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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照神应真经此卷。未有传之于世,金陆佛
者孟子德珍兼,因传之以公天下。
四阳俱立,定知难有阴尊。注云:阳干者,甲丙戊庚壬是也。犯刑克者,少年须失阴尊也。
四阳八字,天干俱阳是俱无阴干,故云难有阴尊。
阴覆全逢,不是阳尊老寿。注云:阴干者,乙丁已辛
癸是也。若四柱中犯刑克者,不是阳尊老寿也。
此言四柱俱险无阳相济。
卦逢生气天德,合世世长年。注云:生气者,亥卯未在亥,中子辰在申,已西丑在巳,寅午戌在寅。又生气云,甲木亥,丙火寅,水土申,庚金巳,阴长生。乙木午,丁火酉,辛金子,癸水卯,此乃十干阴阳生气也。天德,正丁、二坤、三壬、四辛、五乾、六甲、七癸、人艮、九丙、十乙、十一巽、十二庚也。合者,甲与已合,乙与庚合,丙与辛合,丁与壬合,戊与葵合。人命得之,乃世世长年耳。
寅申已亥四生之局合得其所,又加天德合主有此。
身命逢刑返克,而必须天贱。注云:刑者,寅刑巳,已刑申,申刑寅。又丑府戌,辰刑未,子刑卯,卯刑子也。克者,谓甲乙克戊已,戊已克王癸,壬癸克丙丁,内丁克庚辛,庚辛克甲乙。是人命逢之,必须夭贱也。身主日干也,命主年干也,非五星身命二主星也,
时来破日,支凶而干见还轻。注云:支破者,且破辰,
子破酉,卯破午。干破者,乃甲破戊之类是也。若时来破
日,支上见重,而干上见轻。
以日为主不宜玻之,如人之身受伤安能任其福也。
患难官灾,远近而自分得失。注云:谓命中带死气刑
者多官灾,衰气带杀者而恶难。故天干主近,地支主远。
两分郊战,识取尊卑。注云:天干,尊也。地支,卑也。上克下则顺,下克上则逆。逆者战者,谓四柱中互相郊克刑战也。
尊卑,言上下之分,地支不宜克天干也。
丙戊丁甲时运戌亥,道士僧人。注云;丙戊丁甲生人,得戌亥时,定为僧道,人命犯空亡克者是也。有气者,或门中道士僧人也。
空亡,最为人不利,道僧之命。
魁罡见其往来加临,狱官屠讼。注云:四柱内见戊辰戊戌往来,加临生旺,有气内有官星,为狱官也。若临无
气衰死内有刑克者,为屠狱不义之人也。
辰戌乃魁罡之地,与官星同处则不宜也。
寅中庚甲,商途吏人。注云:寅为功曹主曹吏,申为传送主道路。有见庚甲者,乃商途公吏也。又云:甲为青龙主文书,庚为白虎主道路。庚申甲寅时云者也。
此言变胥客商奔走之状。
子午逢之,他乡外立。注云:子午为阴阳二路,上见庚甲者是也。
此乃上文之余意。
癸乙壬加卯酉,男女多有私情。注云:癸为玄武,乙为六合,壬为天后,卯西为私门。人命忌见之,主男女多奸私。
乙辛丁巳亥西,阴人之事常有。注云:乙六合主私。辛太阴主暗,丁玉女主奸,已亥赤口主口舌。酉为门户。
故言门事,阴人常有也。
此天干地支皆阴。
干神支墓,须详上下吉凶。注云:干者,天干也。支者,地支也。甲乙墓在未,丙丁墓在戌,庚辛墓在且,T癸墓在辰。凡入墓有气者,库也。
此言基库有气无气之说,有气为库无气为墓。
德合与十干相逢,亲于远近。注云:德合者,阳干自处,阴干在合。甲丙戊庚千,自处之。乙丁已辛癸,合神也。取干四柱远近而音之。
甲寅辛丑,定因官事刑凶。注云:寅为功曹,主公吏曹官。若运辛到,乃官墓也。内有庚金伤甲木,主因官刑凶也。
以蒸库之理运者,行运之时也。
癸未庚中,必为盗贼亡没。注云:癸为玄武,未为折足。庚申乃白虎,主道路,则主盗贼而亡,或盗退败之兆。
葵为贼神且入墓,于未庚能生癸,故为白虎犯身。
火逢盛土,见庚而生自途中。注云:火若逢盛旺之土,而见庚午庚子庚辰,定在道途也。白虎主道路也。
戊已忌卯寅,休因而生大疾。注云:戊已土,在无气休囚之地。谓戊寅已卯,或见卯未是也,主有大疾。不然,四肢风病,或瘫痪之疾。或主门户上有大风疾之人,谓卯为门户也。
或谓戊土死于宾卯,己土亦然。
丙丁亥子,投于江水波河。注云:丙到亥,丁到子,
如时见之,主投波河而没。若有合而救之,一生多病眼目。
