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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12 章
易冒
天地萬物,始於「無明」之境,絕後而胎。
(「無明」,即佛家所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十二因緣之類;絕則無物,猶如無明也;胎則有形,猶如緣名色也。)
十二長生之位:長生之位在第三位而生,帝旺之位在第七位而旺,死之位在第十位而死,絕之位在第十二位而終始循環焉。
(法不以胎為始,而以長生為始者,以其未現形象也。長生法:金長生在巳🔥,木長生在亥🌊,火長生在寅🌱,水土長生在申,以掌上順數可曉。)
十二位中所取用者,莫重於生與絕二端,故金遇巳而得生而不克,土遇巳而言絕而不生。
(十二位取用,最重生絕二端,即五行生剋,不及生絕之重,故金遇巳而得生,土遇巳而言絕也。)
臨官與帝旺,用神乃昌盛。是故臨官則食祿,即天元祿之所授也;帝旺則位中居尊,即將星之所立也。
長生曰日辰,帝旺曰正旺,二者孰能勝之。
(天元祿法:四位臨官,即為祿位,如甲木生於亥,順行四位,臨官在寅,是甲祿在寅矣;乙木生於午,逆行四位,臨官在卯,是乙祿在卯矣;丙戊生寅,順行臨巳,是丙戊祿巳矣,餘倣此。將星之法,以中神為主,子午卯酉,正中位也,申子辰,子為將星,餘倣此。)
若沐浴、冠帶、衰、病、胎、養,則不勝五行之生剋,病漸及於不神,養將需於有力,蓋見生吉而見剋凶。是故水敗於酉為假敗,火胎於子為偽胎,木胎在酉,論剋不論胎,金衰在戌,論生不論衰也。
(此言十二位,唯長生臨官帝旺為重,餘位稍輕,還以五行生剋為斷。)
死墓之法:臨死無救,則鄰死矣;臨死又剋,則過死矣。絕亦如之。墓而有刑,如擊如發;墓而無沖,為匿為藏。
(爻神投死日月變爻之上,或日月變爻內有一生之,則死而未死,絕而未絕也;既死又剋,則為己死;無生無剋,準剋之半。凡用入墓,喜刑喜沖。)
蓋用爻生絕於日辰之上者特重,生絕於月建之上者有分。夫月令也,日天也,輕重緩急不侔矣。
(生絕月建,須兼論當生、所生、生我、剋我、我剋之法,日重而月輕也。)
伏爻生絕於飛爻,動爻生絕於變爻,其法猶類日也,然有真偽之辯焉。本卦動爻,難言生絕,故巳動傷金而生土,亥發火熄而木榮,有同體之觀焉。
(動爻化出之變爻,伏神本位之飛爻,如空如破,則非生非絕矣,故曰真偽。卦爻一本專論生剋,不當參以長生十二法也,故曰同體。)
卜筮之道,歸重支神,不分陰陽,同其生死,此其準也。若五行之家,析干支,分陰陽,則陽生陰死,陰死陽生,而長生亦異。蓋五行陰陽,皆投胎於母而後養焉。
(丙為日,丁為月,皆投胎於子,自天開於子,而日月昭焉。日月即人物之仰依也,故先以火胎於子為法,養丑而生寅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丙既生寅,人亦生寅也。陰陽不可同立,男女不可無別,丁寄生於酉,故下言祖母族撫之。蓋陽干有十二位之用,陰干惟重死生,必欲分求,但以陽順陰逆為法。)
既分男女,男順而長生,女逆而寄生,以至臨官食祿之地,乃見其功。
(蓋陰陽干支,至臨官而成功。丙臨官於巳,巳既有丙也,丁臨官在午,午即有丁也。)
男既長大,應合婚姻,惟寅丙遠贅子辛之妻而養戊己者,戊之長生於寅,己之寄生於酉,皆曰祖母撫之,獨此附其姑。然五行或同位、或相間,窮理反經而道盡矣。
(丙既生寅而長大,理合擇配,丙合於辛,宜配辛女,當卯無辛,遠逆寄生於子之辛女,贅為夫婦,天之造物,非定有常。火生土而土胎子也,養於丑,故戊土生於寅,己土寄生於父娣丁長酉之姑,而各自成也。戊既長大,宜合癸配,卯中癸水娶之。土生金而金胎於卯也,養於辰,庚金長生於巳,辛金寄生於子,則祖母之族而撫焉。庚既長大,合午乙為妻。金生水而水胎於午也,養於未,壬水長生於申,癸水寄生於卯。壬既長大,合酉丁為妻。水生木而木胎於酉也,養於戌,甲木長生於亥,乙木寄生於午。甲既長大,合子己為妻。木生火而火胎於子也,亥天地之終,子天地之始,己辛之女,皆是子而嫁贅,蓋男女皆自天生,五行或同位、或相間,窮其理而返諸常,可曲盡陰陽之道。)
地支藏干口訣:
子中癸己更加辛,丑中己癸復陰金, 寅中甲木兼丙戊,卯中乙木癸水臨, 辰中戊土藏乙癸,巳中丙火戊加庚, 午中丁火連乙己,未中己土亦逢丁, 申內庚金坤壬水,酉內辛金丁己尋, 戌中戊土辛丁位,亥中壬水甲木生, 地支內有天干伏,天地人元仔細分。
