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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 20 章
卜筮全书
動靜、陰陽,在卦中反覆遷移變化。所謂「遷變」,指的是爻的互化。比如乾卦☰三連之象:下爻動則化為巽卦☴,上爻動則化為兌卦☱,中爻動則化為離卦☲,三爻俱動則化為坤卦☷,中爻不動則化為坎卦☵,如此之類。有人以為安靜卦中「單」可化「拆」、「拆」可化「單」,這是錯誤的。卦爻有動才有變,無動則不變。
好比穀物這一東西:若不動它,終究只是穀子罷了。待到被舂搗之後便成了米,又經炊煮便成了飯。那舂與炊,就好比卦爻的發動;那米與飯,就好比卦爻的變化。然而穀物舂成米,有的顆粒完整可作糧食,有的碎而不整成了碎米,又有的是糠粃而不為人所用;等到米煮成飯,有的是精米而為人所喜愛食用,也有餿腐變味而為人所厭惡不食的。可見米與飯都有美惡不同,猶如變出的爻也有吉凶不同。
我見《天玄賦》中有「靜化」、「動化」之說,這是說不動的爻也能變。今人竟相沿襲其法,常有把安靜卦當作變卦的。凡此之類,都是卜易的大問題,不可不加以辨析,我因此不得已而為之說明。又有只變一爻的,若亂動則不變——這又是我所不知的了。
雖然萬象紛紜複雜,但必須用一個道理融會貫通。象,即空亡、三刑、生合等象;理,即生剋制化之理。
人有賢與不肖的差別;卦有太過與不及的差異。太過的行為,減損它才能成事;不及的行為,增益它才有利益。賢與不肖的差別,是人生來就不整齊;太過與不及的差異,是卦爻本來就不均衡。人以中庸之德為最高境界,卦以中和之象為最美狀態。德行達到中庸,則無往而不善;卦象達到中和,則何求而不能遂心。所以凡占卜易卦,必須抑制其太過,引導其不及,歸於中道,則凡事都能在不知不覺中達成。這是卜易的大宗旨,所以揭示在篇首。
今人只知「不及」不能成事,卻不知「太過」也不能成事。什麼叫太過?主事爻重疊太多就是。多則不能專一,所以不能成就福祉,故宜減損。什麼叫不及?主事爻只有一位,而又不得時令就是。不及則無氣,所以不能成事,故宜增益。損益之道,就是生扶拱合與剋害刑沖。
比如土為主事爻,有三五重則太過,須得寅、卯月或寅、卯日,或卦中有寅、卯爻發動來剋它,然後才能成事,這就是「損之」。又如金為主事爻,在夏月令中無氣,須得月建、日辰生扶,或動爻合助,方能有成,這就是「益之」。大致來說,太過的,吉不能成其吉,凶也不能成其凶。
生扶拱合,如及時雨滋潤禾苗。 生,指相生。如用爻是金,卻在辰戌丑未日占得,或卦中動爻屬土,即是。扶,指卯爻見寅日、酉爻見申日、子見亥、午見巳、丑未見辰戌之類。拱,指寅爻見卯日、申爻見酉日、亥見子、巳見午之類。合,指二合、六合、三合之類。二合如子與丑合,三合即申子辰合成水局。以上四者,都能維持調護。爻象弱的遇到就變強,衰的見到就變旺,伏藏的見到就升起。所以如及時雨滋潤禾苗。然而也有吉凶之辨:用爻見到則吉,忌爻見到則凶——這正所謂助桀為虐,其惡更甚。學者自當辨別用神。下面三條仿此。
剋害刑沖,如秋霜肅殺草木。 剋,指相剋,是五行制壓之神。害,指六害,是地支相凌之神。刑,指三刑,其意如同仇敵。沖,指對沖,勢如戰鬥。以上四者,能傷身、能敗德、能制伏、能壞事。所以比喻如秋霜殺草。唯獨忌神遇到反而為吉。
長生帝旺,爭如金谷之園。 長生、帝旺,是十二長生星中至吉的。六爻遇到,雖然衰弱也作有氣論。所以用金谷園來比喻。若推斷成事,則帝旺主速成,長生為稍遲。因為長生猶如人初生,尚未強盛;帝旺猶如壯年之時,血氣方剛,其力銳進。所以長生遲而帝旺速。
死墓絕空,乃是泥犁之地。 死、墓、絕,都從長生起算。空是空亡。四者遇到,無不陷溺。雖得時旺相,也不成事。所以用泥犁來比喻。死即亡,猶如人患病而死。墓即蔽,喻人死而葬於墓中。絕即厭絕,猶如人葬於墓而根本斷絕。空即虛,猶如深淵薄冰之處,不可臨之履之。泥犁是地獄之名,言其至凶。但凶神遇到,則又反為我吉了。
日辰為六爻之主宰,喜其滅項以安劉。 日辰是卜筮的主宰。不看日辰,則不知輕重。因為日辰能沖動安靜卦的爻象,能並起安靜卦的爻神;發動的能制伏它,凶惡的能抑制它,強旺的能挫敗它,衰弱的能扶持它,生合的能沖破它。古人說「日辰能救事、能壞事」,正是此意。所以為六爻主宰。
比如占文書,卦中有財爻發動,這是文書被壞了。若得日辰合住財爻,或沖散財爻,或制剋財爻,不使它去傷害父母爻;所以文書有氣,其事可成。這是能救事。又如占子孫,卦中父母不動,福德爻不空,其兆本吉。若被日辰沖扶父母、刑害子孫,則變吉為凶,這是能壞事。日辰扶持用爻則吉,扶持忌爻則凶;制剋忌爻則吉,制剋用爻則凶。
假如七月乙未日占兄弟病,得同人之无妄卦。卦中鬼爻動來剋主象,絕爻又動,其凶可知。幸得日辰未土剋壞官爻,合起主象——正所謂「滅項以安劉」,後來果然無事。
月建乃萬卜之綱提,豈可助桀而為虐。 月建是龍德之神,所以卜卦以它為綱提。須詳察它有無刑沖剋害、有無生扶拱合;與世身主象有無干涉,便見吉凶。月建中有,乃是真有。如壞事,乃真正壞事。
比如占財,卦中無財,月建是財,向後終究可得;若卦中有財,月建剋財,定主艱難阻滯,須過此一月方可得財。如卦中無財,月建又無財,而日辰是財,可許當日便有些。財少受剋則不中用。因為月建能成事,日辰即可扶助。
又如五月內占小兒病,得大過卦。卦中無子孫爻,而月建午火正旺為主象,不斷其死亡。其餘仿此。凡看月建,與日辰同論。也喜它扶持用爻、制剋忌爻。忌爻旺動而又生扶它,則是助桀為虐,其禍尤其嚴重。
最惡者歲君,宜靜而不宜動。 太歲乃天子之爻。若來沖剋世身主象,主災厄不利,一年之中多不寧靜。所以此星為最惡。但貴人反宜見到。若帶三刑六害,其禍尤甚,雖貴人也不宜。若為主事爻入卦,其事必關涉朝廷,利於求官謀職。常人用事,多凶少吉。然而此爻喜安靜,不喜發動;若被日辰動爻沖起,必有災患。
最要者身位,喜扶而不喜傷。 身即月卦身。其法與口訣見第一卷。大致成卦之後,先看卦身現與不現;與月建、日辰、動爻有無干涉,則吉凶便見。所以卜易以身為最要,不可不看。
比如占得困卦,身爻在午。兌宮以午火為官鬼;旺則官非,衰則疾病。又如未濟卦,卦身在寅。若日辰是申巳來沖刑它,離宮以寅木為父母,便知尊長干擾,或文書相干。又如兄弟爻動,與卦身相併,衰則虛詐,旺則口舌怪異。若出現變動,依五類所主推斷。如占人貴賤,身遇財爻化出父母,必是有技藝的富人。其餘仿此。
大凡卦身,占事為事體,占人為人身。喜扶而不喜傷。凡說「扶」,則生、併、拱、合都在其中;說「傷」,則又兼刑沖剋害而言。世人多以「子午持世身居初」的身爻來用,多有不驗,且未曉其義。我見《卜易玄機》《金鎖玄關》中明言「卦身之身」,甚為得旨。所以捨棄彼說而取此說。
世為己,應為人,大宜契合。 卜卦分世應,是賓主之象。世為己,應為人與事。人有彼此之分,所以辨別人情的好惡。求謀用事,須得生合比和,則有成就。若刑沖剋害,必主艱難。這就是大宜契合。《海底眼》說:世應相剋,縱然好事也須費力。
動為始,變為終,最怕交爭。 交、重為動。動則陰變為陽、陽變為陰。卦中遇到,當以動爻為事之始,變爻為事之終。如占人來,得小畜之乾卦。辛未爻動,變出壬午子孫來合,必是婦人帶小兒來。他仿此。最怕交爭,如主事爻臨子水動,變出未土來剋害我,乃大凶之兆。縱得用爻旺相,後來也不能稱心遂意。