巳午庚辛,男女病多心血。注云:庚辛,金也。巳午,
火也。如庚午日,辛巳时命见之,主男女多心血病也。
如辛庚午之例,金主肺心主火,故有此疾此言下克上也。
甲申乙酉,小儿风病肝经。注云:甲乙木也,申酉金也。木生金下也,凡日时见之,主小儿多肝病也。谓甲乙
木为肝经,故金克之,乃肝经受邪也。
辛卯庚寅,尤忌大人劳骨病。注云:庚辛主筋骨,寅卯乃火生之地,来克金。如时日见之,尤忌劳骨内蒸之病也。
言木生火克金之故也。
门中有土,土金而腰脚须沉。注云:卯酉为门户,及
主关格。已卯己酉金见之,主腰脚沉滞。
卯为日出西为日入,故以门户言之。
甲已双加,遇刑则臂肢有患。注云:甲已为胸为背,四柱内见甲,又已加临刑克者。则主臂肢有患耳。
丙丁岁月,癸壬遇而眼目有疾。注云;丙丁,火也。能照物象,为眼目。壬癸.水也。若岁月时,壬癸来克丙丁。主眼目之疾也。丙乃头目,故言眼目,有水克之主有眼病。
甲乙若见庚辛,忌疾生于头面。注云:甲乙木也,主头面。庚辛金若来刑克,则主伤于头面也。依前言之。此言木被金伤,悬针破面之意。
水土同来寅卯,平生膈气风痰。注云:凡水十为身,到寅卯,则主风疾之病也,谓木克土之故。水到寅土病死也。
戊寅已卵主日,主者必有是病。
再入天罡,小肠腹急。注云:水土到辰,为聚墓之地。再见一辰位,则主男子小肠腹急疾。女人亦血病。壬辰戊辰是也,乃为天足之位。
五行十干,略定一端。其外参详。依经用法。注云:甲乙主头面,丙丁主眼目。戊已主脾胃腹肚,庚辛主筋骨.四肢肾血海。又云:子丑为足,寅亥为膝,卯戊为中膈,辰酉为肚,申巳胸背。未面午后,金主肺,水主肾,火主心,上主脾胃。凡五行所见所取克日,则易灾疾也。五行金木水火土也,各有所属,各有所主之疾。
东金西木.定生忤逆之男。注云:东方龙木,不爱金也。西方白虎金位,不爱木也。如命中金木郊驰者,主门
户出忤逆之子。谓甲申乙两,庚寅辛卯是也。
甲乙在申西金克木也,庚辛在寅卯木旺也。
丙北王南,必见波涛之客。注云:水火相伤,各离本位。谓丙子千午甲申乙西庚寅辛卯丁亥癸巳,此皆各离本位耳。如命见之,主波涛南北之人也。
千多良坎,道士须尊。注云:壬癸,水也。坎者,子也。艮者,丑也。谓子儿为宫观,如壬癸立于子丑。及水多空亡无气之地;定出僧道九流之士也。言水多居阴也。
戊亥连阴,家生盗贼。注云:戌亥为天空,壬癸为盗贼,主门户中出盗贼,谓工戌癸亥全是也。
旬中空亡,乃甲子旬中空戌亥。
丑中立癸见甲而释教之人。注云:丑为十二月之尽。其中立资,甲为十干之首,寅立于甲寅。为功曹为道士,
丑寅为隔角。上带休囚无气者,为僧道耳。
但凡僧道之命,皆以休四空亡者为是。
乙犯天罡,阴人媒氏之女。注云:六乙生人卯辰全者,
主门户出阴人、媒人、生婆、药婆也。
太乙为甲天显辰位也,卯门户也。
阴木乙同来寅卯,定出长发师姑。注云:甲乙生人,
见寅卯是也。或甲寅乙卯全者,定是长发师姑,木多繁盛矣。
庚辛申酉同方,人必亡于兵刃。注云:庚辛申酉金者,或于旺乡,或于酉丑全者。更运行至申酉之方,见兵刃而亡。
此言金见金,而又见金如兵甲之相遇,主有是事。
当生有虎,怕入山岩。狼虎之伤,岁刑足病。注云:六庚为白虎,见寅卯也。谓甲申得庚寅重,庚寅得甲申轻。岁刑者,谓庚寅日,岁到丙申是也。当有口舌官事,如克身,当忧足病也。
雀逢天后,翅翼而中道难安。注云:六丙为朱雀,六壬为天后。如命见之,难以安静。主有挠括之事,啾唧不安之象也。
此言水火相遥,不能济而反为害也。
戊已朝仁田宅,而肿疮狱讼。注云:六戊生人到寅,六已生人到卯。或见甲乙,则主田宅狱讼之事。
言戊寅巳卯又逢甲乙之运,主有此故。
癸丁加于干位,鬼贼心血常行。注云:六丁六癸,防
小人。鬼贼郊侵,及见心血之疾是也。
青龙六合逢金,男女尊人之祸。注云:甲乃青龙到申,或见庚。乙六合到酉,或见辛。主尊长阴小人之灾患耳。
言青龙逢白虎本相克,主有此。
太阴失路,多生妇女之忧愁。注云:六辛为太阴,
到无气之地。多防阴人灾害,故忧之,卯日辛绝。
太阴主女人之象,生路者言不得旺相在休囚之位。