唯土之長生不一者,以地王起甲申,申中有坤,故土生於申。若分陰陽,則戊生於寅,己生於酉,而金木水火之內,皆不可以無土。始知土德之用,接續五行,分寄而旺,無往而不生者哉。
(土神之生,不一其所;土神之位,相雜而處,所以五行不可無土也。)
或曰:陽為官,陰為鬼。復曰:旺為官,衰為鬼。又曰:官鬼為繫爻,為制爻。大凡喜之為官,惡之為鬼;用之陽則官,用之陰則鬼。名異而用同也。卦不應無,亦不宜動。
(官鬼不必以旺衰陰陽分,但用則為官,忌則為鬼,然官亦可凶,鬼亦可吉。)
動而逢沖,動而有制,動而無助,猶不動也。有而空,沖而散,化而沖,猶不有也。卦中雖無而伏於世爻動爻之下,變而臨於日建月建之上,則無猶不無也。
(此辯其虛實強弱之分也。)
空而動者,謂之半空;動而破者,謂之全凶。有雲吉則不吉,凶則更凶,則以大白虎所臨也。
(破本無為,因大白虎煞臨之,其凶愈甚。)
其象在天為鬼神、雷霆,在地為廟宇、社稷、廳衙、屍骨、妖邪、蟲蟻,在身為主張、權柄、魂魄、識見、疾病,在家為香火、主宰、宗祖、魘倒,在國為仇敵、亂臣,在任為爵級,在事為訟非、祈禱、夫媚、阻滯束縛。
(六親惟鬼爻為象最多,所謂體物不遺也。)
故身命無鬼,謀望失主,處世無恆;功名無鬼,進取無成,升遷未遂;家宅無鬼,主無君德,耗散多端;謀望無鬼,事無主斷,關說徒勞也。
(此言用鬼,鬼不宜無也。)
疾病無鬼,須看用爻,用傷則祈禱無靈,用強則不禳而愈;婚姻無鬼,須分男女,女占有少寡之嫌,男占則我非其匹;求財無鬼,須分主客,同本而權落他人,空拳而我無遭遇也;自逃則易以潛身,捕逃則難於覓跡,失物則勿以誣人,禱祀而神不降,請託而言不從,事以類推也。
(此言無鬼,各有吉凶之辯也。)
故官鬼者,事之主也,禍之端也。出入行藏,貴乎靜而勿動;興詞構難,畏其動而即成。蓋凡防害及身,喜其無鬼;求事益己,利在有官。學者辯之。
用爻屬木,申日占而絕,水爻動而生,因名絕生,猶窮地而遇援也。
蓋絕生之法有五:
此五者皆謂之絕處逢生也。
其不能生者有三:
忌神亦以此參之。
身命世絕而逢生,雖困必亨,雖夭必壽;文科重父,武試重官,遇之者幾落孫山,終登龍虎;男婚用財,女姻用鬼,遇之者後成秦晉,始則參辰。
鬼為我病,病退復進;用乃病身,危而得安。訟而又訟,官鬼遇日月之生;憂而不憂,子孫逢動變之助。出行世遇者安,行人應遇者還。占仕宦因眾罰而增秩,占貨財將虧折而居贏。捕逃而應逢,如魚脫網;修道而世值,如龍飛天。
(名,謂官爻遇之;利,謂財爻遇之。)
內卦遇之,家宅衰而將旺;外卦遇之,人口減而復增。內為邦畿,外為政事,蓋國猶家占。
其為吉也,猶旱遇雨🌧;其為凶也,如火復炎🔥。然唯日月之絕為真絕,日月之生為真生,又不可不知也。
聞之:和則合,擊則沖。合主事之成,沖主事之敗。吉則宜合,凶則宜沖。
筮得六沖,其名卦沖,無往而不散也,言多亂,事多變,行多違,謀多阻也。筮化六沖,其名變沖,占事主無後也,約婚而不終,結義而不信,營求而不遂也。卦沖謂之前沖,變沖謂之後沖,倘前六合而後六沖,又其甚已。
(卦沖有三:正卦沖,之卦沖,合處逢沖也。)
前合後沖,始繁華而終憔悴;前沖後合,初更張而卒和調;前合後合,伙伴契而訟獄纏,始終結而不解;前沖後沖,謀望難而官非散,親疏背而不從。
爻沖有五:日沖則動,空沖則實,動沖則散,化沖則失,自沖則敗也。 爻合有四:靜合為起,動合為絆,化合為援,自合為好也。
(化沖,巳動化亥也;自沖,卦中子午兩動也,亦論強弱。化合自合,反是而推。)
獨夫六合遇日辰沖害於世應之上者,其名合沖,猶功之幾成而敗,財之既得而失,婚之幾從而違,謀之幾就而變,不可居也。不言沖合者,既敗不可成,既解不可交,既失不可得也,即得之亦他應也。
(如午建丙子日,占婚得兌之節,卦雖六沖,其日月合世應,變成六合,以為始悖而終就,及後二家皆得偕,此占不成,故不貴也。)
且有爻之合處逢沖者,財鬼沖害忌婚姻,父官沖害忌功名,子妻沖害忌謀生。然而視世應沖害者則稍輕矣,故合處逢沖,前賢專主世應也。
夫隨墓有五:一曰命墓,二曰世墓,三曰化爻墓,四曰卦身墓,五曰世身墓。此五者有輕重之分也。
(本命臨鬼而墓於日為命墓,世爻臨鬼而墓於日為世墓,或命世、及卦身世身臨鬼而化入墓爻為化爻墓,卦身臨鬼墓於日,世身臨鬼墓於日為身墓也。)
