸;主人无福。
支神无吉神,祸皆难免。支神者,地支中所藏之神。
亦宜有吉神相助,可以为福。若有相克之神,遇患祸则难免矣。如甲木生于子月,子宫以癸水为印,岂不为美哉!年日时中有己土,旺则克癸水,是谓吉神受害。审此推之,则无不验矣。支神,乃人元也。
食堂福寿崇高,皆言甲到丙乡。甲到丙乡者,是食神之地。甲能生丙,丙乃甲之子也,名曰食神。甲且食丙之
禄,如子之养父,岂不为福寿尊崇矣。食神,主人丰肥福厚。
朝省闻贵优升,盖为乙居丁舍。乙木能生丁火,亦如父食子之养,皆为吉人矣。
以食神生旺,胜似才官之论。
官禄并叠,丙食戊而成功。此言丙火食戊土之养也。此下供言食神。
谷麦盈仓,丁啖已而有旺。此言丁火食已土之禄也。
皆言支干见食神,如父得子之养理之必然,且安寿享福而无所害也。
要得丰足,无过戊得逢庚。此言戊上食庚金之禄也。欲问高迁,全赖已加辛地。此言己土食辛金之禄也。
满堂金玉,庚禄有壬。广置田园,辛能食癸。此言庚金食千水之禄,辛金食癸水之禄,皆言子养父也。
王食甲而有旺,众福如麻。癸向乙而生成,入食列鼎。此言工水食甲木之禄,癸水食乙木之禄,皆十干生成之禄。
五行既废,得救助以灾轻。四柱金木水火土,遇休囚死绝之地,柱中有一在长生帝旺之方,则颇相助,须有灾则轻矣。
体废无气之物,主人有疾,此可断为奴为仆之人。
四柱官印,无损坏而禄重。四柱干头有官星印星,无冲无破,主人一生禄重。但恐遇克害之运,犯小运流年冲破。止·一年之不利,不为永久矣。
甲逢丁而成焰,资财累岁多亏。乙遇丙而化灰,金玉自消难聚。此言甲木生丁火,乙木生丙火,为伤官盗气之论。伤官者,我生之子也,为人傲气,不循规矩。能消耗父母之财物,视人不如已。喜财财荣,无财则贫。
此论伤官之为害。
天元正败,丙见己而伤残。干禄企轻,丁值戊而衰弱。此言火上伤官之为害,上下相伐之理。
在年月为上,时为下,非直地支为下也。
戊若逢辛,须仗吉煞以扶持。已宜输庚,实赖五行之救助。此言土金伤官,吉煞谓财官印也,惟忌官喜财也。
子平云;土金雨见反减欢,辅财印以助之为卷。
庚中见癸,荡散资金。此言庚金生癸水,则有荡散之祸,须得土以止之,方为发福。无土止之,则为散漫。主人流荡欲亡家。
辛禄遇工,溶消福禄。辛金生壬水为伤官,是为金水伤官。生人清秀好歌乐,极聪明失无度,遇土止之则福。无土止,终为下格矣。
子平云:土止水常全福养,土庄水崖必伤残,正此之谓也。
年少逢灾,壬伤乙运。此言壬水生乙木为伤官,又行伤官之运。主有灾悔。
子平云:伤官复行官运,有不测之灾。
祖财随废,癸被甲侵。此言癸水,生甲木为伤官,柱中有制则吉,无制则凶。
衣食难求,幼岁常逢五鬼。夫日干弱见杀,即为鬼。谓之阴鬼害身,暗中不觉。若身旺者化鬼为官,卿能资身为福。且五鬼,阴煞也,害人不浅。
人命犯此,一生贫藏。
遁阿休祥,长年元值三刑。此言刑败之理。
伤官七杀劫财,羊刃皆为破败之神,人若犯之则不利矣。
祸来难免,禄本逢衰。若遇嫩神,兹生休咎。官为禄本,有官而无禄,则为假官,虽荣而不贵。有禄而无官,则无所施。官禄若行衰绝之地,未免不罹其祸矣。败神者破败之神,命内逢之,主一生休咎不利。
况夫甲憎乙向,逢之自己多灾。乙被甲临,反与他人为助。甲乙者,比肩兄弟姊妹之类,犹人之有兄弟多者。有家产,则争而分夺。无家财,则起祸端,手足不相顾。有身弱者,喜兄弟相助。但乙见甲为兄,为劫财,以上凌下之祸。遇财而劫之也。
此等,只以克要丧子被人夺财,兄弟争讼断之。
手行癸厄,丙最输丁。辛忌庚方,丁嫌暗丙。此皆比肩劫财之祸也。
戊同已兮,多生脾胃之疾。戊已土在人身为脾胃。倘
若遇木克之,则伤脾土矣。故有脾土之疾。戊为兄,己为弟妹。
已共戊兮,反有奔波之事。已为弟,戊为兄,人各自立,则无伤于和气。倘若弟兄同处,必有萧墙之变,反主
奔波劳苦,安得有怡怡之乐也。
供言兄弟同室不和之事。
柔能制刚,多因辛与庚期。大重之余,乃是辛居庚地。此言庚辛金之刚柔也,庚刚而辛柔。庚为剑锋之器,故云刚能杀万物,柔为钡镧之质,故云柔能为美观,若辛见庚;又为甚也。
阳刚而阴柔,必得相济为福,相制为禄。
癸中隐丙,王午遇之多伤。癸以丙为财,任其所用。若遇壬午,又伤其丙。壬为癸之兄,且劫丙财,故日多伤。午中亦有丙,况干又壬支,亦是丙财,壬又伤支中之丙是也。