天后狂情,到魁罡忌于身厄。注云:六壬为天后,见辰戌多见寅者,主身厄难也。谓水到寅病,辰戌土克水也。
六癸还生,四柱旺相。鬼贼奔流,休囚肾病。注云:六癸到亥子且上无土者,主奔流而不定。在休囚之地,主
肾病也。六癸为幺武,为盗贼也。
言阴水之多相会如是。
休囚十干墓死,而久病之源。注云:取四时休囚墓死
之地而言之。谓五行中受克处是何病。注已详前篇。
月德双加有合,而十分作福。注云;寅午戌丙辛月合
月德,亥卯未甲已德合,申子辰丁壬德合,巳酉丑乙庚德合。若单见月德者,乃有德行贵人助之。
月德主福之神,重见之者与人作福。
见阳干而贯上多升,遇阴干而阴人财力。注云:凡见月德阳干者,主贵人扶助接引也。见月合者,主阴人财力也。
阳干主男,阴干主女,每月有一天神,主一月之事。
尊电同视,十宫所主何神。注云:天干,尊也。地支、卑也。十二宫所主神者,乃十二月将之名也。
三限见详于四柱。注云:谓年月日时分于三限,言其贵贱吉凶也。
鬼从生旺,后生兮,贵气峥嵘。注云:凡四柱中遇鬼
逢生旺之处,及主贵气峥嵘。
鬼即官也,衰者为鬼,若行旺地作福。
进退干者,识辨兮,要明得失。注云:若支生干,则进。干生支,则退。则明其平生得失也。
全逢本卦,相应而自出尊显。注云:木人得亥卯未,金人得巳酉丑,火人得寅午戌,水土人得申子辰。又云:木寅卯,火巳午,金申酉。水亥子,土四季。皆本卦也,更逢生气者,乃富贵矣。
五行得生旺本局,自然害责。
返战无功,定乃出军人作贼。注云;火得申子辰,水得四季土,土得亥卯未,木得巳酉丑,金得寅午戌。又云:火人得亥子,水人得四季土,上人得寅卯,木人得申西,金人得巳午。但卦克本身者,定出军人作贼也,
命前台月,再立基坟茔。注云:凡命前犯台月居旺,再立坟莹。谓阳干前一位,阴干后一位是。
以命前一长见之。
命后一辰,家宅难寻。注云:凡命后一位为破宅。阳干后一位,阴干前一位。如命后逢之,家宅难为建立。见
之难立家宅也。以命后一辰见之。
生逢酉戌,小人奴婢多忧。注云:如西戌全者,多与小人奴婢忧患耳。
如四柱有酉戌全者。
丁旰翼坤,女子诗书好酒。注云:丁未好酒之女,丁西孤女,丁巳诗女,丁卯玉女,如丁未丁卫生人见全者。主女子好色酒诗书,貌美之女也。
兵坤女人所系之卦,又逢此等是也。
龙常未亥寅卯同,经商利赂绵绵。注云:谓青龙与太常。有亥未寅卯者,主绵绵利赂之道也。龙常未亥,常为酉,酉为太常,取辰酉相合。再加寅卯,经商利赂,绵绵不绝。辰为责龙,酉为太常。
甲乙壬癸全逢,主作烟花之女。注云:甲乙,木也。壬癸,水也。谓水木太和,则生色木也。如在生旺之地,主门户出烟花之人。故水旺则泛,木盛则花繁而无实也。
取水之色水之清,故以此理喻也。
艮金瘦小,离坎高雄。注云:丑寅,艮也。申酉,金也。主生人瘦小。离坎者,子午也。若乘生旺之气,主生人高雄也。
木属金,其质不广,故云瘦小火炎,高水势广故云高雄。
丁二丙到金,口舌生疮。注云:谓丙丁火多而到申西之地,主口舌生疮。壬癸到寅卯亦然。
子午阴阳盛衰,两分卦兆。注云:子午为水火,卯酉为金木。不可盛,不可衰。盛则太过,衰则不及。火太过则炎盛,盛中有失,遇水则灭光。水太过则太泛,泛中有流,遇土则有滞。木太过则繁荣,繁则不实,遇金则伤折。金太过则凶,遇火则消溶,土太过则晦,遇木成疮。大凡五行,只要平均而已。此言太过不及之论。
南多北少,家败破人亡。注云:谓多见丙丁已午,而少见工癸亥子。只有昼而无夜,乃阳多阴少也。
命中有东南西北分昼夜全者、主大富责也。
反此之方,男女消落。注云:谓多见壬癸亥子,而少
见丙丁巳午:只有夜而无狂,乃阴多阳少也。
东方全见,妻儿则难保长春。注云:凡见甲乙寅卯辰,则妻儿难保长春。
此言甲乙一气,秀气虽然富贵,未免克类子之忧。
西旺东衰,金盛则家不吉。注云:凡见庚申酉戊,则家私不吉也。
癸王亥子,工巧之人。注云:凡见癸亥壬子水也,主
一生为人性巧也。
水主智人,桌之多巧。
癸甲王金,胡人狡佞。注云;王癸,玄武也。甲主胡,壬金,太常也。如见,主人胡。谓旺金生癸水,故狡佞也。
月胎岁合,祖立他门。注云;如月胎与岁合者,祖上立他人门户也。