應位遭傷,不利他人之事;世爻受制,豈宜自己之謀。 應受傷,不利代占,因為代占以應為主;世受傷,不利自占,因為自占以世為主。若世應逢凶而遇此,則勿以此斷。
世應俱空,人無準實。 世應二爻不宜在空亡之地。世空為自己不實,應空為他人不實。世應俱空,彼此都無準實,謀事必有阻節。若安靜卦,世應空合,謂之失約無誠信。若忌爻發動旺相,則宜其落空。
內外競發,事必翻騰。 卦中一爻二爻發動,則變化有常,生剋不亂,或吉或凶自有條理。若內外爻象紛紛競發,則吉凶不定,人情不常。必主事體反覆,終究沒有定論。《海底眼》說:獨發易取,亂動難尋。正是此意。
世或交重,兩目顧瞻於馬首;應如發動,一心似託於猿攀。 世應都不宜動,動則反變不常。馬首是瞻,或東或西;猿猴攀木,身心不定。都是說其變遷更改,不能專一思慮。但世以自己言,應以他人言。《海底眼》說:應動他人心易變。以應推之,世可知也。
用爻有氣無他故,所作皆成;主象徒存更被傷,凡謀不遂。 用爻即主事爻。如占文書、尊長、音信等事,則以父母為主象;求財、妻妾、婦人等事,則以財爻為主象之類。喜旺相有氣,不宜衰弱無力。若用爻有氣,別無月建、日辰、動爻刑沖剋害,乃為上吉好卦,從心所欲無不稱意。若用爻無氣而又被日辰、動爻剋害刑沖,乃是大凶下卦,枉費心力,必無可成之理。因為用爻衰弱,別無生助,等同於空伏之象;雖然出現,也是無用之物。所以說「徒存」。
有傷須救。 傷,指身世主象被他爻所傷。救,指動爻日辰制伏忌爻。比如用臨申金而被午火動剋,則申爻受傷。若得日辰是未字合住午火,不使它剋;或日辰是子字沖散午火,不能來剋;或日辰是亥字制伏午火,不許其剋,皆為有救。其他刑害等類,皆仿此。若世身主象被月建日辰所傷,則真受其禍。因為二者為卜卦之主,無可救之道。
無故勿空。 旬中空亡,有有故而空的,有無故而空的。凡遇日月動爻傷剋而在空亡,謂有故而空,避開即可。若無刑沖剋害,而身世主象自落空亡,此為無故而空,大凶之兆。占病必死,占事不成,占人有難。因為空則雖有日辰動爻,也難以扶持救援。
空逢沖而有用。 凡遇卦爻空亡,今人不拘吉凶,一概以無用論。殊不知見沖也有可用之處。因為沖則必動,動則不空。所以雖空而有用。假如戊午日占天時,得升之乾卦(虎易說明:此卦引用不當,可換成無妄之乾卦為宜)。卦中父母空亡,卻被日辰沖動,定有雨。惟忌火空見沖則不吉。
合遭破以無功。 卦中有合,所謀易遂。如兩人同心協力,事必能成。惟恐奸詐小人兩邊破壞,則未必不生猜忌之心。所以凡遇合,須防刑沖剋害來破它,破則不成合。比如寅亥兩爻本相和合;若有申字動,則申金剋了寅木,又害了亥水,所以雖合也無功用了。三合同理。《天玄賦》有「合處逢沖」之論,宜詳細玩味。
自空化空,必成凶咎。 六甲空亡,猶如深淵大壑,人不可踏入之地。若世身主象無故自入於空,或發動而入於空的,皆為大凶之兆,作事不利。惟忌爻見到反吉。
刑合剋合,終見乖淫。 合即合和。凡占見到無不吉利。然而人不知道合中有刑有剋。合而有剋,畢竟不和;合而有刑,終成乖戾。比如用午字為財爻、未字為福德爻,午與未合,然午帶自刑,名為刑合。占妻妾多不正,占財也是不正之財。剋合如丑子之類。其餘皆仿此。(虎易說明:以上「午字為財爻,未字為福德爻」,把兩者關係顛倒了。讀者自宜分辨清楚。)
動值合而絆住。 大凡動爻不遇合爻,然後為動。若有合,則絆住而不能動了。所以雖動也作靜爻論。然而有吉有凶,不可一概而論。比如用財而兄弟發動,若有日辰合住兄弟,則不能剋,而財爻不受其傷。子孫發動而被日辰合住,則不能生財,而財爻不得其惠。所以凡所忌之爻動而合住,則不成凶;所喜之爻動而合住,則不濟事。三合是三爻俱動為合住;六合是兩爻俱動為合住。
靜得沖而暗興。 大凡占得六爻不動之卦,不可便以為安靜。若被日辰沖之,則雖靜亦動。譬如夜間熟睡之人,無人打擾則不會醒來。若被人沖喚、推摸搖拽,百計叫醒,便不能安然而睡了。所以《天玄賦》以為「逢沖暗動」。但不可只以日辰取之,有旺動之爻也能沖起。其吉凶詳見《天玄賦》中。
入墓難剋。 墓即滯。動爻遇之,也沉滯而不能灑脫。比如寅為主象,而卦中動出酉字、丑字,本嫌酉金剋傷寅木,喜得丑乃金之墓庫,則酉金貪入墓中,而寅木不為其所傷。其餘仿此推斷。刑沖剋害也當同看。
帶旺匪空。 旺即旺相爻。指春月木旺火相、夏月火旺土相、秋月金旺水相、冬月水旺木相、四季之月土旺金相。古人所謂「當生者旺,所生者相」即是。此爻空亡,不作空論。因為它有氣。雖眼下有阻,過旬則成。古人說「旺相空亡過一旬」,指過了這一旬便不空,而謀事始成。
有助有扶,衰弱休囚亦吉。 此指主事爻而言。主事爻無氣本為不美;喜得日辰、動爻、月建生扶合併,則雖無氣也不作衰弱論。譬如貧賤之人遇到貴人提拔,則困苦便在扶持之下忘記了。但忌爻無氣則不可扶。
貪生貪合,刑沖剋害皆忘。 刑沖剋害四者皆凶惡之神。若得旁邊有生爻合爻,則它貪生貪合,自然不為患了。所以說「忘」。假如世坐子水而動出卯字,這正屬無禮之刑,本為凶兆;如得旁爻動出戌字,則卯貪戌合,不暇刑子。這是貪合忘刑之例。又如世坐巳字而卦中動出寅字,木能生火,所以忘其刑。又如用臨巳字動出亥字,亥本沖巳;若得動出卯字,則亥水貪生卯木,不暇沖於巳了。此乃貪生忘沖之例。其餘皆仿此推詳。
別衰旺以明剋合,辨動靜以定刑沖。 地支有不和的,無怪乎其相剋,相沖、相刑、相害即是。然而不辨別衰旺、動靜,就會在運用上出錯。因為旺爻能剋衰爻,衰爻剋不得旺爻;旺爻合得起衰爻,衰爻合不起旺爻。動爻刑得靜爻,靜爻刑不得動爻;動爻沖得靜爻,靜爻沖不得動爻。其餘皆仿此。又如日辰與卦爻,則日辰害得卦爻,卦爻害不得日辰。
或問:靜與衰爻傷不得動與旺,若遇動爻反衰、靜爻反旺,則如何?答:兩爻俱靜以旺為先;有動以動為急。因為動猶如人起身,靜猶如人伏臥。彼雖旺,何足畏懼。所以說「動爻急如火」。如占婚以間爻為媒。間有兩爻,也當以此定之。若俱靜俱動,或無旺無衰,則當取動爻、日辰沖之者為正;無沖則看併起者為媒。又無合併,然後看日辰生扶之爻。如此則事歸於一,而無兩端之疑。此篇是卜筮精微之處。所以凡此類不能不辨,不得不載。學易者勿以瑣碎視之。
並不併、沖不沖,因多字眼;刑非刑、合非合,為少支神。 卦爻即成,未免有合併刑沖之類。然而多一字則不成其名,少一字也不成其名。比如子日卜卦,卦中有一子字則謂之併。若有二子字,則分開而太過了。名雖為併,而實不能併。二午則不沖,二丑則不合,二未則不害,二卯則不刑,二巳則不剋。這是多一字而不成其名。
又如寅巳申為三刑,若有寅巳二字而無申字;或有寅申兩字而無巳字;或有申巳兩字而無寅字,則不成刑。又如亥卯未為三合,或有卯未而無亥,或有亥卯而無未,或有亥未而無卯,則不成合。這是少一字而不成其合。三刑三合,須見兩爻動,刑合得一爻起;一爻動,刑合不得兩爻起。此又不可不知。
三刑古訣謂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之類,最誤導初學。因為三者相見彼此皆刑,不是說丑能刑戌而不能刑未;未能刑丑而不能刑戌。如辰午酉亥為自刑,《問卜易覽》以辰見辰、午見午、酉見酉、亥見亥來定,尤為謬妄。因為自刑是說它自己刑自己,而不與他爻相刑的意思,又何必見辰見午才算刑呢。