命之隨鬼入墓,乃為大凶,謂鬼命並現也。若現於日月變伏之位而非矣。
(命墓必命乘鬼同現一爻始真,若臨日月變伏,皆非也。)
世之隨鬼入墓,自占者凶,代占者忌,視命墓少間爾。
(世墓自占代占皆忌。如巳建癸未日占寅命妻病,得大畜之蒙,乃妻命墓而世亦隨墓,後五月妻亡,夫亦繼亡,所謂代占者忌爾。)
化爻隨鬼入墓,與命墓世墓無差等,而有真偽:火官戌墓,辰日沖而成偽,戌月實而作真,戌空自偽,戌破非真。
(化爻墓須分真偽。)
卦身之墓,現於卦者是;世身之墓,空於世者非。此二者惟占訟詞、獄禁、疾病、憂疑、戶役、動作、潛逃、投充、齋戒之事忌之。然遇鬼旺則凶,官衰則減,視世墓化墓則輕爾。
(卦身因卦而成,故有身則是;世身因世而起,故世空則非。蓋大小身墓,有忌有不忌也。)
且夫月破旬空之鬼,而臨本命世爻之墓,官非災病,見空破而垂斃,斃而又墓,故為凶占;若避患、憂害、防非,見空破而禍消,禍消而隨墓何凶也。
(事已及身,空破隨墓最忌;事未及身而先事憂防,則空破隨墓非忌。)
夫身命逢之,一世應多災疾;婚姻遇此,中途定見刑傷,占分男女命墓也。
(不論世鬼,不拘空破,女命墓戒娶,男命墓戒嫁。)
求官履仕途而不反,出行登平道而遭屯,行人病於他鄉,產婦厄於暗室,公役有桎梏之辱,興造有妨犯之凶,偷關踰險而蹈網羅,出族謀差而受羈紲。
(隨墓統忌,若興造偷踰,空破稍可。)
求財被溺於狹邪之地,占穴或犯夫古塿之屍。
(二者只言世墓。)
蓋凡以官鬼為忌神者,遇之不祥,空破稍輕;以身命為先務者,遇之亦不祥,而空破反重。此皆以日辰化爻之墓為法,他不同論雲。
助鬼傷身,以世爻受鬼剋,而鬼長生於日,是為引禍以自害。世亦稱身,實世而非身也。
夫世爻,卦之宰也,占之主也,問者之身也,故曰傷身。然官鬼遇空破者弗能傷,世爻逢旺相者弗能傷。
雖曰長生,臨於歲月動變之位者則非;雖長生於日,而巳日之巽,申日之革則非;雖曰助鬼,而午日之坎,酉日之離則非。是以前賢舉申日之離,寅日之咸,亥日之泰者為法。
(五行大生謂之真生,巽鬼革鬼非大生,坎鬼離鬼非長生,所以有間。)
占身命者認禍為福,比匪為良,因財喪身,貪色亡命,妻妾不賢而歸夫咎,奴僕肆逆而累主殃。
(以財為利,以鬼為害,天下之害皆伏於利,理固然也。)
國占為奸臣聚斂,為宦官專恣;師占為將病防刺,及自兵之叛;占家者主人貪利忘害,求益遭損,鬼臨雀起非,臨武被劫,臨虎見喪,臨蛇而驚;娶婦則主婦不賢;收僕則主僕懷叛。
若女占夫而官星為用者,遇之反吉也;占官驟升,占武即發。
(大抵用官吉而用財凶,世爻尤凶也。)
占訟有重責之憂,占失有再偷之慮;投軍脫役,魚為餌鉤;昧事修方,步遭荊棘;求財有妄求之害,出行有行險之虞;離塵修戒,障業未除;公役參房,杖笞難免;佔監獄囹圄之災未滿,占疾病枕席之患未離;奉神神怒,安靈靈哭,佔怪怪真,占夢夢實;避禍禍必臨,防害害必至。
總之以鬼為忌者,助傷固凶;即以官為用者,亦嫌其剋世。靜遲動速,旺大衰小,惟空破散則吉也。
何謂之局?物有始終,故謂之局也。何謂之會?物必有麗,故謂之會也。
(生乃物之始,藏乃物之終,既成始終,故謂之局,如卯木生亥墓未,為木局是也,若亥卯未而會,物必有麗也。)
夫局會有成不成之分,當明化不化之義,然後得局會之祕也。
中神主也,失其主則不能會,傷其中則不能局。是以火神局會,以午為要,午不失傷,即寅戌失一而亦局會也。傷其始者,局會之力小;傷其終者,局會之力存;終始不傷,局會之力大矣。
(始失長生故力小,終失墓藏故力猶存,得三位皆全,其力更大。午會為火,寅戌雖會,而土木本質,則不隨火變也。)
局會有三:一曰動會,二曰變會,三曰伏會,則必由日月而懸之也。
動會者,周流六虛而皆會也;變會者,交重一爻而相會也;伏會者,發動飛爻而相挈也。
(凡局必得日月有一在局,始成動會,如寅建戊戌日,用官得乾之既濟是也;變會如戌建甲寅日,用官得遯之乾是也;伏會如卯建戊寅日,用父得大畜之離是也。)
變失始者其局假,伏得生者其局真。 是故子變辰者非,午伏寅者是也。日月懸之,懸始吉而懸終凶也。 是故申月懸子則是,戌月懸午則非也。
(如戌建己酉日,用官得謙之泰,以戌月午變寅爻當成火局,然寅值空,乃失其始,戌月懸午,是墓非生,則此火局休囚,不成會矣。如申建甲辰日,用財得履之睽,子伏申下,財乃長生,申為月建,謂之懸始,則水局旺相,故成會爾,餘倣此。)
蓋局會之道雖紛,而生剋之理若一,故失中乃失主,失始乃失生,失終乃失墓,則輕重昭矣。