月胎所受胎之日也,与年合者年为祖墓。
岁日朝时,自身舍立。注云:谓岁下与归时合也。如庚生人乙日时,丙生人辛日时。主自身舍离本家,人赘之类。
合分内外,取于进退之方。注云:有内外合。谓甲生人得已日,此为内合。若柱内除11上有别合者,为外合也。
内则主进,外则主退也。
略见其强,足见妻夫之势。注公:夫立予旺相之地,
主夫强盛。若妻立于旺相之地,主妻强盛。
男以财合男女以官为娄。
合逢四柱,后来妻再产儿郎。注云:凡四柱中,见合
在天干,乃相合也。主后妻再产儿郎也。
我合他者,郎妻也。
隔合居中,妻子财间须见破。注云:假令丁日见戊癸,年上见壬,乃隔了合也,主妻破散。谓丑日卯时,辰日午时,未日酉时,戌日子时,生上合天干也。
四柱有合者,一柱为隔合。
造于偏地见多,而二姓三名。注云:若合在无力之地,临破绝之乡是也。假令乙庚合在丑寅之地,又见戊癸合在亥戌之地。主二姓三名人也。余仿此例。
此言合之不得力也,主劳他人而立身之命。
时日暗投逢合,孤儿义女。注云:假令癸已辛巳壬午甲午丁亥戊子,但时日上见暗合者,主孤儿义女也。
日主己身时,主儿女。
地刑所见,次母所生。注云:次母者,申子辰人见戌,已酉丑人见未,寅午戌人见辰,亥卯未人见丑,如犯两重者,主次母所生也。
壬丁于命败之乡,出于偏房外妾。注云:壬为天后,主妇人。丁为六合,主男子。壬丁相会,此二干名私门,主邪身不正之人也。故主如妇少下奸妾之所生也,命败者,甲人见子。
如木败子、金败午、火败卯、水土敗商之例。
干合身败,须信男女娼。注云:凡有干合身到败地者,主男女娼也。谓丙寅人得丁卯,火到卯上,谓之败地。余仿此。
甲子,木败,癸酉,水败、庚午,金败。丁卯,火败。以日于为身,有合文遇败地是也。
身到旺乡,有鬼者自须贵显。注云:如命到建旺之地,上带官鬼者,主荣贵显达。
旺者,如甲木到寅卯之地也。
坎离子午丙壬,重见儿女双生。注云:子午为阴阳之路,丙为长男,壬为长女。丙丁到寅,火长生之地。见三重者,主双生男。壬癸到申,水长生之地,二三重者,主双生女也。
丙火为男阳也,壬水为女阴也。
时与胎运月合,必须延月而生。注云:生时与胎月合者,主延月生也。胎者,受气也。癸卯戊寅与癸,合日与胎。
言受胎之月也。
辛多旺相,老妇长年。注云:六辛为太阴,主妇人临
旺气者,定主阴人寿长也。太阳气旺故。
金盛逢刑,非法亡没。注云:金临盛旺之乡,来克身者,主非横杀伤亡殁也。假令甲日见庚,临申酉之乡,米克者是也。
甲逢千癸,生于江水之中。注云:假令甲生人得王癸,或申子辰之地,主生于汇水之地中也。
远泛他乡,孤木柱逢多水。注云:谓木生人逢三重
水在旺地,主漂泛,谓水多则泛耳。
辛乾丙巽,术士医流。注云;戌亥为天门,乃天医。辰已为地户,乃地医。丙药医师,乾为天门,巽为地户,
辛金为针,丙火为药。故有九流之人也。
医卜卦命,僧道之术。
阳干支有相刑,主人斜眼之疾。注云:假令阳干人谓
之克者,见倒食刑克,天败是也。则主头面眼目疾。
甲丙戌庚壬为阳干。
旺中戊己,儿孙后代为官。注云:谓戊已土在盛旺之乡,主儿孙为乡里之官也。
言戊己土旺展戌丑未也。
太乙与神后休因,阴谋争讼。注云;太乙者,已也。神后者,子也。子主阴,巴主争讼。谓人命有已子全犯
休囚者,主阴谋争讼也。
子已中支辰休,四故有此也。
五阳前建,定出清官。注云:甲乙丙丁戊为前阳,在建阳之地。上临官禄,主门出清显官人也。
阳宜顺方责也。
五阴后逢犯刑空,盗贼非横。注云:已庚辛壬癸为后
阴,如犯刑空害杀。主非横事之灾也。
相冲壬戌,丙戊居墓者凶。注云:谓壬戌上见墓。内辰内戌戊辰戊戌是也。
此论阴阳前后,如子丑寅卵辰巳为阳,午未申酉戌亥为阴也。
辰多而斗讼官嗔。注云:辰天罗,主斗讼也。
戌见而凶顽小辈。注云:戌为地纲,主虚诈小人也。
旬中六甲,多主尊荣。注云:谓甲子旬得甲子。余仿此。若在有气,主建官星之地,则主尊荣之人也。
六甲旬中生人,又得申子、主人尊重。
天罡如逢日时,散失人口。注云:木尽为天罡,六癸是也。人若逢之,定主散失人口也。