爻遇令星,物難我害。 令星即四時月令之辰: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也是得時健旺之星。雖見刑沖剋害,不能挫折其勢。所以說「物難我害」,逢空則一半力量。
伏居空地,事與心違。 伏即伏神。卦上六爻為飛神,飛之下本宮六爻為伏神。飛為顯,伏為隱。若卦有主事爻,不必更尋伏神;若不出現,須尋伏在何爻之下,看其虛實以定吉凶。若六爻既無主象,伏神又臨空亡,事決不成。假如丙申日占文書得泰卦,六爻無父母,而本宮父母卻伏在九二官爻之下,仍舊空亡,所以無成。
伏無提挈終徒爾,飛不摧開亦枉然。 伏神空亡,凡事不利,不須再看。若不空亡,必須沖開飛神、提起伏神,然後有望。假如占文書得賁卦,六爻無父母,而丙午文書卻伏在六二己丑他宮兄弟之下,可說相識之人把持著文書。得日辰動爻有未字刑沖丑土使之破,或有寅卯剋得丑土,方可露出伏神文書為用爻。又須得子字沖起午火,有未合起午火,有寅卯生扶午火,方得其力。否則遲滯難成,不可便指為有用。所以伏要提、飛要開,二者不可偏廢。六沖最緊,六害不能出也不能破,卜易不可不知。
六爻所伏,是事情有根有苗,終須再發。無動無伏、無生無化、無旺氣,又世坐空亡,永無再發之理。如十二月甲辰日占被人訴訟,得賁卦。世坐卯鬼空亡,便為無始,其事已散;卻不知丙午文書伏在他宮兄弟爻下,當時未曾損壞;又日辰併起空爻下本宮丙辰兄弟,口舌尚存。春來木鬼旺相,生起文書,其事必再發。此看伏神之法。
又如丁亥日占訟,得觀卦。世應比和,父母在空亡,謂之兩無心。而世下伏神又落空亡,後必不爭論。此為不再發之例。學者宜細細玩味。
空下伏神,易於引拔。 伏神若得伏於空亡爻下,易於扶持。因為飛爻既空,猶如沒有欄絆;一遇日辰動爻生扶沖合,即出為用。不必等伏爻上飛神破與不破,所以易於引擢。古人論伏神,不看用爻現與不現,皆以世上一爻為飛神,世上本宮一爻為伏神。所以八純卦世下無伏,則有「乾家伏神坤家取」之說。愚意以為:既有用爻,何必又取伏神。因無用爻,不得已而搜索。縱然伏神有用,也成得遲,必主費力;稍受制約便不諧了。如遇伏神透得出來,而月建日辰又帶用爻,方可以速成來斷。
制中弱主,難以維持。 用爻休囚,又被月建日辰制伏,縱遇生扶也不濟事。因為衰弱遇剋,如人攀枯枝朽木,豈不挫折。縱有如膏之雨,也難以望其回生。
日傷爻,真罹其禍;爻傷日,徒受其名。 日辰為六爻主宰,總管其事。六爻為日辰臣屬,分治其事。所以日辰能刑沖剋害卦爻,卦爻則不能刑沖剋害日辰。月建與卦爻亦然。
墓中人,不沖不發。 大抵用爻入墓則被阻滯,諸事費力難成。須得日辰動爻沖破或剋破其墓,方有用。假如戊寅日占財,得同人之乾卦。用爻入墓,喜得日辰剋破之,果有財。此一卦,或見用空入墓以為無財,殊不知雖空而遇沖、雖墓而剋破;沖空則實,破墓則開。所以有用財。
身上鬼,不去不安。 六親中惟官鬼為凶殺。世爻臨之,若非職役之人占卜,多凶少吉。須得日辰動爻剋去然後無事;或忌爻臨於身世者亦然。然也不可剋之太甚,否則我也受傷。先聖有言: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惟貴得其中。我曾在三月丁丑日占身,得鼎卦不動;然不數日而洩瀉發作。後七月甲戌日占身,也得鼎卦不動,乃得安然無事。因為前次丁丑日,三月土正旺,又併動卦中子孫辛丑爻來剋,此則剋太甚。七月土衰,所以無事。
又如癸巳日有鄉人同卜官事,一人得遯卦,乃受刑責;一人得恆卦,而兩邊和釋。因為此二卦官鬼俱帶刑爻持世,皆非吉兆。然遯卦鬼爻雖空而被日辰扶起,且無去官之爻;恆卦則喜日辰去之,又應生世,所以無事。
德入卦而無謀不遂。 德即德爻,指天地合其德,即天干地支上下皆合,也叫龍神。生合為妙,剋合次之。如戊寅見癸亥、甲子見己丑之類。此爻為主象,所謀皆遂。如九月己酉日占文書,得小畜之蠱卦。五爻動出丙子文書,與世上辛丑作合,此正天地合其德,果應在戊子日成了文書。
忌臨身而多阻無成。 忌即忌爻。如用財則兄弟為忌爻,用官則子孫為忌爻之類。此爻持臨身世,不拘公私,皆主阻滯而不順。若休囚無氣,也見費力艱難;若旺則必不成。其餘所用仿此。
卦遇凶星,避之則吉。 凶星即刑沖剋害。避之即六甲空亡。空這個字極有玄妙;若執著於真空,便失先天之旨。因為百物自空中來,無中生有,還歸於空。空中不受傷剋,反有可成之機。如六爻安靜,用爻無故自空,此為真空,萬事無成。若被日辰動爻刑沖剋害於用爻,而用爻在空,此為避凶而空。《金鎖玄關》所說「剋空為用」即是。即是不壞,但目下略阻,過旬即成。如六月壬申日占子病,得姤之大過卦。父母旺動,用爻無氣,本為凶兆;喜得用爻在空避之,果至丙子日愈。因為至丙子則前面已過,又遇用爻帝旺之地。
爻逢忌殺,敵之無傷。 忌爻發動,凡事不利。喜得比肩同類幫助用爻以敵之,不弱於彼,事亦可成。假如用爻在未,而卦中動出寅卯字,則土被木剋而受傷;若得月建日辰上有辰戌丑未幫扶未土以敵之,則彼將寡不敵眾而自止。又如七月乙未日為脫役事,占得損之節卦。官鬼發動,財爻助鬼傷身,本不可脫;喜得日辰未土,六五又變戌土,扶助世上丑土有氣敵之,鬼不能傷。果應無事。
主象休囚,怕見刑沖剋害。 休囚則不能敵殺,所以怕見。如五月乙未日占財,得泰之大畜卦。用爻無氣,又被日辰剋害,果無望。
用爻變動,忌遭死墓絕空。 死墓絕空乃陷阱之地,大凶神。死不復生,絕不復續,入墓則不能出,墮空則不能起。若主象發動而化入者,不問公私大小之事,皆主不成。占病逢之必死無疑。
用化用,有用無用。 卦中既有用爻,不可再化出來,謂之化去。且不獨用爻自化,或旁爻化出,皆不濟事。所以雖有用爻,也與無用爻之卦一般。占病尤忌。
空化空,雖空弗空。 假如甲辰旬中占卦,卦中寅動空亡而化出卯字亦空,謂之空化空。可作一半用。因為本寅字當了空亡,後來卯字不作空了。所以雖空而不為空。《金鎖玄關》謂「重空不空」也是此意。
養主狐疑。 養是涵養之象,即長生中第十二位之星。若主象化入此爻,主凡事未決,狐疑不定。訣云:金養於辰,木養於戌,火養於丑,水土養於未。若用爻屬申酉金,動而化出之爻是辰字;木動而化入於戌之類即是。
墓多暗昧。 大抵凶爻要入墓,吉爻不要入墓。《金鎖玄關》有人墓、事墓、鬼墓之別。《天玄賦》有身、世、命隨鬼入墓之論,皆大凶之兆。占病遇之,九死一生;捕獲遇之,深遯難覓;人物遇之,愚蒙不振;失脫遇之,暗藏不見。因為墓即滯,暗昧不明之象。卦中主象帶刑動入墓者,占病必死,占訟入獄。
化病兮傷損。 病即長生對沖之神。主象化出病爻,凡事有損。占病未愈;占物不中;占藥無效;占文書有破綻;占行人未回;占身命帶疾;占婦人必不貞潔;占容貌必有破相。所以說傷損。
化胎兮勾連。 胎即長生中第十一位之神。訣云:金胎在卯,木胎在酉,火胎在子,水土胎在午。若主象化入胎爻者,主遲滯不響亮。占行人,主象化入胎爻必有羈絆,未能動身。如占盜賊及失脫,若官鬼化入胎爻者,主外勾裡連。
凶化長生,熾而未散。 主事爻化入長生者皆吉,只是成得遲。惟壞事之爻化入長生者,則其禍根始萌,日漸增長,凶惡之勢必盛而後已。如占病,福德化長生,日漸減可;鬼化長生,日加沉重,直至墓絕日始殺其勢。