擬議之三而後刑,故曰三刑,非實有三也。夫刑同殺,故曰西曹,由西而始也。
三刑之法,以金局之神,而巡西方之位,所謂巳酉丑而乘申酉戌也。金木水火,五行之順也;西北東南,四方之次也。以金木火水之正,而刑西北東南之邪,則亥卯未而乘亥子丑,申子辰而乘寅卯辰,寅午戌而乘巳午未矣。乘則刑之,上下相對,循環相加,此三刑之立法也。
孟黨孟刑,仲黨仲刑,季黨季刑,以故有寅巳申、丑戌未、卯子、子卯、辰午酉亥之名也。於是乎,有金剛火強,自刑其方,水局刑木,木局刑水之議。苟曰必三始刑,則卯子子卯之無禮刑,辰午酉亥之自刑,豈必三也?是故三刑之名,不可以三泥也。
(孟黨寅巳申亥,仲黨卯午酉子,季黨辰未戌丑。)
三刑之法,墓亦賴之,刑則墓開,刑而兼沖,其力更大。
(夫墓得刑沖,猶鎖得鑰,故曰墓開,然不及沖,故刑而不沖者輕,刑而兼沖者重。酉建庚申日,用財得困之兌是謂真刑。)
夫刑之為象,於物若斃,於心若憂,於事若漓,猶退神之例,而不及旬空月破之凶也。
身命遇之,恐骨肉之相殘;婚姻遇之,懼門第之相壓;宦憂內喪,病防帶疾;官剋世而問訟,五剋世而問疏,若世刑而大凶也。
(身命,謂世及用爻遇之;男娶謂財、女嫁謂官遇之。)
夫害者,奪吾之好為害也。上下四方曰六,故名六害,舉天地之內而言也。相合曰好,相沖曰奪,相惡曰害。是故沖吾之合,則猶奪吾之好,吾故惡之,而與相害也。故子合丑而未沖,所以子未為害爾。六合則有六沖,六沖則有六害,此六害之立法也。
(古亦稱穿心六害。)
然有生害、有剋害。其為象也,心惡而面好,外悅而內仇,此相生之害也。我剋彼者,我強而彼弱,志相惡爾;彼剋我者,彼剛而我柔,力被制爾。然亦不及六沖之甚也,然亦必兼合沖生剋而考之。
三刑六害,當別用爻,非以卦象雲爾。
(大抵六害重剋害,剋害重用爻世爻,及應剋世。若姤、恆、小畜、益卦,雖存六害之名,當察其用而權之。)
神宿之法,災祥非一,吉凶之驗,別演乃殊。有以天象列星而入易者,有以人事占星而入易者,然要無不出乎干支陰陽生剋衰旺之情,或年或季或月或日或時或局之例,以辯其有用無用,輕力重力焉。其有星之名而無所本者,不敢列也。
(天象,如角亢房,二十八經星也;如木火土金水,五緯星也;如貪狼巨門,九曜星也。人事,如天喜天醫天廚天獄之類是也。雖星煞雜陳,各有所本,否則俗傳無驗也。)
如經星入易,乾之上九降參,又降鎮星,唯歲時身命之占用之;九曜之立,曰貪狼、曰巨門、曰祿存、曰文昌、曰廉貞、曰武曲、曰破軍、曰左輔、曰右弼是也,唯婚姻才貌墳塋屋宅之占用之。
(法曰:月月常加戌,時時起破軍,破軍前兩位,世俗少知聞。兩位,即左輔右弼也,斗柄即破軍。如寅建午時占,以戌加寅起至午時在戌,以戌上為破軍,亥是左輔,子是右弼也。)
紫微垣以危室之分起子也,天市垣以尾箕之分起寅也,太微垣以翼軫之分起巳也,唯造化之占用之,此天象立星之略也。
(三垣皆以正月起順行。)
天德之星,正月起亥而順行,蓋天之德澤,從天門而降,亥為天門,因以名之。天干天德寅建在丁,卯建在申,蓋人事天功,陰陽相助也。
(天德正月起亥順行。乾德法曰:正丁二申宮,三壬四辛同,五亥六甲上,七癸八寅從,九丙十居乙,子巳丑庚逢。天德即天道,陰陽兩互,撫祐八荒,孟季保生墓之人元,四正用陽貴之協力。故寅內人元丙,天與丁助之;卯內人元癸,天與陽貴坤中壬水助之;辰內人元癸,天與壬助之;巳內庚,天與辛;午內乙,天與陽貴乾中甲木助之;未內乙,天與甲也,餘六位倣此。曆日所載,坤乾艮巽,即申亥寅巳爾,其土德周遍,故不列天德也。此法用天干,如寅建丁亥子孫發動,以丁為天德也,利用防非。)
月德自未而順行,未為廣寒宮,太陰之府,是以始之。天干月德寅午戌建而舉丙,亥卯未建而舉甲,巳酉丑月德在庚,申子辰月德在壬,太陰之德,亦其助也,蓋以午丁而丙助,卯乙而甲扶焉。
(古法以子為帝座,午為端門,卯為雷門,酉為佛境,亥為天門,巳為地戶,申為神門,寅為鬼路,辰為天羅,戌為地網,丑為黃泉殺,未為廣寒宮也。四德俱主福蔭,能逃刑免難。)
天乙貴人,有陰陽之別。陽貴始自天王立甲子而順求之,陰貴始自地王起甲申而逆求之。貴人之用,不犯對於君王;貴人之行,不踐入於羅網。
甲合己而在子,己以子為陽貴;乙合庚而在丑,庚以丑為陽貴;丙合辛而在寅,辛以寅為陽貴;丁合壬而在卯,壬以卯為陽貴;辰為天羅,踰而不入;戊合癸而在巳,癸以巳為陽貴;午為端門,越而弗對;己合甲而在未,甲以未為陽貴;庚合乙而在申,乙以申為陽貴;辛合丙而在酉,丙以酉為陽貴;配為地網弗履;壬合丁而在亥,丁以亥為陽貴;子為帝座弗犯;癸合戊而在丑,戊以丑為陽貴。陰貴亦然。