木逢金盛,配递儿郎。注云:若木人逢金盛旺来克者,则主儿女配递他乡,而不得力也。
此言儿女宫,有此则准。
金上安土,门中耗散。注云:卯酉为门户。凡卯酉上见土,为隔间之病也。谓门不通,有耗散耳。
五行太过,复为怯败之根宗。注云:太过与不及,巳注前篇。
三命建元,推详强弱之正道。注云:凡命要均平,不可太过不及,升降之气,不要衰旺。故曰:元有本也,正道者,各得其正也。谓本家得亥卯未及寅卯是也。更要均平耳。
八方之卦,能推阴女盛衰。注云:八卦推妇女之象。乾者,阳也,主父公。坤者,阴也,主母姑。艮小男,震长男,坎中男。巽长女,兑小女,离中女。凡女命在死绝
无气之地,定为如常人家女也。若在三合支干合,或王癸亥子水多者,及生旺之地,则为*贱之女也。金水多者亦是矣。
以卦之喻。
一路九宫,更辨阳男得失。注云:九官,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是也。将四时上下之类,若合多少起便从所得之宫起之。-吉、二宜、三生、四杀、五鬼、六害、七伤、八难、九厄,假令甲子一十八数,除九外震为官也。阳人顺,阴人逆也。
人逢建破,妨害尊卑。注云:凡人之命,犯月破,主入妨尊卑,谓月建冲者是也。以破害相成者论之。
癸已与乙卯庚申戌亥,九流之士。注云:癸巳暗合戊,乙卯旺木,庚申旺金,木被金克。又庚申白虎守道,戌亥天门之象,主九流之人也。
各推前五,祖宗远后代皆知。年前五位知祖,月后五位知父母门户。日前五位知已身妻,时后五位知子孙。
又论云,各推年月日时,前五位互相推之,父母兄弟妻妾子孙。临生旺衰死之地,高下而已。
年为祖、月为父母、日为要、时为子息。
丙丁多或到深山,阳孤阴乱。注云;寅山火多,主门户中出,阳人孤,阴人乱也。
宾乃艮宫民为山,丁两又生实又主火,故曰阳孤。
已庚同会,女子聘婷。注云:女子命,是己庚在旺相之地。出秀丽娉婷之女,谓庚日己时,己日庚时平月。乙炎旺相之乡,男子和明进显。注云:乙庚,真金也。
在旺相之乡,主男则有和明进显也。
庚主刚坚男子,生之有显。
空中有合,门生虚道闲人。注云:干合支合三合上带
空亡者。主门生虚道闲人。
贵多合多空亡带之,主有是说。
丁已与丁卯各生,门内官人进纳。注云:丁与壬为德合也。故有丁卯丁巳丁亥各主旺者,主门户中出进纳官人也;
上居四季见全,而多有田林。注云;辰戌孔未上见土者、生旺之气,而有用园也。
此言土多生万物也。
四柱五行,定于内外。注云:子午卯西,定四方也。卯辰已以东为内,以西为外。西戌亥以西为内,东为外。午未申以南为内,北为外。子丑寅以北为内,南为外也。
命之前后,阳前阴后五辰,定见家宅祸福。注云:阳命前五辰为宅,后五辰为墓。阴命前五辰为墓,后五辰为宅。假令甲子阳命人,前五辰乃巳为宅,后五辰乃米为墓。若大小二运,太岁到此位。论生克门户,有何灾福面言之。
以宅差而论。
生逢兄弟不相亲,终见郊争。注云:同类者为兄弟,
若内战并刑克,终见郊争也。如甲见乙顺,乙见甲逆。余推此。
甲见乙为败,乙见甲为劫,败主兄弟郊争有财多者不覆。
父子夫妇亲外,皆同前法。注云:父子兄弟孙之法,乃命中取用也。如先见甲,后见乙。先见子,后见丑,为顺。先见乙,后见甲,先见丑,后见子为逆也。
视于日时,识辨子妻。注云:视乎日时之上,识辨子妻。若在生H前岁大,生日后岁小,时前后同也。
日干为妻,时干为子,时支为女:
观其胎月,知于父母。注云:胎月之上,推其父母也。受胎之月为父母害。
巽离吐相,丙丁俱全,足见高门。注云;凡丙火丁火
在已午之上,足见高门也。谓临禄地故也。
丙禄在巳,丁禄在午,之故也。
千癸庚辛,土木同法,亦当贵显。注云:甲乙寅卯,戊已巳午,厌申辛酉,王癸亥子。当为旺相之地,亦贵显。
刑冲破害戊辛多,定出军人。注云:若戊辛人犯刑克破害,主为军人。谓戊中有长生金,辛亦金也,金主武,白虎也。谓戊寅日,辛酉时,戊申辛巳亦是也。
戊乃辛之母,金为白虎旺相之故。’
从魁与亥木,丁辛遇太常,酒家利路。酉从魁,酒神。亥登明,浆神。已太乙主酒家。未小吉,主酒食。未太常,主洒食。假令未亥已见辛丁者是也。