吉連沐浴,敗而不成。 沐浴即四敗。訣云:金敗在午,木敗在子,火敗在卯,水土敗於酉。如用爻及所喜之爻化入敗爻者,皆凶。因為「敗」之名即不成之義。若忌爻化入此爻則不成凶。或賭博爭鬥、成謀之事尤為大忌。我占供膳得臨之兌卦,應臨財爻生世本吉,但嫌其化入敗爻,後來果不能濟事。
戒回頭之剋我。 回頭剋是用爻化出忌爻,也叫本爻受剋。凡事遇之不吉。世身也不宜。如金化火、水化土之類。
勿反德以扶人。 古人有「相生須用他生我,相剋須還我剋他」之句。若主事爻不生合世身,而反生合應爻;或應爻不生世而世反生應者,皆謂之反德扶人。凡占遇此等之卦,必主費力艱難。必代人占卦乃為順利,事必易成。此又學者所當知。
惡曜孤寒,怕日辰之併起。 刑沖剋害我者為惡殺,非大殺、劫殺之類。若得無氣而又孤立無助,雖來傷我必能敵之,即是不壞。惟怕日辰扶併起來,則必仗其勢而肆毒於我,乃可畏。
用爻重迭,喜墓庫之收藏。 用爻重迭太過,若無日辰動爻損之,必須得墓庫收藏然後可望。且如丁丑日占財,得益之萃卦。卦中有兩重財,初九、上九又化出兩重財,日辰又是財,共有五重財;本為太超過不濟事;喜得世上有辰字財庫,謂之財有庫藏,主有財。餘仿此。
事阻隔兮間發。 古云:世應當中兩間爻,發動所求多阻隔。因為此二爻居世應之中,隔彼此之路,動則兩邊隔絕。要知何人阻節,以五類推之。如父母動乃尊長之屬。
心退悔兮世空。 占事若應不剋世、日辰無傷、用爻有氣,而世自落空;其人心墮意懶,不能勇往精進以成其事。
卦爻發動,須看交重。 凡遇卦不安靜,當以動爻交重論之。交主未來,重主過去。如占逃亡,卦有父動主有音信。若交爻當有人報信;如重爻則信已先知。
動變比和,當明進退。 動爻變出之爻若比合,則當以進退論之。若寅化卯為進神,卯化寅為退神。進主上前,退主落後。如占行人:用爻發動若化進神,不日可望;化退神則雖起程,也他往未歸。又如占宅,火在二爻動,可言其家灶常遷改。若化進神必移於前;化退神必移於後。
殺生身莫將吉斷,用剋世勿作凶看。蓋生中有刑害之兩防,而合處有剋傷之一慮。 世身二爻莫不喜生合而惡傷剋。若執定此法推斷,則所謂膠柱調瑟而不能通達其變。豈是變易之道?比如日辰動爻來生合世身,而日辰動爻係主象之忌神,則雖生合於我,又有何益。況且生合之中有刑有剋有害,所以見殺生身者不以為吉。又如主事爻動來剋世剋身,乃是事來趕我,必然易成易就,我雖見剋又有何傷。所以說剋世者不以為凶。此乃卜易之活法,通變之妙理,學者所宜潛心玩味。
刑害不宜臨用。 凡遇刑爻為主象必主不利。占事不成,占物物不好,占病病必死,占人人有疾,占婦人必不貞潔,占文書必有破綻,占訟利必有罪責。害爻為主象必壞事,大概與刑爻相類。化入者亦然。然又須以衰旺分其輕重詳之。
死絕豈可持身。 死絕二爻臨持世身主象者必不利。占人有難,占病無救,占醫無效,占事不濟。變動化入者亦然。
動逢沖而事散。 沖這個字不可一概而論。如空爻逢沖則實,動爻逢沖則散,又謂沖脫。靜逢沖則動,又謂沖起。所以凡動爻逢沖,吉不成吉,凶不成凶。
絕逢生而事成。 大凡世身主象臨於死絕之地,而遇生扶者,乃為凶中有救,大吉之兆。《天玄賦》有「絕處逢生」一篇,若能沉潛玩味,玄妙自能採取。然所謂生者,不可執定日辰來斷,動爻月建都是。比如寅日酉用,而有辰戌丑未爻動,是為絕處逢生。午日寅用,而有亥子水爻動,是死處逢生。其餘類推。
如逢合住,須沖破以成功。 卦中用爻遇日辰合住,或兩爻自相合住者,不拘喜忌,皆不見效。須待沖破或剋破合爻,然後吉者吉、凶者凶。此下兼言期日之法。比如用爻動來生合世身,凡事易成。若遇合住則又阻滯,必待沖剋破合之日事始有成。
若遇休囚,必生旺而成事。 期日之法不可執一,當圓變活法推之,庶無差誤。如用爻合住,則以沖破之日斷;若用爻休囚,則非生旺不能成其謀。所以無氣當以旺相月日斷。若用爻旺相不動,則以沖動月日斷;若用爻有氣發動,則以合日斷,或以本日斷;若用爻受制,則以制殺月日斷;若用爻得時旺動又遇生扶者,此為太旺,當以墓庫月日斷;若用爻無氣發動而遇生扶者,即以生扶日斷;若用爻入墓,則以破墓月日斷;若用爻空亡,則以沖動月日斷;若用爻旺空,或空而逢沖、逢併、逢動者,則以過旬斷;若占散事,又當以用爻死墓絕日斷。以上數節乃撮其大要以提醒後人。其中更玄妙之理,學者自當融通活變,分其輕重強弱來定,不可一途而取。
速則動而剋世,緩則靜而生身。 此亦言日辰之法。以用爻動靜生合定遲速緩急。比如占行人,若用爻發動或應爻發動,可言其人已起程。然來生世則遲緩,剋世則速到。其餘仿此。更當以衰旺論之。
父亡而事無頭緒,福隱而事不稱情。 占法曰:「卦無父母事無頭,卦無子孫不喜悅。」因為父母主事,子孫則喜慶之神。所以無父則事無頭緒;無福德則事不稱情。
鬼雖禍災,伏猶無氣。 官鬼雖為禍害,然六爻也不可無。但宜靜而不宜動。若無官爻,則諸事無氣。所以《通玄妙論》有「無鬼無氣」之論,宜細玩。
子雖福德,多反無功。 子孫雖為福德,然不可重迭太多。多則雜,雜則亂而不專一。所以說無功。這是過猶不及之意。
究父母,推為體統;論官鬼,斷作禍殃。財乃祿神,子為福德。兄弟交重,必主謀為多阻滯。 此概言五類神之大略,後卷分明自有斷法,不及細論。
卦身重迭,須知事體兩交關。 卦身一爻為萬事本體。若六爻中有兩爻出現,必是鴛鴦求事,或事於兩處。若帶兄弟必是與人同謀。兄弟剋世或帶官鬼發動,必有人爭謀其事。卦身不出現,事未有定向;出現持世、合世、生世,其事已定。宜出現不宜變動,動則須防有變。若係喜神不以此論。遇吉神而化忌爻,主先成後敗;遇凶殺而化吉神,主先難後易。若六爻無卦身而動爻有化出者,即是此人來言其事。如子孫為僧道類。卦身持世,或臨本主人,或在本宮內卦,切己之事;臨應爻,他人之事。六爻飛伏皆無卦身,其事根由未明。卦身空亡,諸事難成;休囚死絕,諸事無氣。大抵卦身宜作事體看,不可作人身看。若占人則是其人之身,非來占者之身。今人莫不以世與身爻同論則誤矣。但世身喜生合忌傷剋則無不同。凡遇身剋世則吉,世剋身則凶。身若生世合世,諸事易成;世生合身,難成。
虎興而遇吉神,不害其為吉;龍動而逢凶曜,難掩其為凶。玄武主盜賊之事,亦必官爻;朱雀本口舌之神,然須兄弟。疾病大宜天喜,若臨凶殺必生悲;出行最怕往亡,如係吉神終獲利。是故:吉凶神殺之多端,何如生剋制化之一理。
大抵卜易當執定五行六親,不可雜以神殺亂斷。因為古神殺至京房先生作易,亂留吉凶星曜以迷惑後學。如天喜貴人、往亡大殺之類皆是。今人宗之無不敬信。雖《天玄賦》也甚用之,其他不足論。而其不用者,惟《海底眼》《卜易玄機》《金鎖玄關》三家。然神殺太多豈能悉辨。合以六神言之,其法莫不以青龍為吉、白虎為凶,見朱雀以為口舌,見玄武即為盜賊。不分臨持喜忌,概以所性斷之。我以為大失先天妙旨。何則?白虎動固凶,若臨其所喜之爻,生扶拱合於世身,則何損於我。所以雖凶不害其為吉。青龍發動固吉,若臨所忌之爻,刑沖剋害乎主象,則何益於事。所以雖吉而難掩其為凶。朱雀雖主口舌,然非兄弟則不能;玄武雖主盜賊,若非官鬼則不是。因為六神之權依於五行六親。又如天喜吉星,占病遇之,雖大象凶惡不以死斷,因為喜神。若臨於所忌之爻動,我必以為悲而不以為喜。往亡凶殺,出行遇之,雖大象吉利必阻其行,因為死亡之故。若臨於所喜之爻動,我必以為利而不以為害。因為神殺之權輕而五行之權重。由此觀之:遇吉則吉,逢凶亦凶。繫於此而不繫於彼;有驗於理而無驗於殺。何必徒取幻妄之說。不然我見其紛然繁據,適足以害其理而亂我心,豈能一一中節。神殺無憑,徒為斷易之多歧,而不如生剋制化之一理為要。能明其理則圓神活變,自有條理而不惑。六親為本,六神為末。至於吉凶神殺,又末中之末。必欲用之,則當急於本而緩其末,惟六神可也。然六神但可推決事情,至於休咎得失,又當專以六親為主。如此則本末兼該,斯不失其妙。學者詳之。