(法曰:甲羊戊庚牛,乙猴巳鼠頭,丙雞丁豬走,壬兔癸蛇遊,六辛騎猛虎,陽貴用斯求。甲牛戊庚羊,乙鼠巳猴鄉,丙雞丁豬位,壬蛇癸兔藏,六辛乘駿馬,陰貴用心詳。六壬數,巳至戌用陽,亥至辰用陰,未當。當以子至巳用陽,午至亥用陰,易筮不分陰陽。)
福星貴人,即食神星也。甲之五遁,丙為食神,故寅為福;乙之五遁,丁為食神,丑亥為福星也。
(法曰:甲虎乙豬牛,丙同犬鼠遊,丁雞戊猴走,己羊庚馬頭,辛蛇癸逐兔,壬日占龍樓。)
天廚貴人,祿上生祿,是為天廚。甲之五遁,祿於丙寅,寅上之丙,復祿於巳,故甲以巳為天廚;癸之五遁,祿於壬子,子上之壬,復祿於亥,故癸以亥為天廚也。
(法曰:甲丁蛇位號天廚,丙鼠壬雞癸伴豬,乙戊辛乾皆向馬,己猴庚虎福神殊。右二星主祿食。)
天元祿者,臨官則食祿。甲木生亥,臨官於寅;乙木生午,臨官於卯;丙戊生於寅,臨官於巳;丁己生於酉,臨官在午。陰陽順逆,各以類推。
(天元祿法:從臨官而得,四位臨官,即名祿位,如甲木生亥,順行四位,臨官在寅,故甲祿在寅;如乙木生午,逆行四位,臨官在卯,故乙祿在卯之類。)
天地財,遁甲以戊己為五馬六財,而戊己坐辰巳之上,故正月以辰為天財,巳為地財,順而終之,乃天地財也。
(馬,即財也。法曰:正七起龍蛇,二八馬羊家,三九循申酉,四十犬豕牙,子午鼠牛索,丑未寅卯查,遁甲因戊己,問利自當沙。)
文章德業,必臨官設政,三歲後而吾道始昌,因曰文昌。甲祿在寅,踰三位而巳是也。辛則不然,踰三位而當子,子為帝座,弗敢犯之,物不可盈,藏於文庫,是以辛以戌為文昌也。
(法曰:甲蛇乙馬號文昌,丁己尋雞辛犬方,庚豬癸兔壬從虎,丙戊揚猴最吉祥。蓋火墓在戌,離為文明,故曰文庫;金墓於丑,金為兵革,故曰武庫也。)
位中居尊,謂之將星,故亥卯未,將星在卯,而攀辰鞍,駕巳馬,馬前六害,以警蹕也,害前華蓋,備旌幡也,將後七神,甲士後勁也,而劫煞、災煞、天煞、地煞、年煞、月煞、亡人煞,以名焉。是以華蓋為首星,劫煞為尾星,而將衛在中也。
(將星法起中神,子午卯酉,正中位也,故亥卯未,將星在卯,辰為攀鞍,巳為駕馬,馬前為六害午也,害前為華蓋未也,將後為七煞,自申至寅七位是也。)
天馬,即乾馬也,正月午始,循環行之,此星惟利升遷之卜。驛馬亦從將星而推也,如寅午戌,將星在午,則以未為攀鞍,申為駕馬矣,行人要星也。
(正月用乾四爻為天馬,二月五爻申,循環用之。法曰:正七還騎馬,二八向猴申,三九須從犬,四十鼠相侵,五十一當寅上,六十二定歸辰。天馬文人用上,喪病者嗔,蓋病者馬向天遊,是上喪服也。驛馬法曰:寅午戌馬居申,亥卯未馬在巳,申子辰馬居寅,巳酉丑馬在亥。)
且天喜之為星也,孟春建寅,則喜在戌;仲春建卯,則喜在亥;季春建辰,則喜在子。蓋以成為喜也。喜神之用,遁甲所專。遁甲者,拒庚而藏甲也。惟丙丁制之,故甲己五遁得丙寅,則喜神在寅也;乙庚五遁得丙戌,則喜神在戌矣。
(成喜之法,寅到戌而成,卯至亥而成,辰至子而成也,餘可類推。法曰:春戌夏丑為天喜,秋辰冬未三三指。喜神法曰:甲己東北乙庚乾,丙辛獨位向坤言,丁壬二日離宮上,戊癸東南喜事連。若喜神位值子孫動者,出行順利,其他動止亦宜向之也。)
天赦,與人更新也。作曆之初,首於冬至甲子,故冬至甲子為天赦;春首戊寅,夏至甲午,秋首戊申,刑罪之占,得逢解網也。
天解春以寅,夏以巳,秋以申,冬以亥。蓋水絕於申,寅能破之,是為天解。
(先王以二至及春秋首日,大赦天下,故後世以是日為天赦。天解,凡以絕為我難,沖則天去我難也。)
月解,太陰也,自戌而輝,行南周天之半,以照北極,故九十月在午,正二月在申也。剪刈根萌,則息非宜。喝散,春木根萌在亥,巳能刈之,是為喝散。
(月解法,九十月午,子丑月未,正二月申,三四月酉,五六月戌,七八月亥。兩月一位,謂上施下仰,九十月午者,午施子仰也。午自亥極,施仰乃見。沖斷生根為喝散,夏火生寅,用申沖寅;秋金生巳,用亥沖巳。法曰:春巳夏居申,秋豬冬到寅是也。)
天醫,上帝之司,救療之神也。本在遁甲,相丙而禦庚,即丁神也。好生為心,故不踐於寂滅之地,乃更位焉。週歲而復命,始歲而復化。活曜,上帝命司生之神也,因隨帝而出於震焉,為胎育子息之占。