以癸日为主,四柱有丙又遇壬午是也。
壬内藏丁,癸水番然自败。壬与丁正有夫妻之义,又遭癸水克丁,乃为弟夺其妻,则伤败也。反为大祸。
丁与壬合,不宜癸克丁也,主兄弟争夺之象。
阳者若为暗损,平生惟恶轻生。阳者刚也,有果敢刚义之能。若遭暗损,尚有自弃其身矣。
阴位即曰败神,处世忧贱抑寨。阴者柔也,女人之质喜之,若男命纯阴,亦少刚助。处于世亦为抑塞其志,若
得五阴聚局。可以言富贵也。阴柔卑顺之质故曰敗神。
甲见辛而化官,刚柔相济。甲以辛而为官,甲刚而辛柔,故能相济而不相克也。
甲木以辛金克之,为官辛质柔非利器也,正得其宜。
乙见庚而为福,兄弟同乡。乙与庚合,是夫妻之理。
庚金能克乙木,为正官而为有福也。犹兄弟同乡而且和也。
水火既济,却言丙对癸乡。癸水克丙火。丙为太阳在天,癸水在地居坎。上下悬隔,岂能相克。而子午相对,
正得既济之象,终为吉兆。
既济终须相济则吉。
意气相承,乃是丁归壬舍。丁与迁本相合,阳水不能
克阴火也。故同舍而居,相投而乐矣。
丁乃壬之要不相克而相救,故云同舍而安。
戊临乙位,土得木而生成。木赖土以培养也,土赖木
以泄其气。两得而生成,虽云克之,何相害也。
木生于土中,且得成林之象,故有生成之理。
已向甲乡,阴遇阳而可贵。己与甲本以阴阳相配之义,以为夫妇之道。故云甲与巳合,甲以已为财,以妻之财面享之。安得不贵乎。
此得正理之合阴阳配偶之道。
白虎通道,庚加丁临。太阴得路,辛归丙舍。庚辛金为白虎。加之丁火克庚之金,得配阴阳之道,以柔而济刚,
无相害也。辛为太阴,遇丙且合而归之,是为正义也。
壬于已兮,远泛洪波。王为江海之水,已为平地之土,王水至于阴土之上,则成洪波远泛,无以止之。须得阳土止之,遂塞其流矣。
壬水泛滥,为阴土之主也。
癸喜戊兮,澄澜漂渺。癸与戊合,得其正义。且癸为水,得合阳土。本无波涛之泛,故曰癸喜戊兮云云。戊癸配成之理,故为福。
阳遇阴而化合,阴得阳而成器。此言从化,阴阳相得之义。
又有甲己相逢,化土为福,则夫妇遐昌。甲己以成合矣。甲属木,已属土,甲以从已,以化土为财。犹人以身从妻之财,可以为福。得全夫妇之道,得申子辰可也。
此言从化之理,以作责推。
乙庚和合,成金得位,则东西类化。乙庚化金,要在巳酉丑,十一月可也。
已面丑金之本位,化之得位。
丙辛化水,智显则必主文章。丙与辛合,从金之义。金则生水,辛亦化为水矣。是谓金水相生,反归本质矣。
丁王为木,聪明则近善多仁。王水生木,则从而化之。法以正二月间可化,木主仁,故好仁也。
丁与壬合,从木而化。
戊癸得化,禄位崇高。二者相逢,三才可立。戊上赖火生,从火而化之,是归本质。此皆生生不绝,化化无穷之义。
戌与葵合,从火而化。
阴遇阳而化官,到旺方官崇位显。一阴一阳而成配,乃有化道。化得真者,则为贵论。
三者言配合承旺之理,主有大吉。
阳得阴而成配,临有气财旺妻贤。阳,男也。阴,女也。故曰阴阳相合为之夫妇。若有生气主财旺,且妻贤。若遇休囚死绝,主散财而伤妻。
是以平生不足,甲为壬伤处世多电,乙因癸克。甲本赖壬以生,且千阳水,故有浮泛之性。甲木无根,恐有漂流之失,故日平生不足。乙乃阴木,癸乃阴水。但以根核之资,岂成大林之茂。故曰处世多屯。
不足之义,要寻细微中之理,然后知之正,以眼前光景言之。
阳自败兮,丙为甲伤。阴不明兮,丁缘乙制。丙火赖甲木生之,以为光明。倘甲之受制于庚,则不能生木之火。
且丁赖乙之生,因乙受制,不能助丁之力也。
此言母受制于人,不能显子力。
上之凌下兮,戊遭丙食。卑恐欺尊兮,已伤于炎。此言倒食之理也。
阳庚嘹唳兮,戊土晦之。辛禄卑薄兮,已阴破之。此言庚辛之质,因戊己多而掩美质,不能显达也。
此言理没其美,不为大用于世。
失之于智,皆因庚祸于壬。丧之于权,每遇辛伤于癸。此言壬癸之水,又因庚辛所扰,犹人之母多,扰其一子反为害。故有智有权,皆失丧也,不得自专。
此论金水之祸。
甲乙常忻戊已,乃为身内之财。丙丁尤喜庚辛,实是生成之福。甲乙以戊己为财,丙丁以庚辛为财,乃生成正理。故安享之。
勾陈得地,戊归壬乡。阴土逢财,己加癸位。勾陈,戊己土也,以辰戌丑未而得地。阴土,已土也。癸,阴水也。己以癸为财也。
庚辛寅卯,亦然而福寿。寅卯木旺之乡,庚辛以甲乙木为财,得自然之福寿。