嗚呼!卜易者知前則易。 世人卜筮皆泥古法,不知通變,達其道者鮮。故有龍虎推其悲喜、水火斷其雨晴、空亡執作凶吉、身位定為人論。凡此之類難以枚舉。我作此書,取理之長,捨義之短,闡古之幽,正今之失。凡庸占俗卜之執迷古法者,亦莫不為之條解。有志於此術者,苟能究明前說,自知通變之道。其於易也何有。所以說卜易者知前則易。
求占者鑒後而則靈。 推占者固當通變,而求占者也不可不知求卜之道。「後」即誠心。
筮必誠心。 聖人作易,幽贊神明,以其道合乾坤。所以凡卜筮必須真誠敬謹,專心求之,則吉凶禍福自無不驗。今人求卜,多有科頭赤足、短衫露身,甚至有不焚香不洗手的。忽略如此而欲求神明之感格,未之有也。神明不格而欲求吉凶之應,也未之有也。可不謹慎。
何仿子日。 陰陽曆書中有「子不問卜」之說,故今人多忌此日。我以為:吉凶之應皆感於神明,神明無往不在,無日不可格,能格其神自無不驗。所以凡卜筮在人之誠不誠,不在日之子與非子。且其說又有「辰不哭泣」之忌。若辰日臨喪,也可以笑對弔客嗎?此不足信,明矣。
且如丙子日,袁柳莊卜脫役事,得姤卦安靜。鬼臨應爻卻被日辰沖動,世受六害,果應難脫。又談朝輔卜訴訟,得蒙之未濟卦。官鬼空亡,果應不成。又戊子日周焚松卜官訟,得離之賁卦。日辰扶起官鬼沖剋世爻,財爻又動,此必助鬼傷身,果被婦人執罪。又丙子日卜倭寇,得噬嗑卦。鬼爻衰靜,果應不來;但被日帶父爻六害,乃受風雨淋瀝之苦。以上數占皆係子日,未嘗少誤。果如曆家言,何其事乃俱應?所以凡占卜貴乎秉誠,不貴擇日。
以上全篇總說斷易之法,乃通章大旨。不知此則諸事難決。有志於是者當先觀此篇。若能沉潛反覆,熟讀詳味,此理即明,則事至物來,固將迎刃而解。其於易也何有。
天道幽深難測,豈可憑空猜測旱澇?易爻微妙,自能驗證陰晴。當推究父母與妻財,勿執著於水火二爻。
天時之占,自《卜筮元龜》以下,皆以水火為晴雨之主,而不推究六親制化,這是執一不通之論。惟《海底眼》有「天相陰晴父母推」之說,深為得旨。然又引而不發,所以學者多泥古法而不求其理,良可嘆也。且如古人以水爻為雨,其言旺動驟雨、休囚微雨。然水居冬旺,則雨豈獨驟於秋冬而輕微於春夏?知此則其說不攻自破。故凡占天時,當看父母妻財,勿論水火。
妻財發動,八方咸仰晴光;父母興隆,四海盡霑雨澤。 占天不以水為雨而以父母為雨,是因為父母為天,天變則雨。妻財則是父母之忌爻,動則制剋雨神,所以主晴。卦中父動主雨,財動主晴。卦無父母,財爻又空,必然無雨;卦無妻財,父爻又空,必然不晴。
應乃太虛,逢空而雨晴難擬。 占天時與占人事一般。人事應空則難成,天時應空則難望。如久晴占雨則無雨,久雨占晴則不晴。若卦中雨爻動而其應空,也主遲緩;世空則來速。世應俱空,雨晴難擬,須詳父母妻財及日辰斷之。
世為大塊,受剋則天變非常。 應為天,萬物之體;世為地,萬物之主。如世受動爻刑剋,必有非常之變。如雨爻刑剋必是惡雨;風爻刑剋必遭惡風。又如財化火鬼刑剋世爻,若夏月卜卦必是酷暑。卦無子孫及父母動者,則是迅雷驚電。
日辰主一日之陰晴。 日辰乃一日陰晴之主。不可依《金鎖玄關》作太陽論。若日辰兄弟,其日必有風雲;子孫,其日必有霞彩;官鬼,其日必然陰晦。若動爻刑剋日辰者亦然。如財爻動剋則晴,父爻動剋則雨。卦中動爻被日辰制剋者,其象必不變。倘父母動而日辰生扶之則大雨;妻財動而日辰生扶之則烈日。
子孫管九天之日月。 陽宮子孫為日,陰宮子孫為月。旺則皎潔,衰則暗淡;空伏則雖晴而被蒙蔽。子化子,日照霞明;屬陰則月明星燦。化出墓絕,始雖明朗終成暗晦。
若論風雲,全憑兄弟。 風雲以兄弟爻論。旺動則風高雲密;死絕則雲淡風輕。化出子孫則清風彩雲;化出官鬼則頑雲惡風。
要知雷電,但看官爻。 官鬼主雷電,動則必有雷聲。旺相霹靂驚雷,衰弱雲中虛閃。卦有兩鬼皆動主雷電交作;鬼化鬼亦然。鬼化財,或卦無父母,雖雷不雨。
更隨四季推詳,須配五行參決。 父母主雨,妻財主晴,四時不易。其子孫、官鬼、兄弟當隨時推究,不可執一。
凡占天時,固不可以水火為主;若五類所臨,亦憑參究。父母爻四時主雨。若臨金水,雨乃未止;臨火土,雖雨不久;但臨土則雨雖止而雲不散;臨木則有風有雨之象。妻財爻四時主晴。臨金必有煙霧;臨水必有朝露,或雖晴不久;化出父爻反主有雨;臨木晴而有風;臨土晴而有雲;臨火日麗中天。兄弟爻臨木四時主風;臨土四時主雲;臨火風雲皆有;兄化兄亦然;臨金主有風沙;臨水則濃雲。又夏月新秋遇火兄主大熱;冬月初春遇水兄主大寒。子孫爻臨金四時皆為星月;屬陽則冬與正月為冰霜,夏秋為白雲;臨木二三月為游絲,餘月皆為日影日色;臨水正月與冬季為冰雹雪霜,夏秋與二三月為朝露;臨火四時皆為日;臨土夏秋為巧雲,二三月為霞,冬月為日。官鬼爻臨火及未戌二土為電,餘皆作雷斷。正月鬼動化父或與父爻同發,主有春雪——春雪乃殺物之雪非瑞雪。若二月春分後、八月秋分前見之,皆以雷斷。春分前雷聲未發,則濕雲帶雨之象非雷;秋分後雷聲既收,鬼如動必有狂風拔木、林間震響之惡勢。雷聲既收後與未發前,若鬼帶三刑六害乘旺動來剋世,雷應非常之變,雖冬月亦有震驚百里之象。
晴或逢官,為煙為霧。 卦得晴兆,鬼亦動者,必有濃煙重霧,或惡風,或陰晦;冬或大寒,夏或大熱;或有日月薄蝕之變。必非風和日麗天晴月皎之候。
雨而遇福,為電為虹。 卦得雨兆,子孫亦動者,非有閃電則有彩虹。因為子孫主彩色,虹與電也有其象,故以類而推。若執定日月霞彩則膠柱調瑟。
應值子孫,碧落無瑕疵之半點。 凡遇晴卦,應臨子孫動者,其日必然皎潔。或財臨應動化出子孫亦然。因為應為天,子孫為清光皎潔之神。
世臨土鬼,黃沙多散漫於千村。 晴卦中世臨土鬼發動,或土鬼動來沖剋世身者,乃是沙落於天;兄弟化出土鬼亦然。秋冬見之多主陰晦。或從子孫化出,當有雲奔鐵騎之象。
三合成財,問雨那堪入卦。 卦有三合成局,依五類推之。如成財局有霞彩;成鬼局有雷電。如久晴占雨,卦遇三合財局必然無雨;久雨占晴,卦遇三合父局亦主不晴。如五月甲申日占晴得隨之咸卦,辰子兩爻俱動,與日辰申字正合成父局,雨果不止。
五鄉連父,求晴怪殺臨空。 五鄉即財官父兄子。五類中唯父母為雨。此爻空亡或休囚不動,雨未可望。若遇動爻化出父母則主有雨;化出財爻則主晴。
財化鬼,陰晴未定。 財主晴明,鬼主陰晦。故遇財化鬼、鬼化財,或鬼財皆動,必主陰晴未定,或先陰後晴、先晴後陰之象。卦無子孫,財反助鬼,必不晴。
父化兄,風雨靡常。 父主雨,兄主風。兩爻相化或俱發動,皆主風雨交作。凡論先後,當以動者為先、變者為後。俱動則以旺者為先、衰者為後。
母化子孫,雨後長虹垂蝃蝀;弟連福德,雲中明月出蟾蜍。 日月虹霓皆屬子孫。若遇父爻化出,必然雨後虹見;兄爻化出則雲中漏日。冬月兄化子是雪片隨風;夏秋是風捲晴雲。屬陰則風清月朗;三春屬陽則風和日暖。父旺財衰而兄動化子,當推雲中閃電,更宜細究。
