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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 13 章
脉经
整体意译
《脉经·卷七》主要汇集张仲景《伤寒论》中有关汗、吐、下、温、灸、刺、水、火等治法的宜忌与误治后变证,后半部分重点讨论热病危重证、阴阳交、少阴厥逆、重实重虚、五脏气绝和脉象死期等预后判断。
古人反复强调一句话:治法必须跟着脉证走,不能凭单一症状贸然用药。凡不辨表里、虚实、寒热,误汗、误吐、误下、误灸、误刺、误用水火,都可能使轻病转重,重病致死。因此,这一卷不是“方药手册”,而是古代外感热病治疗中的“禁忌与风险意识”总结。
古代认为,发汗是用来解除太阳表证的。典型表现如发热、恶寒、身体疼痛、脉浮。但如果病已经入里,或素体阴虚、血少、阳虚、咽干、失血、久汗、淋病、疮家等,都不可强行发汗。发汗也不能大汗淋漓,而应“遍身微汗、中病即止”。
“少阴病,脉细沉数,病为在里,不可发其汗”
脉细、沉、数说明病位已不在表,而在里,这时再用发汗就是方向性错误。
“脉浮而紧,法当身体疼痛,当以汗解。假令尺中脉迟者,不可发其汗”
虽然脉浮紧、身痛像表证,但尺脉迟说明营血不足、血少,再发汗会进一步伤正。
“咽中闭塞,不可发汗。发汗则吐血,气微绝,手足逆冷”
咽喉闭塞、气机不通者,再发汗容易动血、伤阳,出现吐血、四肢冰冷。
“凡发汗,欲令手足皆周至,一时间益佳,但不欲如水流离”
发汗以手脚微微有汗为度,不可大汗如水流。
发汗的本质是借助阳气蒸化与阴血充养,把表邪从汗孔透出。因此,古人讲“阳加于阴谓之汗”。阳虚不能蒸化,血少不能作汗,里热不在表,都不能硬发汗。这个原理解释了为什么很多条文都在说“无阳不可汗”“血少不可汗”“病在里不可汗”。
古代观察到的误汗后果,如口渴、烦躁、心悸、四肢厥冷、神昏谵语,与现代医学中高热后脱水、电解质紊乱、循环障碍、神经系统异常等有一定现象重合。可见古人对“过度发汗有害”的认识是有实践基础的。
外感初起可以保暖休养,以微汗为度;平素容易出汗、咽干、心悸、怕冷的人,不宜用大汗法“排毒”。汗后及时补充温热水,避免受风。
古人认为,春季宜用吐法。吐法适用于胸中实邪、宿食在上、痰涎阻膈,表现为胸中痞塞、气上冲咽喉、想吐又吐不出等。但如果太阳病误吐、少阴虚寒、四肢厥逆等,则不可吐。
“病如桂枝证,其头不痛,项不强,寸口脉微浮,胸中痞坚,气上撞咽喉,不得息,此为胸有寒,当吐之”
看似像桂枝证,但头痛项强不明显,反而是胸中堵得厉害、气往上冲,这是胸中寒痰实邪,古人认为可以吐。
“诸四逆厥者,不可吐之,虚家亦然”
四肢厥冷、阳气不足的人,及一切虚证,都不能用吐法。
吐法的原则是“其高者,因而越之”,只适用于病位偏高、实邪壅滞者。吐法本身极耗正气,所以虚寒者、厥逆者禁止。
现代治疗外感病很少使用催吐法。只有在误服毒物、某些胃内容物潴留等情况下才由专业人员操作。普通人不自行催吐。
饮食有节,避免暴饮暴食和食积。体弱、老人、儿童尤其不要自行抠喉催吐。
古人认为,秋季宜下法。下法适用于阳明里实、热结、宿食、蓄血、水结胸胁等真实热结。但表证未解、阳虚、血少、动气在腹、四肢厥冷、欲吐者,不可下。误下会伤脾阳、伤津液,出现心下痞坚、下利不止、腹满不能食,甚至死证。
“太阳证不罢,不可下,下之为逆”
表证没有解除时,不能用下法,否则表邪内陷。
“少阴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
这是“急下存阴”思想,少阴病出现口燥咽干,说明热结伤阴,需要迅速通下。
“下利,其脉浮大,此为虚,以强下之故也”
泻下之后脉浮大,不是实热,而是误下致虚。
下法针对的是“里、实、热、结”。古人特别强调“先表后里”,表不解不能攻下。误下会导致邪气内陷,形成结胸、痞证、下利不止等。
古代“下法”不能等同于现代泻药。高热、大便燥结、神昏谵语等,古人用下法通腑泄热,确有临床观察基础。但严重感染、肠梗阻、下消化道出血等现代疾病,必须由医师判断,不可自行用泻下类中成药。
保持大便通畅很重要,但不要长期使用刺激性泻药。外感发热初期,尤其伴有怕冷、腹泻者,不宜盲目“清火通便”。
这一节集中讨论误用或过度使用汗、吐、下之后出现的复杂变证:如漏汗不止、恶风、小便难、心悸、心下痞坚、虚烦不眠、表里俱虚、结胸、发黄、蓄血等。
“太阳病三日,已发其汗,吐下、温针而不解,此为坏病……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
太阳病经过多次误治,已经变成“坏病”,不能再套原方,必须重新辨证。
“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无津液而阴阳自和者,必自愈”
只要津液、阴阳能自行恢复,很多轻证可以自愈,过度治疗反而有害。
误治后的核心病机是“亡津液、亡阳气、气机逆乱”。条文反复出现心悸、烦躁、痞满、二便异常,都是正气受损、升降失常的表现。
“阴阳自和者,必自愈”与“支持治疗、等待自愈”思路有相通之处。过度用药、重复发汗导泻,会加重身体负担。