千癸丙丁,喜永以无虞。壬癸水,以丙丁火为财。亦得其自然之用,何其有虞之患。
当知我害彼吉,彼害我凶。自深以直而言之,消详为可矣。我害彼,又非财乎。彼害我,乃为煞也。学者宜详焉。
Holistic Interpretation
This chapter delves into the generative and restrictive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Heavenly Stems and Earthly Branches, as well as the principles of the Ten Gods. It reveals the deeper logic of destiny patterns through the cyclical interactions of the Five Elements. Using natural phenomena as metaphors—such as the interdependence of forests and water sources, or the refinement of metal through fire—the text systematically discusses the influence of elements like official seals, resource stars, and peer competitions on fate, emphasizing the core concept of "balance as the highest virtue."
1. Foundation of the Three Powers and Five Energies
Heavenly Stems represent Celestial Yuan 🌌, Earthly Branches represent Terrestrial Yuan ⛰, and Human Yuan is concealed within the Earthly Branches 👤. These three form the system of Heaven, Earth, and Humanity. The Five Energies—Metal (⚔️), Wood (🌳), Water (🌊), Fire (🔥), and Earth (🟨)—interweave within this framework and must be analyzed through the principles of Yang's forward movement and Yin's reverse movement to accurately interpret destiny.
2. Essence of Heavenly Stems' Generative Relationships
3. Interactions of the Ten Gods
4. Key Principles of Special Patterns
The text consistently embodies the Eastern philosophy of "balance as the highest virtue," reminding us to avoid rigid interpretations in destiny analysis. Instead, it should integrate temporal-spatial dimensions, energy flow, and cultural context for comprehensive judgment.
Please translate the above content into English, maintaining the original format and struc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