父持月建,必然陰雨連旬。 卦中六親皆不宜臨月建,唯子孫一爻遇之為吉。其他如父臨之必主久雨;財臨之必主久晴。臨父化水則澇;臨財化火則旱。非水火而刑剋世爻亦然。
兄坐長生,擬定狂風累日。 長生之神,凡事從發萌之始直至帝旺,然後衰死。故遇長生卒難止息。如父逢之雨必連朝;兄逢之風必累日;官逢之陰雲不散;財逢之雨未可望;須至墓絕日然後雨可止、風可息、雲可開、陰可霽。化出亦然。
父財無助,旱潦有常。 官鬼空伏、父母無氣而財爻旺動者必旱;子孫空伏、妻財無氣而父爻旺動者必澇。凡遇此象,最怕日月動爻又來生扶合併,則澇必至浸沒、旱必至枯槁。如父財二爻雖或旺動卻有制伏,或居死墓絕地又無扶助者,雖旱有日、雖澇有時,必不為害。
福德帶刑,日月必蝕。 子孫帶刑動化鬼,或官鬼動來刑害,或父帶螣蛇來剋,皆主日月有蝕。陽爻日,陰爻月。如八月庚申日占中秋月,得家人之觀卦,果應大雨。
雨嫌妻位之逢沖。 占雨要財爻靜。若被日辰沖動,父母暗傷,雨未可望。父或發動雨亦不多;不然當日必無雨。至財爻墓絕日方可有雨。若父爻安靜逢沖則有雨。
晴利父爻之入墓。 墓主晦滯。父爻動入即是雨意,終不霑濡。財爻動入亦是陰晴氣候,入墓亦然。如五月丁丑日占晴得屯之无妄卦,父母雖動然坐在墓爻,果應晴而陰滯。
子伏財飛,簷下曝夫猶抑鬱。 大抵占晴以財為主。若徒有財而無子孫,或居空地而又變弱,此日有陰晴之象。因為財爻但主晴不主日。得子孫出現不空,或發動,或旺相,或遇生扶,或逢沖併,然後有日。況無子孫則財絕生意。官鬼專權必非久晴之兆。
父衰官旺,門前行客尚趑趄。 占雨以父為主,休囚死絕便不可望。若得官爻當權旺動生扶父母,亦主有雨。但忌父居空地,或在日辰制伏之鄉,仍為無雨。然亦必有濕雲載雨凝滯不散之象。
福合應爻木動交,而游絲漫野。 子孫乃曠達之神。若臨木動合應,或在應上生合世身,必是風和日暖、游絲飄蕩之天。夏月薰風解慍,秋月風清月朗,冬月玉屑呈祥。屬水可言露珠。
鬼沖身位金星會,而陰霧迷空。 卦晴而鬼臨金水爻動來沖剋世身,或臨卦身沖剋應爻,或就臨應上發動,皆主有濃煙重霧蔽塞郊野之象。父母動則主雷鳴,非煙霧。
卦值暗沖,雖空有望。 占雨怕父空,占晴怕財空。二者皆無成望。若日辰沖之則沖空不空,過此一日自有成望。欲定日期也以沖日沖時斷。
爻逢合住,縱動無功。 父動有雨,財動須晴,理固然也。若被日辰動爻合之,名合住;雖動也依靜看。合住財爻不晴;合住父爻不雨。大股是密雲不雨之象。辛丑秋我寓居江東欲返,值颶風大作,丁亥日卜得困之震卦。兄弟父母俱動合住應爻,果當日辰時止息。
合父鬼沖開,有雷則雨。 父母合住本主不雨。若遇鬼動沖破合住,當主將雨未雨,必待雷震而後有雨。沖爻是兄弟發風則雨;沖爻是子孫閃電則雨。日辰沖剋同斷。
合財兄剋破,無風不晴。 財爻合住本不晴明。若得卦有兄動剋破合爻,或日辰是兄沖剋破之,則必待風起然後晴;無風則不晴。如辛未日占晴得損之小畜卦,財被合住,喜得日辰帶兄沖破合爻,果應發風而晴。
坎巽互交,此日雪花飛六出。 八卦屬象:乾為天為晴;坤為地為陰;坎為水為雨雪冰雹;離為太陽為霞電;艮為雲;震為雷;巽為風;兌則星月霧露。若冬月卜卦遇坎化巽或巽變坎,必有風雪飄揚之象。若父兄交變而子孫兼動者亦然。若父動而子化子,則是雪月交輝之象。
陰陽各半,今朝霖雨慰三農。 雨乃陰陽之象鬱結而成。故古人有「陰陽和而後雨澤降」之說。凡占天時得陰陽相半之卦,必然有雨。然亦必須將財父兼看。純陽卦安靜,占雨不雨、占晴必晴,動則主雨。純陰卦安靜,占晴不晴、占雨必雨,動則主晴。因為陽動則變陰,陰動則變陽。純陰卦動出父爻終有雨;純陽卦動出財爻終晴。
兄弟木興係巽風,而馮夷何其肆惡。 占天遇兄弟屬木在巽宮乘旺動來刑剋世爻,當有颶風之患。更與父爻同發必成風雨。若化官定然傷物。化出水風雨兼作。化出火土惟雲耳。
妻財火動屬乾陽,而旱魃胡爾行凶。 財臨火動,或從火化,或化火爻,或變入乾卦而又遇月建日辰動爻生扶合助者,必主大旱。若六爻無水,父母死絕,或父與水爻在空,而財福當權旺動亦是。
六龍御天,只為蛇興震卦。 震卦又為龍象。若有青龍螣蛇在此宮動者,必有龍現。雖非龍蛇而在辰巳爻上旺動者,亦主有龍。從父化出,先雨後龍現;化出父爻,先龍後雨;父爻安靜或空伏,龍雖現而無雨。化財亦然。若蛇龍辰巳等爻臨鬼動者,非龍,乃電掣金蛇。
五雷驅電,蓋緣鬼發離宮。 電乃雷之光。有聲曰雷,無聲曰電。若鬼在離宮動,當以五雷驅電斷。因為離有彩色之象。火鬼亦然。金化火、火化金,雷電交作。凡鬼爻旺相雷聲必烈;休囚其雷稍輕;剋世臨金或帶自刑,雖不旺相聲亦驚駭。屬土無氣隱隱輕雷。《金鎖玄關》及《卜易玄機》以鬼臨金火皆作電斷。我以為:金乃有聲之象,火則然矣,金何理乎?故不敢取。
土星依父,雲行雨施之天;木德扶身,日暖風和之景。 土主雲,父主雨。故土臨父動有雲行雨施之象。木主風,財主晴。故木臨財動有日暖風和之景。變化者亦然。
多霧多煙,爻上財官皆動。 財動本晴。若鬼爻亦動,或日辰帶鬼持剋世爻,必先有煙霧而後開晴。官旺財衰,大霧重如細雨;鬼衰財旺,煙迷少頃開晴。
身值同人,雖晴而日輪含耀;世持福德,縱雨而雷鼓藏聲。 凡卜天時,被世爻所剋者必無此象。如兄弟持世則剋財爻;財若旺相亦非皎潔天氣。子孫持世則剋官鬼;官若發動雖雨必無雷聲。世若安靜或落空亡皆勿斷。被日辰制剋者其象必然。
父空財伏,須究輔爻。 占雨父為主,鬼為輔;占晴財為主,子為輔。若財父皆空,或俱不出現,或一空一伏,則雨晴難定;須究輔爻衰旺動靜,庶可推決。如鬼爻旺動,日月動爻又來生合,亦主有雨。子孫旺動,鬼爻墓絕,亦主晴。或官與子俱靜,則有日辰生合沖併者為急。如五月甲戌日久晴占雨得屯卦,財不出現、父爻衰空,同是雨晴難定之象。喜得日辰沖併,卦中土鬼暗動,果應有雨。但鬼臨土爻剋水,所以雨亦不多。
剋日取期,當明占法。 占雨看父爻,占晴看財爻,占風看兄爻。久晴占雨:父爻衰弱,生旺日有;父爻安靜,沖動日有;父若發動,合值日有;月建是財,出月斷之;卦無父母,財爻墓絕日有。久雨占晴:財爻衰弱,生旺日止;日辰是財,當日即止;卦無財爻,父母墓絕日止;月建是父,出月止;日辰是父,財雖有氣當日必不能止。若衰爻遇有扶起者,即以扶爻斷之。如占一日陰晴,當以時刻取期。
要盡其詳,別陰陽而分晝夜。 陰陽之分當以卦宮取,勿以爻象論。陽以晝言,陰以夜言。或曰:外卦陽爻以上午斷,內卦陽爻以下午斷,外卦陰爻以上半夜斷,內卦陰爻以下半夜斷。又陽化陰晝興夜作;陰化陽夜興晝作。又曰:陽宮陽爻午前推之,陽宮陰爻午後推之。陰宮仿此。
欲推其細,明衰旺以定重輕。 衰旺以四時言,旺則重,衰則輕。有氣而又臨生旺之地者愈甚,無氣而又臨墓絕之地者尤微。旺變衰先重後輕;衰變旺先輕後重。
能窮盡易道之精微,自然與天機相符。
陰晴寒暑是天道之常;水旱兵災是年時之變。欲判斷一年中的禍福,須審察八卦中的吉凶。
所謂年時,即一年中四時之事。遠則國家,近則官府;大則天道,小則人物,皆在六爻之內。凡推及此必須仔細,不比人事一端之易,學者宜用心。
初觀萬物,莫居死絕之鄉。 萬物屬初爻。臨財福吉,臨鬼殺凶。生旺有氣,五穀豐登六畜興旺。空亡墓絕則六畜多災,五穀欠收。受剋亦然。