生病后不要叠加多种猛药,恢复期应清淡饮食、充分休息,让身体慢慢恢复。
古人认为,冬季宜用温法。温法用于里虚寒证,如下利清谷、腹满、身体疼痛、脉沉、少阴吐利、手足寒等,常用四逆汤类方(仅作理法说明)。
“下利,腹满,身体疼痛,先温其里”
虽然身体疼痛,但下利腹满说明里虚寒重,应先温里。
“少阴病,脉沉者,急当温之”
脉沉主里,少阴病多阳气虚衰,应急温。
温法恢复阳气,是“寒者热之”的具体运用。当里寒明显时,即使有表证,也要先救里阳,否则阳气一散,病情会急剧恶化。
古代温法处理严重感染后期的低体温、四肢冷、腹泻、脉微等,类似现代医学中的循环衰竭、感染性休克前驱表现,但机制不同。温法需要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冬季注意腰腹、足部保暖。平素怕冷、易腹泻者,少食生冷,可适当温养。
灸法偏温补,因此微数脉、浮热甚、实热阴虚者不宜灸,否则助火伤阴、焦骨伤筋;虚寒下利、少阴背寒者可灸。刺法讲究补虚泻实,但在大怒、大劳、大醉、大饱、大饥、大渴、大惊等情况下不宜针刺。
“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
微数脉多提示阴虚有热,误灸会助火伤阴动血。
“少阴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恶寒者,当灸之”
少阴阳虚、背部怕冷者,可以用灸法温阳。
“大怒无刺,大劳无刺,大醉无刺,大饱无刺,大饥无刺,大渴无刺”
情志剧烈、劳累、醉酒、饱食、饥饿、大渴时都不宜针刺。
灸法偏于温阳,实热、阴虚、血少者用灸等于“以热助热”。刺法要避开身体状态不稳定时,防止晕针、气机逆乱。
针灸刺激确实可能影响自主神经和循环,空腹、醉酒、过劳时针刺容易发生晕针等反应。灸法保健也应辨体质,热性体质不宜随意灸。
艾灸保健前先了解体质,不在饥饿、过饱、酒后、过劳时进行。针刺应到正规医疗机构。
本节讨论“水法”和“火法”。水法指喝水、灌水、冷水敷等;火法指火熏、温针、烧瓦熨背等。古人认为,口渴、胃中干燥者可少量频饮温水;但胃中虚寒者饮水易哕。火法多用于寒证,实热证误用火法,会发黄、谵语、烦渴、出血,甚至亡阳。
“太阳病,发汗后,若大汗出,胃中干燥,烦不得眠,其人欲饮水,当稍饮之,令胃中和则愈”
大汗后口渴可以喝水,但要少量慢慢喝,让胃气和。
“阳明病,被火,额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必发黄”
阳明本有里热,再用火法,热邪更盛,容易导致发黄、小便不利。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
表热证用火熏,汗不出反而烦躁,说明火法用错。
水法原则是“少量、温服、胃寒者忌”。火法属于温热治法,只宜寒证,实热证误用会“火上浇油”。
发热大汗后少量多次温补水,符合现代体液管理原则;短时间大量饮水也可能引起不适。高热时用厚捂、火烤等方式反而可能加重热损伤,不可取。
发热出汗后宜少量多次饮温水,不喝冰水、不牛饮。寒冷时节可以适度取暖,但高热时不宜“捂汗”。
卷末大段讨论热病危重证和生死判断,包括阴阳交、少阴厥逆、阴阳竭尽、重实重虚、热病十逆、五脏气绝、死期脉象等。
“温病,汗出辄复热,而脉躁疾,不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阴阳交,交者死”
热病出汗后仍高热不退、脉急促、神昏乱语、不能进食,说明正不胜邪,古代视为死候。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阳脉之极也,死;其得汗而脉静者,生也”
汗出后脉由躁转静,是好转;仍躁动急促,是危重。
“重实者,肉大热,病气热,脉满;重虚者,脉虚,气虚,尺虚”
邪气盛为实,精气夺为虚。实热过盛、或气血阴阳俱虚,都是危险状态。
“热病,腹满胀,身热者,不得大小便,脉涩小疾,一逆见,死”
这种“十逆”条文描述高热、腹胀、二便不通、脉象异常等危重证候。
预后判断的核心在于脉证是否相应,阳气阴精是否衰败。古人通过汗后脉是否安静、四肢是否转温、能否进食、神志是否清醒,判断疾病趋势。
“高热后神昏、四肢厥冷、无尿、呼吸困难、出血”等,与现代医学中的脓毒症、感染性休克、多器官功能障碍有一定现象重合,都是危重信号。但“几日死”“脉四至、五至”等不能直接当作现代诊断标准。
感染发热时出现呼吸急促、意识改变、手脚冰凉、尿少、频繁呕吐腹泻、出血等症状,必须立即就医,不可拖延。
关联概念:
延伸阅读:
《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伤寒论·辨阳明病脉证并治》《伤寒论·辨少阴病脉证并治》《金匮要略·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等。
本内容基于中医经典古籍,仅供传统文化学习与研读,不构成任何医疗诊断、用药或治疗建议;如有不适请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