子平云、亥乃神浆,遇酉金乃嗜杯之客。亥逢金盛,摊患长生。注云;亥木长生也。逢庚率申酉盛旺之金,而克亥木。主摊患之疾也。
水立金中,门生阴病。注云:凡水到申西庚辛上,或合巳酉丑乙庚之乡,故主门生阴病也。此有金又生水之故。
太冲辛乙无气,而道士抽簪。注云:谓卯酉上见辛巳相克,或临无气之地是也。故卯酉乃日月之门户,又主阴私。而道士抽簪也。
从魁辛乙相加,主还俗和尚。注云;乙酉见辛卯,辛西见乙卯应也。故乙沙门为辛舍,而还俗也。
酉为从魁以乙辛卵酉干支犯者,主此故也。
辛亥来卯上,定生展缺之人。注云:乙卯,木也。主头面之病,故缺唇也。谓率卯目时有者是也。
辛亥生人有乙卵木日时,谓帝金克乙木也。
酉上逢丁,后须绝嗣。注云:酉为门户,主后嗣。绝谓旺金,被长生阴火克之。主绝后嗣也。
戊已如生四桂,未申中三四同行。必主甘香肥寿。注云:戊已土为重厚之物。如到未申长生之地,逢建吒,主有寿算也。
土主人丰肥,又遇长生旺相也。
庚辛向无火之乡,出不义军人孤女。
注云木仁多则空仁,谓火旺繁盛;有花而无实也。假令甲乙临亥卯未之地,或用乙有寅卯之地也。金主义,若无火献则不成器,主人不义。
有气逢官,定为显赫。注云:甲乙木在有气之地,逢
庚辛金为官星,定主显赫也。
甲乙木在旺地,以庚辛为官则荣矣。
十干五行,见同上法。注云:五行十干在有气之地,逢官克是也。
癸千旺中,必须流落。注云:故水多在旺地,多主飘
蓬,主性不定而流落也。
水无土提防,主人流落。
盛则太过,小则不及。已注前篇。
四清本主俱全,而文武两升。谓寅申巳亥,五行长生之地。干旺清主文,支旺清主武。
四柱见之有旺,则门中生贵。注云:子午卯酉,乃五
行旺地。阳干清,阴支浊。则主门中生贵子也。
木旺于卵、火旺于午、金旺于申、水土旺于子。
季中全犯有气,而库藏之官。注云:谓辰戌丑未,乃五行库印之乡。上见有气者,而为库藏之官。
我去刑辰,必主兵法之任。注云:若日去刑年月时,兵刑之任。岁月时若来刑目,则主犯兵刑厄。
我者日干也,以日干为己身故曰我。
乙庚旺相,方外声名。注云:金主声、若临相之地,
而四方之外有名声也。
戊癸炎轮,多生礼德。注云;火主礼。若在旺相之地,多有礼德也。
戊葵化火故云。
丙辛真化,水盛阴*。注云:水主智。在旺相之地,主阴之象。
甲已同郊,郊之有信。注云:十主信。若在旺相之地,主有信行也。
甲已化土,故以土言。
丁王化木,旺多仁义。注云:木主仁,在旺相之地。
则主有仁义也。
丁壬化木,故作木言。
诸卦吉凶,视于远近。已注前篇。
木中有土,鬼怪当闻。注云:谓戊寅已卯是也,或先
见木后见土之类。主有惊恐怪异耳。
金上安在,门中虚耗。注去:庚寅辛卯甲中乙酉是也,则主门中虚耗。
卯酉为门户也。
火加金位,孤独贫穷。注云:如火命人到电酉之位。主孤独贫穷也。故火无西向之说,如本生无财,如穷人入宝藏。
火到水乡,女人瘫痪。注云:谓辰全到亥子丑位;则
主女人有瘫痪之疾也。
火阳也到水地,:阴盛也。
巽离同住乾宫,世出冷劳男子。注云:谓内午丁已到戌亥之地,则主男子患冷劳之疾。故已亥为灭冲地击·内
丁临旺盛之乡。
丙午丁巳土若到戌亥,则主此疾。
际内王同居震位,阴阳乱之宫。注云:丙长男也,王
长女也。卯上谓之私门,凡命中见之,则男女不正也。
此言丙壬生人,遇卯时谓之入私门。
木入烟中,疾为下小。注云:寅卯木,甲乙木,到巳
午火乡。谓木入烟中,主为小下之人也。
旺相休囚.问于进退。已注前篇。
王:来朝申有费官,中女须荣。注云:壬生人,到寅上
逢官星、须主荣贵,故子为中女也。
寅中有甲木,又成为官也。
胎月朝时建旺,则祖先富贵。注云;谓胎月俱来朝生
时.又临建旺之乡,则祖宗富贵也。
三郊四聚,因官而借出其名。注云:谓岁朝月,月朝
1.H朝时。五官乡禄马朝拱,自有贵人接引成名耳。
四柱有官禄郊驰责人接引者,主此大贵。
带刑全申已寅,定有官刑嗔讼。注云:寅为功曹:文章书曹吏。已为太乙主官讼,申为白虎主刑,则主有官刑讼。
自刑重见,自死自凶。注云:辰午酉亥为自刑,若更内战克,临死地,凶也。假令丙申日丁酉时,谓丙火引于