次察群黎,喜在旺生之地。 二爻為人民之位。遇子孫四時安樂。逢官鬼太歲多災;發動剋世民多為盜。自空化空民多暴死。空動生合應爻民多遷徙外郡。火鬼化父,小兒多出痘疹。
三言府縣官僚,兄弟則征科必迫。 三爻屬陽以府官斷,屬陰以縣官斷,屬陰土以府州縣僚佐官斷。三爻臨世或是本宮,以本縣官斷。無故自空,縣必缺任。逢空而遇應上鬼沖,必有外郡官攝政。發動逢空,將已辭印。化進神有升擢之喜;化退神有降謫之憂。生合世爻或初二爻者,有仁民愛物之心;刑剋則制剋小民,非良吏。若臨子孫清廉正直;臨官鬼酷毒好刑;臨兄弟貪暴無恥。兄動剋世而生合五爻或歲君者,必主其年官府征科急迫。
四論朝廷宰相,沖身則巡警無私。 三公九卿、上司官皆在四爻。若能生合世爻二爻,必有憂民之官在朝。生合五爻刑剋二爻,朝廷皆阿諛之臣。發動以出巡官斷。臨子孫正直無私,生合持世必能為民除害。兄動化財與世刑剋,其年當有征索舊欠之官來。若臨應上或化空亡,必不入我境界。若與其身相沖,遍巡四境。如遇鬼化鬼,一年官兩度來,或有兩員官來。
五為君上之爻。 五爻為天子之位,最不宜動來刑剋世爻,其年必受朝廷剋剝。若臨財福生合世爻,必有君恩。化出父母當有赦宥。空動有名無實。或雖生合世爻卻被三四爻制剋合住者,縱有君恩官府隱瞞不能下及百姓。制爻衰死亦主半被侵捺。五爻自空,其年天子有崩傷之憂。化出子孫回頭制剋,必主太子攝位。五爻空動沖身沖歲,有巡狩出外事。四爻制剋五爻,當有奸臣專國。四爻旺五爻衰,恐謀不軌。
六為昊天之位。 六爻為天。若空,其年必多怪異事。因為天無空脫之理,所以主有變異。如子孫為日食星隕。若遇兄動,亦主有驚怪不常之變,此於空亡之異為尤甚。
應亦為天,剋世則天心不順;世還為地,逢空則人物多災。 應爻又作外郡看,世爻又作本境看。
太歲逢兄乘旺,有溫州之大颶。 太歲乃一年主星,惟遇子孫為吉,其他皆非所利。如臨兄出現變動,其年必多惡風;乘旺剋世有颶風之災。若屬金水,或化父母,或與父爻同發,風水之禍必不能免。化兄一年雨作。
流年值鬼帶刑,成漢寢之轟雷。 流年即太歲。若臨官鬼發動,其年必多惡雷。帶刑剋世必傷人物。六親中至凶莫若官鬼。六爻遇之皆遭其禍。如初爻遇之物不利;二爻遇之人不安。六爻無官,年月不帶,方為大吉。縱有旱澇年災,必不至於大害。出現逢空,或衰絕不動,亦不妨。
發動妻財,旱若成湯之日;交重父母,潦如堯帝之時。 財臨太歲,其年雨水必不周遍。更臨火爻或火化其生扶,而父爻衰弱者,定主亢旱。若父持太歲,其年雨水必多,更化水爻又臨生旺之地,而財爻空伏無氣者,必主大水。世剋如不傷世則五穀不損。若只占年時水旱,不必拘定太歲,但看財父可也。有動以動為勝;不動以旺為勝。剋世則可畏。
猛烈火官回祿,興災於熙應。 鬼在乾宮或在六爻上動,當以雷斷,其餘不可亂言。如卦中火鬼動,其年有火災。若與世無干而與應爻剋沖者,乃是外郡被災與本境無涉。
汪洋水鬼玄冥,作禍於江淮。 水鬼發動,其年必有水災。在外卦,或化父母,或沖動父母,是雨水淹沒。在內卦是河決海翻。若不剋世雖溢無事。如戊午年正月辛亥日卜年時,得蒙之中孚卦。水鬼與應上父爻俱動傷剋世爻,妻財又伏;其年果應風雨連月,水溢田中,五穀淹腐殆盡。
尤怕屬金,四海干戈如鼎沸。 金鬼發動,其年必不寧靜。因為金乃兵象。在四五爻上是大臣謀叛;沖剋應爻生合五爻是朝廷征討。在外卦又屬他宮,是夷狄侵犯中華。鬼化鬼或兩鬼俱動,必非一處作亂。卦身逢之四海皆然。太歲逢之一年不得安靜。空動是虛,或化空絕、化敗病、化回頭剋,或被月建日辰動爻制剋,雖或反亂終必敗亡。休囚發動不過強梁盜賊。甲寅正月庚申日卜倭亂,得困之大過卦。六三午火鬼動化出酉金兄弟帶刑剋害,其年果應倭賊大亂。火主燒金主殺,兄又劫財,所以其年劫燒殺傷不可勝計。
更嫌值土,千門疫癘若符同。 土鬼發動,其年多瘟疫。生旺為甚,休囚稍可。在艮宮動瘴氣亦重。剋世人多疫死,世剋不妨。鬼帶白虎亦是瘟疫兆。
逢朱雀而化福爻,財動則旱蝗相繼。 鬼帶朱雀動化子孫刑剋身世,主有蝗蟲之災。因為朱雀能飛,子孫又禽蟲之屬。財臨太歲雖非朱雀,若化子在生氣爻上亦然。更遇財爻亦動而無制伏者,必主旱蝗相繼之歲。
遇勾陳而加世位,兄興則饑饉相仍。 勾陳職專田土。官鬼逢之必非大有之年。持世剋世必然歉收。財化兄或與鬼俱動,則是饑饉之年。若財空福絕或福空財絕,皆是飢歲。
莽興盜起,由玄武之當官。 鬼加玄武動剋世爻,其年必多盜賊。屬陰是穿窬小人梁上君子;屬陽是強梁伙盜。若臨土或化土剋世,必主盜賊蜂起。化出金沖剋歲君或五爻者,今雖為盜賊,終必謀動干戈擾亂四海以犯上。
宋殄異多,因螣蛇之御世。 螣蛇乃妖怪之神。在六爻上動雖非鬼,必主有大變異。鬼在六爻上動雖非螣蛇,亦主大變。在乾宮或化入乾卦者亦然。不在六爻不落乾宮,而鬼帶螣蛇發動,則是世間有變異奇怪。
若在乾宮,天鼓兩鳴於元末。 螣蛇動臨官鬼,若在乾宮主有天鼓鳴之異。若化金爻子孫或化入兌卦者,有星月之異。若化火財與父作合者,有虹霓之異。若化火爻子孫或化入離宮者,有日月之異。鬼爻屬金者以雷斷。鬼爻屬木或化父母爻者以雨斷。鬼爻屬木或化兄弟者以風斷。木鬼與世應相沖有異風之變。
如當震卦,雷霆獨異於國初。 螣蛇鬼在震宮動者,有雷霆之異。如秋間夏月無雲而雷霆震。震卦又為龍,若臨辰巳爻上或化辰爻,主有龍現。震卦又為木,或臨木爻或化木爻者,有樹木之異。
艮主山崩,臨應則宋都有五石之隕。 螣蛇鬼在艮宮動者,其年有山崩之異。屬金化金則是石。若臨應爻或在六爻,或化乾卦,是天變,如星化為石。
坤為地震,帶刑則懷仁有二所之崩。 螣蛇鬼在坤宮動者,其年必主地震。逢金則有聲;帶刑則崩裂。坤卦又為牛,若鬼臨丑必有牛異。乾坤二卦中螣蛇鬼臨世動,乃是人有異事非物。坤乃純陰卦,螣蛇鬼動與玄武相合住者,必主晝晦。元末每多此異。
坎化父爻,雨血雨毛兼雨土。 坎卦在天為雨在地為水。螣蛇鬼在此宮動,臨應爻六爻或化父爻者,皆以雨斷。不然則是河涸海溢之異。若金鬼化父當有雷雪同作之異。雨血雨毛雨土皆元末之異。
巽連兄弟,風紅風黑及風施。 螣蛇鬼在巽宮動化兄,主有異風。如宋英宗時有赤風,元順帝時有黑風。若不化兄不臨應爻六爻,勿作風斷,是草木之異。如武后時九月梨花開。震巽二卦又為禽鳥,若螣蛇鬼在生氣爻上動者,有諸禽之異。
日生黑子,宋恭帝驚離象之反常。 螣蛇鬼在離宮動者有日異。如宋恭帝時日中有黑子。若非應爻六爻則有火異。
沼起白龍,唐玄宗遭兌金之變異。 兌為澤為井為池沼。若螣蛇鬼在此宮動者,當有唐玄宗時沼中白龍乘空而起。元順帝太子寢殿後新砌一井,井中亦有龍出,火焰爍火變幻不測。
發動空亡,乃驗天書之詐。 以上螣蛇鬼動臨空化空,其怪異事是虛傳詐說,非真有。如宋真宗時天書下降。
居臨內卦,定成黑眚之妖。 螣蛇鬼在本宮內卦,妖怪見於家庭。如宋徽、欽时有黑眚見掖庭。
欲知天變於何方,須究地支而分野。 凡遇變異之象須看見於何方,直以所傷之方定之。如子為齊域,丑為吳域,寅為燕域。此十二支分野。當先以剋爻定之,無剋以刑爻定之,又無刑則以本爻斷。刑剋爻空亦以本爻斷。
身持福德,其年必獲休祥。 子孫為福德之神,以其生財剋鬼。若得旺動,其年必有好處。在初爻萬物吉利;二爻百姓安寧;三四爻官吏清明;五爻君明國正;六爻必有景星慶雲之瑞。若臨太歲生合世身,或臨世身有氣不空,是皆太平之象。