(以五虎遁,正月甲遁覓丁神,得丁卯丁丑,故正月以丁卯為天醫,餘丁丑;二月乙遁得丁亥,三月丙遁得丁酉,乃弗居而易丑,故三月則以丁丑為天醫。夫酉為佛境,乃寂滅日沉之地,故弗居;四月丁遁得丁未,五月戊遁得丁巳,六月己遁復得丁卯,餘丁丑,七月庚遁復得丁亥,八月辛遁復得丁酉,違酉從丑,九月壬遁復得丁未,十月癸遁復得丁巳,十一月甲遁復得丁卯,十二月乙遁復得丁亥終焉,還命上帝,歲復如是也。發微通書,以天喜為天醫誤矣。法曰:天醫正卯二豬臨,三月隨牛四未尋,五蛇六兔七居亥,八丑九羊十巳存,十一再來尋卯上,十二亥上作醫人。活曜法,正月從卯順行。)
雷火之煞,大利功名,蓋雷能動物,即長生也。寅午戌月起於寅,申子辰月起於申,是以立之。震為旌旗煞,故起卯,逆徵四圉,是謂旌旗。
(草木萌生,雷霆動驚,蓋震之德,能普化萬物也。其法正寅二亥,三申四巳,循環三復是焉。然網羅同之。上天之為心,惟以生道殺物,是名網羅萬物也,獨捕叛用之。旌旗春卯夏子秋酉冬子。)
天耳天目,以子坎為耳垂,以午離為目眥。目視上,故始天門,從亥申巳寅為次;耳聽下,故始地戶,從巳寅亥申為次。耳目司視聽,故動而音信當至。耳目本吉宿,以用則將迎而成,故逆行焉。
(以四季行四位,春巳夏寅秋亥冬申天耳也,春亥夏申秋巳冬寅天目也。)
天罡煞,寅卯辰巳之謂也,因生求生,謂生作而得生息,亦漁獵之吉神也。天犬吉而順戌,犬獵益宜之。天豬天鼠天牛,凶而逆亥子丑,牧養忌之。
(以寅午戌月為火局,火生於寅,是謂生而起也,二卯三辰四巳;巳酉丑為金局,金生於巳,是得生而已也,復寅而三重之,則週一歲矣。天犬正月從戌順行,豬鼠牛正月從亥子丑逆行也,豬忌畜豕,鼠忌養蠶,牛忌牧犢,嫌值鬼同發。)
大騰蛇之別號曰勾陳煞,以其將相沖中王也。暗金以每季藏金局,故巳酉丑為暗金。破碎謂金庫在丑,以金局自悖逆而出之,四輪覆數之,則失藏聚,是名破碎,為家國之多耗也。
(正月自辰起逆行,專務驚滯。暗金以巳酉丑,自正月四輪覆數是也,亦名紅紗,產婦之忌。破碎以丑酉巳,自丑月起四輪覆靈乃破碎也。丑為金庫,故始之。法曰:辰戌丑未月在丑,寅申巳亥月在酉,子午卯酉月在蛇,逆破如何財順有。)
月破曰耗,大耗而小耗隨之。季廢為荒蕪,月廢為月空,空衰為月煞。
(正月起申順行為大耗,起來順行為小耗。荒蕪之法,春巳酉丑,夏辰申子,秋卯未亥,冬寅午戌。月空之法,寅午戌月壬廢為月空。月煞之法,壬水衰於丑,故丑為月煞,亥卯未月庚廢戌煞,申子辰月丙廢未煞,巳酉丑月甲廢辰煞,曆日可考。)
物滿而破,破而後開,天賊之義也;隨賊而吠,天狗也,其義欲除之、執之、收之。春之天賊,辰滿酉破寅開也;秋之天賊,戌滿卯破申開也。未坤之府,丑能擊之,故地賊出丑而逆行焉。巳為雙女宮,本熒惑之神也,天燭由此而順行焉。天火即火所胎也,蓋火神順鑑四域,歲三復焉。
(法曰:正龍二雞三虎鄉,四羊五鼠六蛇藏,七犬八兔九猴位,十牛子馬丑豬忙,是天賊也。天狗隨之沖擊也。地賊,謂穿窬之輩也。法曰:天燭正月起蛇宮,蕩蕩順行數至龍,主火災也。天火,以寅午戌月火局胎於子。四域,子午卯酉四正也,五九月又起子,故一歲三復。)
天官符即臨官之位也,以年局臨官於中宮起寅巳申亥,進三位而復退起中宮,順行九宮,若與鬼動,則成詞訟之凶。陽生曰生氣,陰生曰死氣,以陽主生而陰主殺也。五子遁七位之庚午,上庚剋甲為官符,是以從午起官符,隨死氣順行為死氣官符也。春寅歲之始也,法艮卦寅官持世,乃為錘門官符,下而反覆是也。
(以中指一節起坎宮一白,二節坤宮二黑,三節震宮三碧,四節巽宮四綠,君指四節為中宮五黃,無名指四節為乾宮六白,三節兌宮七赤,二節艮宮八白,一節離宮九紫,乃外九宮也。如子年乃水局臨官於亥入中宮,即十月在中宮順行,即十一月在乾,十二月在兌,進三復退,即是本年正月入中宮,二月乾,三月兌,四月艮,五月離,六月坎,七月坤,八月震,九月巽,乃終。設如七月占,若鬼動坤宮,為天官符也。此從年起。生氣正月從子順行,死氣及官符從午順行。歲始若蘇未起,有錘門之意。用艮卦自上而下,法曰:正七慮行村,二八鼠當門,三九居戌位,四十弄猴猻,五十一騎馬走,六十二跳龍門。)
絕止足履,則憂禁怕天獄。寅午戌月絕於亥,巳酉丑月絕於寅,是為天獄。逆踐於地網,為地獄煞也。坎為血卦,丑為刃庫,血因刃上,故正三五七九鼠月,以丑寅卯辰巳午為血刃。刃相對,偶襲奇,復名血忌,血因忌上,故二四六八十臘月,以未申酉戌亥子為血忌。羊刃縱前之利器,勢同荷戈,祿前一位,妻奴所畏。