西上,火绝死之地则凶也。余仿此。
子卵相刑,门无礼德。注云:卯为三元之户,子为水
神之元。如命见之,则主无礼德之人也。
丑逢戌未犯支刑,肢病难痊。注云:丑为金墓,戌为火墓。各持墓之靠元有伤,主四肢之病难痊也。
此以金墓火人之理。
辰卯相加,必有狱刑腰脚。注云:辰为天罡,主狱事。卯为太冲,主私门。谓卯木克辰上,必有狱刑腰脚之病也。
寅来加已,子孙忧劳热烧身。注云r寅木也,已火也,谓木入火家之象。又寅有长生火,克阳金长生之地。如命犯之,主子孙有痨病发热也。如不然,则有火烧身之病也。故寅刑巳也。
此以寅刑巳木入火家,主身悲火热之疾。
已立功曹,必见两宫所失。注云;乙巳,十二辰中。太乙为尊,被功曹所刑,有犯上之过,有所失也。
午逢丑位,久病内气之灾。注云:午旺火也,丑金墓也。故旺火克墓中之金,主久病内气之灾也。
午与丑相穿也,此为六害之救。
丑人炎阳,必有四肢深厄。注云;丑,金也。炎阳,火也。谓火克金也,必有四肢深厄,谓辛丑见丙午火是也。
子临井宿,须生脾胃之灾。注云:凡子遇未上相穿,又未乃井宿也。子旺水临未,又主有脾胃之疾也。
此言子未相穿之故。
未到子乡,定见尊凶妇厄。注云:未,小吉也。子,神后也。主妇人及主尊人须有厄也。
亥申二势争强,不久道路散失。注云:亥申恃临官之势,亥阴贼,申傅送,主争兢道路散失之象。
建逢酉戌克战,鬼贼门病终优。注云:酉为门户,逢
戌墓之火,而克旺金。主门户上有鬼贼,小人相害也。
西戍相穿之故。
旺中有卦本全,而出自清名。注云:亥卯未生春,巳西丑生秋,寅午戌生夏,申子辰生冬。土生于辰戌丑未也,谓各有本卦全者。有气旺相,富贵之人,清名而出也。
此言五行各得其局也。
五卦颇同,文武两班自显。注云:水土主文,金火上主武。如各得本卦,主贵显也。轮两本而言之,谓木人得
寅卯亥甲木是也。余仿此。
亦谓五行得所之故。
分三辨五,旺相两名。死因休废,为卑贱也。注云;分三主,辨五行。论旺相富贵,死囚为卑贱也。
子来合丑,宫观闲人。注云:子为华释之宫,丑为云室之人。子合丑为顺;丑合子为逆。凡命得之,则宫观闲人也。
子丑相合也,子合丑为顺,丑合子为迸,但以日于为主。
丑到子乡,复为贞吉。注云:丑房子观房可熟,观人不可熟。故丑人合顺子为贞吉也。
玄朝寅位,滋养外人。注云:亥为长生木,寅为长生火,故木能生火。又亥壬水能滋甲寅木,亥合寅逆也。故滋养外人矣。
此言寅与亥合之故。
寅入天宫,显然之兆。注云:寅木就亥水滋长之兆,
故寅合亥顺也。
寅主见亥合,亥为天客。
天魁到卯,破败土田。注云:天魁有辛金而克乙木,而破败山土也。
木入天魁,复为吉兆。注云:天魁,戌也。木,卯也。故卯合戌为顺也。
此言卵戌相合之理。
酉朝罡上,金土两和。注云:酉金合辰水土,则两比和也。
此言辰酉相合。
盟到金中,和中有讼。注云:天罡辰也,金乃西也。辰中有乙木,两中有辛金。然先和后讼。
已刑传送,道路长行。注云:传送,申也,为道路。
巳刑申,则主道路长行也。
申到巳中,行人返复。注云:申,金也。巳,火也。
申合巳为逆,故于人返复也。
未午合分得失,未吉年凶。注云:未逢午则吉,谓土逢火生也。午逢未则凶,故午火见未土而晦滞。
未与午合,未主太阴午主太阳。
全逢下克,四亲孤,尤忌二尊。注云:若下俱克上,尤忌父母。则兄弟妻子孤膜也,上下相克。谓甲申戊寅之类。
如甲申日申中炭金旺,乃金克木也。
复克于止,多常退阴人小口。注云:若上俱克下,则
主常退阴人小口。谓庚寅丙申之类也。
王来克下官嗔。注云:若三来克下者,主官中嗔讼也。支干有三克支申一者,主有此。
三制上时鬼贼。注云:若三下克上,则有鬼贼之害也。
二上二下同类;则虑妻财之事。注云:若二上二下,
互相郊克者,则忧妻财也。
以日于为主我也,以地支为彼。
一克论于胜负,尤分彼我之情。我克彼则青,彼克我则凶。
四时明辨吉凶,灾福自然明矣。注云:四时者,春甲乙,夏丙丁,秋庚辛,冬王癸,辨其生旺休囚,则明其祸福矣。
干要天分,支言十二用。注云天分十干者,甲夷、乙齐、丙楚、丁蛮、戊韩、已魏、庚秦、辛赵、壬燕、癸狄、寅燕、卯宋、辰郑、巳楚、午周、未秦、中晋、酉赵、戌鲁、亥卫、子齐,丑吴也。