世受刑傷,世歲多遭驚怪。 世乃年時之主爻。凡三農百姓、五穀六畜皆繫於此。得時旺相不臨兄鬼,其年必然稱意。如受太歲月建日辰動爻傷剋,其年必多驚險。無故自空,人多暴死。
年豐歲稔,財福生旺而無傷。 卦中子孫得地,財爻有氣不空,兄鬼凶神衰靜者,必是豐年樂歲。
冬暖夏涼,水火休囚而莫助。 凡占年時,以財父二爻看水旱,水火二爻看寒暑。若水在死絕或居空地,其年冬月必暖;火居死絕或居空地,其年夏月必涼。若加刑害剋世而又居生旺之地者,暑必酷暑,寒必嚴寒。不剋世爻則傷物。此衰旺不可以節氣論。
他宮傷剋,夷狄侵凌。 他宮為夷狄。無他宮則看外卦。若來傷剋本宮,其年夷狄必來侵犯。外生內卦必多進貢。
本卦休囚,國家衰替。 本宮為國家。無本宮則看內卦。旺相國家強盛;無氣則國家衰替。
陰陽相合,定然雨順風調。 凡遇一陰一陽卦,必然世應相生。六爻相合,一卦中各有配偶,其年必主雨順風調。更得六爻安靜財福不空,必是豐登之歲。
兄鬼皆亡,必主民安國泰。 兄弟乃剋剝破敗之神,官鬼又禍患災殃之主。二者空亡或不上卦,必主其年國家無事,兆民安樂,六畜得宜,萬物暢茂,雍熙之世。
唯有明天道,能知萬象之森羅;識透玄機,豈止一年之休咎。
《黃金策·總斷千金賦》構建了一套完整的六爻占斷方法論,其核心可歸納為以下要點:
動變之理:卦爻有動才變,無動不變。動爻為事之始,變爻為事之終。這確立了「動」在占斷中的第一優先地位。
中和之道:太過者損之斯成,不及者益之則利。卦象以中和為美,這是儒家「中庸」思想在易學中的投射,也是全篇的哲學綱領。
日辰為君主:日辰能沖動、併起、制伏、扶持卦爻,是六爻之主宰。月建為綱提,太歲為歲君,各有其權。三者中,日辰的即時影響力最強。
用爻為根本:一切生扶拱合、剋害刑沖的吉凶判斷,最終都落在用爻(主事爻)上。用爻有氣無傷則成,無氣受傷則敗。
變通為要:殺生身不吉,用剋世不凶,貪生貪合忘刑沖——這些「反常」規則提醒占者不可機械套用公式,當靈活變通。
六親為本,神殺為末:五行六親是根本,六神是輔助,神殺更是末中之末。這一層級觀體現了作者理性主義的傾向。
在當代語境下,《黃金策》的占斷原則可以轉化為一種決策分析框架:
「動靜陰陽」對應「變與不變」的識別:任何決策場景中,首先要判斷哪些因素是「動」的(正在變化的變量),哪些是「靜」的(穩定的常量)。動爻為始、變爻為終,提示我們關注變化的起點和終點。
「太過與不及」對應「資源分配的最優區間」:主事爻重疊太多則「不專一」,太少則「無氣」。現代管理中,資源過度集中與過度分散都可能導致失敗。「中和」即找到最優配置點。
「日辰為君主」對應「時機窗口」:日辰在卦中起決定性作用,恰如現實中的「時機」要素。同樣的條件,時機不同結果迥異。
「世應關係」對應「主客互動」:世為己、應為人與事,這一對互動關係在現代談判、合作、競爭場景中有著直觀的映射。世應相合則順,相沖則阻。
「用爻有氣」對應「核心競爭力」:用爻(主事爻)是否得時得地,如同一個項目的核心要素是否具備足夠資源支撐。
「卦身」對應「事情本體」:卦身作「事體」而非「人身」看,提示我們應當將注意力集中在事情本身的本質結構上,而非過度關注占斷者自身。
「誠心」與「通變」:全文反覆強調「卜易者知前則易」,知前即通曉古法原理;求占者「筮必誠心」。這啟示我們:方法是活的,態度須誠的。
決策診斷清單:將「用爻有氣無傷」轉化為一份專案可行性自查表:核心資源是否充沛?有無明顯制約因素?時機是否恰當?
風險評估矩陣:剋害刑沖為「秋霜殺草」,生扶拱合為「時雨滋苗」。在面臨抉擇時,可列舉利因素與害因素,判斷哪一方更具「旺相」之勢。
時機判斷工具:文中詳細論述了「期日之法」——合用爻,以沖破之日斷;休囚用爻,以生旺之日斷;旺動用爻,以墓庫之日斷。這套邏輯可轉化為專案管理中的「里程碑預測」。
人際關係分析:世應關係、間爻阻隔、貪合忘刑等規則,在分析合作、談判、競爭關係時提供了系統的切入視角。例如「應動他人心易變」,對應「對方立場不穩定」的信號。
誠心求占的原則:在文化傳承與個人成長方面,「筮必誠心」提醒我們:任何自我認知工具的使用,都需要真誠的態度和專注的心智狀態,否則只是走過場。
動變與守恆:全篇以「動靜陰陽,反覆遷變」開篇,揭示了一個深刻的宇宙觀——萬物皆在變動之中,而變動遵循著可認知的規律。這與赫拉克利特「萬物皆流」與《易傳》「變動不居,周流六虛」的思想遙相呼應。在變與不變之間,「中和」成為不變的追求。
「過猶不及」的中道智慧:是否損之、益之,歸結於歸於「中道」。這一儒家核心概念被系統性地轉化為可操作的占斷規則,使得抽象哲學獲得了方法論層面的意義。
「空」的辯證:空亡看似凶,但「避凶而空」反為吉;「空化空」雖空弗空。這一系列論述暗合道家「無中生有」的宇宙觀——空不是虛無,而是另一種形態的可能性。
系統性與靈活性:文末感嘆「吉凶神殺之多端,何如生剋制化之一理」,體現了作者在紛繁複雜的現象中尋找統一原理的追求。這與現代科學追求的「簡單性原理」不謀而合。
「誠」與「靈」的關係:「求占者鑒後而則靈」,靈驗與否不取決於占卜之日,而取決於占者之誠。這實際上消解了外在形式的迷信成分,將吉凶之應回歸到人的主體性與內心狀態,具有深刻的倫理維度。
| 概念 | 解釋 | 在本文中的功能 |
|---|---|---|
| 動爻與變爻 | 爻有動則變,動為事始,變為事終 | 判斷事情發展的起點與終點 |
| 用爻(主事爻) | 依所占之事選取的六親爻,如占財看財爻 | 判斷事情成敗的核心依據 |
| 世應 | 世為己,應為人與事 | 分析主客關係與互動 |
| 卦身 | 月卦身,萬事之本體 | 判斷事情本身的狀態與性質 |
| 日辰、月建、太歲 | 分別主一日、一月、一年之權 | 判斷時機與外部環境 |
| 十二長生 | 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 | 判斷氣數盛衰的階段 |
| 空亡 | 旬空中之爻 | 有避凶之空、無故之空的分別 |
| 伏神與飛神 | 本宮六爻伏於卦上六爻之下 | 判斷隱伏之事與根苗 |
| 六神 | 青龍、朱雀、勾陳、螣蛇、白虎、玄武 | 輔助判斷事情的色彩,但權輕於五行 |
| 三刑六害三合六合 | 地支之間的特殊關係 | 判斷合與沖的複雜性 |
決策科學視角:文中「期日之法」所體現的條件推理邏輯(如「用爻合住則以沖破之日斷」),與現代決策理論中的「條件機率」和「觸發條件」分析在結構上有相似性,可作跨學科比較研究。
複雜性科學視角:「內外競發,事必翻騰」描述了多因素同時變動導致系統行為不可預測的現象,類似於複雜性科學中的「多變量耦合」效應。而「獨發易取、亂動難尋」則與「簡單系統可預測、複雜系統不可預測」的認知相呼應。
認知心理學視角:文末關於「誠心」的論述,可與現代心理學中「期望效應」和「自我驗證」的理論對話。儘管解釋框架不同,但二者都認為個體的主觀狀態會影響結果感知與後續行為。
文化人類學視角:《黃金策》對神殺的批判態度(「神殺無憑」)與對五行六親的堅持,體現了中國古代占卜文化內部理性化與神秘化的張力,值得從知識社會學的角度加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