(絕為天獄,如申子辰水局絕巳之類。法曰:正月逢亥二月申,三月隨蛇四月寅,五月循環絕於亥,周而復始定其神。戌為地網,故地獄自正月起戌逆行。法曰:正牛二未三寅虎,四猴五兔六雞災,七辰八戌九月巳,十豬子馬丑鼠來。血忌之星同血刃,針灸占之定不偕。祿前一位為羊刃,如甲祿在寅,則右順卯為羊刃;乙祿到卯,則左逆寅為羊刃;丙戊祿巳,則右順午為羊刃;丁己祿午,則左逆巳為羊刃。法曰:乙逢寅動當為刃,辛見申搖豈不凶,丁己忌巳癸憂亥,兄弟相加偶必重。近世不分陰陽順逆,概以祿前一位為刃,至有誤認乙祿到卯、辰為羊刃之說,特為正之。)
陽陷於陰曰陰煞,正月起坎之初爻,循環上下,是避害之要也。死而折之,名曰折煞,故寅午戌以酉為折,申子辰以卯為折也。方養未幾,即受暴折,春木養戌而辰折之,是名浴盆煞。咸池煞者,別名桃花,蓋以沐浴為桃花,沐浴敗垢,淫污敗德,因以名之。
(君子為小人之陷曰陰煞,若帶鬼動,當防害也。法以正七寅、二八辰、三九午、四十申、五十一戌、六十二子,即習重坎之象也。以火局死於酉,水局死於卯,如二六十月午為折煞,巳酉丑月子為折煞,如火養在丑,為未暴折是也。法曰:春辰夏未秋逢戌,冬季推來在丑神,蓋以摧屍煞同,亦暴折之義也,小兒忌之。咸池煞以寅午戌月火局沐浴於卯,亥卯未月木局沐浴於子。訣曰:寅午戌,兔從卯裡出;亥卯未,鼠子當頭忌;申子辰,雞叫亂人偷;巳酉丑,躍馬南方來。)
衰而憔悴,反覆悲泣,是名天哭。當墓曰喪門,扣墓曰弔客。喪車,以絕位為亡人所乘者,乃喪車也。蓋冬水以巳絕,乘午為喪車。五墓者,即墓神也,故春木墓未,夏火墓戌。三坵者,疊土墓上,故春以丑為坵,取第三位之土,故曰三;五者,五行墓也。
(憔悴謂衰也,寅午戌月火局衰在未,巳酉丑月金局衰在戌,三復悲泣,故正未二申三酉四戌,五復未而再三,因名天哭。以寅午戌月墓戌,亥卯未月墓未,申子辰月墓辰,巳酉丑月墓丑,如正月戌為喪門,則辰為弔客。沖象扣也。法曰:喪車春雞夏鼠來,秋卯冬午好安排,二法皆忌疾病。以土沖土曰疊,自未戌數丑曰第三。法曰:丑辰未戌三坵煞,羊犬牛龍五墓尋。)
近前曰孤,近後曰寡,而孤寡之煞以傳。寅卯辰月,巳孤丑寡也。前阻曰關,後絕曰鎖,而關鎖之法以立。申酉戌月,亥關鎖也。
(失聚失類,如無依倚,巳丑,前後非類也。法曰:寅卯辰,巳孤丑寡;巳午未,申孤辰寡;申酉戌,亥孤未寡;亥子丑,寅孤戌寡,若男前女後之意。阻絕其前後曰關鎖。法曰:春關牛與蛇,夏鎖龍猴嗟,秋忌羊豬位,冬犬虎交加。)
自春建而妄行,不由徑,不從道,遊行四方,往必敗矣,故名往亡。 夫寅而卯,徑也,不從而巳,非道也;自卯而辰,自辰而巳,徑也,不從而午而未,非道也,行者之戒也。以子丑寅,而歸孟仲季,非時也。非時而歸,所以忌也,故歸忌名之。
(正月起寅順行,則二月當行於卯,乃越徑妄行,直遊巳申亥而返卯,復不由徑,直遊午酉子而返辰,復不由徑,直遊未戌丑而窮焉。往亡法曰:正寅二巳三申位,四豬五兔六馬悲,七雞八鼠九辰忌,十羊子犬丑牛危。子丑寅,是天地人三才,蓋子月當子而反孟寅,丑月當丑而反仲子,寅月當寅而反季丑,為非時歸忌,後三巡亦然。法曰:寅申巳亥牛相犯,子午卯酉虎相攻,辰戌丑未須防鼠,爻逢歸忌路途凶。)
絕路空,遇水則路絕。甲己五遁,壬癸加申酉,故申酉為絕路。
震仰盂像舟,木絕於申為覆舟煞。舟絕則覆,故自申起而順為覆舟;沖舟為浪,故自寅起而順為白浪。
(絕路空法曰:甲己申酉最為愁,乙庚午未不須籌,丙辛辰巳何勞問,丁壬寅卯一場憂,戊癸子丑高堂坐,如犯空亡莫遠遊。木絕申為覆舟,正月從申順行,寅沖申為白浪,正月從寅順行。)
鶴神自天而降,始踐於艮。奇門甲子坎局,巳酉艮局,因從巳酉下地,循環八方,四維六日而更,四正五日而遷,第四十五日上天而居於房北,復五日而入房中,合衍母之數也;復二日遷南,先陰後陽,合少陰之數也;復三日而遷西,合少陽之數也;復一日而遷東,合太陽之數也;復四日而遷中宮,合太陰之數也。戊申居中,然後甲子週矣。若鬼搖是宮,出行是戒。
(鶴神,即遊神也。)
五符者,即天符也,設政而受天符。天符之前十一神:天曹、地符、風伯、雷公、雨師、風雲、堂符、國印、天關、地匣、天賊也。
(以陰陽祿起五符,陽順陰逆,周行十二位,蓋以甲祿在寅為法,寅乃五符,墓前陳部曲,部曲即天曹也。未及三位,而復錫符焉,故天符為金輿,地符為玉輦,風伯乃巽位,雷雨雲神驄驅之。未九位而錫大命,乃堂符國印也。亥為天關,子為地匣,置武庫以徵不仁,故終天賊,又名陀羅星,弗誤於滿破開之天賊也。此從日起。)
罡魁之將有十二,體辰戌而用巳亥:天罡、太乙、勝光、小吉、傳送、從魁、河魁、登明、神後、大吉、功曹、太沖也。罡魁臨鬼動,禍患暴作,罡主訟而魁主盜也。