天干有十,支有十二用。
地理山罡,足见清浊之用。注云:故地理山罡者,谓子寅辰午申戊为山罡,丑卯巳未酉亥为地理。阳支清,阴支浊也。
子寅辰午申戌为阳故为山罡,丑卵已未面亥为阴故为地理。
大小凶衰,四神吉者,更兼蒿里。注云:四神吉者,
乃甲丙庚壬也。蒿里者,乃墓神,谓辰戌丑未是也。
上推日月山河,中见人之内外。注云:甲主日,乙主月,丙主天上,丁在地下,戊主山,已主城,庚主国,辛主人,工主水河,癸主海。又云,甲主头。循环人卦之内·总推各该五行。注云:乾金老阳,八卦巳注前篇。真五行,谓甲已化土之类。
将十神言其面色。注云:甲青乙薯,丙赤丁紫,戊黄已红,庚白辛淡白,壬黑癸绿。详日时干上。言其面色也。
地支神见,身貌俱详。注云:支神生旺为大,休囚为小。卯酉为瘦,子午为雄,详而言之。
干伤定头面之灾,支损者四肢为患。已注前黛。
Overall Paraphrased Translation
This volume of the Jade Illumination Divine Response True Scripture was not previously circulated in the world. It was treasured by Lu Fo of the Jin Dynasty, Meng Zide, and later made public. This chapter systematically explains the principles for inferring diseases, careers, family relationships, and fortunes in destiny analysis through the logic of the Four Pillars' heavenly stems and earthly branches, the five elements' mutual generation and restriction, and the combinations of mystical stars. It emphasizes the core principles of yin-yang balance and the appropriateness of strength and weakness.
Destiny analysis is essentially a dynamic simulation of the "five elements' energy mechanism." Fortunes and misfortunes are not predetermined but are trends in the energy field. For example, "excess leads to imbalance, deficiency leads to inadequacy" echoes the TCM concept of "hyperactivity causing harm, balance ensuring control," emphasizing that systemic balance is the path to long-term stability.
Note: Destiny analysis is a wisdom of traditional culture. It should be rationally referenced in combination with reality, focusing on understanding trends and cultivating mindfulness and 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