(天罡正月起巳順行,河魁正月起亥順行,餘十將不司卦內吉凶,故不詳注。)
太歲之神,始作甲子,陰陽相扶,吉星居焉;偏黨好惡,凶星立焉。寅為鬼路,故十二年喪門以寅為始;申為神門,故十二年白虎以申為始焉,飛廉附之。蓋剋我者為官鬼,子受辰剋,故十二年以辰起官符,且居五位,五鬼附之。歲之沖曰歲破,欄杆附之。戌亦剋子,三合喪門,故名弔客,天狗附之。巳為六陽之終,亥為六陰之極,故巳始死符,亥始病符也。陰之扶陽,天之造物,故三元四利,十二年以丑起太陽,卯起太陰,未起龍德,酉起福德,順行為法也。
(四利三元法:一太歲,二太陽,三喪門,四太陰,五官符,六死符,七歲破,八龍德,九白虎,十福德,十一弔客,十二病符,此從年起也。三元謂上元中元下元也。四利謂四吉星,太陽、太陰、龍德、福德也。巳亥宮無吉宿,以陽終陰極也,其附四凶,非在三元舊序。又有月上飛廉,正月從申逆行;月上五鬼,正月從寅逆行之法。飛廉因白虎亦起申,五鬼因鬼路亦起寅。)
古人名星之始,或因事而著,或依義而成,或像象而立,必有所本。其無本而妄傳者,於吉凶無驗,雖多不述也。
大凡吉星之行多順,凶星之行多逆。地支之星以月為憑,天干之星以日為主;年星雖列,遠而較輕;時星間陳,速而易逝。唯日月之用尊焉。
占星之法,多視其類,非類則弗親也;各伺其動,不動則不伺也。然必以用神為主而星輔之,吉以益其吉,凶以甚其凶,而後無偏泥之誚焉。學者辯之。
以爻而取占應者,謂之用神;以卦而取占應者,謂之卦驗。卦驗專於卦而不專於爻也。
(以卦名而斷吉凶,昔賢所譏,然古又有以卦義斷而驗者,不可違也。)
婚姻忌三沖,則不索用神之衰旺;邦畿征伐忌內反伏吟,而不憑子官;遷居忌外反伏吟,而不憑鬼靜;占病主屬化墓絕者,雖用旺而凶。此皆先卦而後爻也。
(五者尤為專忌,卜者常泥於用神而失之。)
是故筮晴雨者,得乾離則晴☀,得坎兌則雨🌧;非此,然後察父母子孫以為晦霽也。筮墳塋者,遇巽風坎水,乃為大凶,以其犯風水而沖也;獨秋後佔地得坤,春前占山得艮,反為吉兆;蠱有蟲蟻,井有水泉,明夷有伏屍;非此,然後索世爻福神以為凶吉也。
(風水最忌六沖,若卜平地,秋後三氣得坤卦,卜山地,春前一氣得艮卦,反吉,弗論六沖。)
出師征伐,遇明夷有覆軍之敗,遇坎蹇困防汔地之囿,若此者,不復論子官也;求財遇萃曰虧本;出行遇節艮坎明夷曰不吉;獄訟遇大壯與夬曰得理,遇坎蹇明夷曰有囹圄;筮病,遇明夷既濟豐節而土鬼獨發曰死。
(推之京房萃為缺數,餘卦皆昔賢所驗。)
筮婚姻咸恆節泰者吉,變沖不吉;睽革解離者凶,化合亦凶。後嗣有無,昔筮大畜而得子,筮蒙而得子,筮渙而得孕,曰腹內懷人也;筮大有同人,及乾與剝而有雙胎,曰丙戊兩胎於子也。
(昔商瞿將如齊,四十未嗣,夫子蓍之,得大畜九三,後有五丈夫子;周易蒙訓為童蒙,補遺雲渙腹中懷人。以上諸卦,皆憑卦斷而不及爻用,前賢往有成驗。)
且有因卦象而取義,因卦義而利用者。如筮國得否泰,則君子小人可知;得損益,則豐荒可見。筮道業,得艮復咸無妄而成心學;筮儒業,得賁旅坤離而煥文章;筮科第,得乾震而魁黃甲。上疏,豈宜屯蹇;面聖,最喜晉升。
(夫子自筮得旅,筮賁而憂文勝,坤離為文章,震乾得第,皆舊傳也。)
如噬嗑之日中為市,而宜於賈肆;渙之木在水上,而利於江河;離以佃魚;隨以駕馬;益以農田;睽以鋤亂。如艮離咸蠱,佔蠶而有收;噬嗑鼎頤,占畜而主烹。占起造以大壯為吉,占父母病以大過為凶。防火得離,防盜得坎,防非得噬嗑與訟,防害得明夷小過與損,皆卦忌所列也。
(右卦亦舊傳所載,時有徵驗,然兼察用象更確。)
且有古史所記占驗者,如觀之否,而媯育嗣於姜;歸妹之睽,而晉依秦婚而復國。
(陳敬仲奔齊,後大為田氏。晉公女為秦穆夫人,後依秦而復晉。)
困之大過而夫殞,不利室家;出師遇復而射目,不利應敵。
(陳文子言夫從風,風殞,不利娶婦;崔氏後敗。射目,晉伐楚也。)
屯之比而得名,屯之豫而得國,遇蠱而敵敗,遇泰而謀成。
(畢萬筮仕於晉,得屯之比,見左傳。晉公子重耳,筮適秦而得屯之豫。秦伯伐晉得蠱。晉公子復國得泰。右卦聊述舊聞,然與金錢筮義,斷亦少殊,不宜執一而斷也。)
又有以德以位配蓍而昌,失德逆天得吉而亡者。子儀應乾五之大人,晦庵守天山之肥遯,宋祖筮離而違方,明宗得乾而復國,南蒯得坤之六五而反敗,志逆天也;穆姜筮艮之八二而兆凶,戒失德也。
(古人亦有筮吉得凶之事,德不足以配蓍也。先師星元,於出妻者得泰而言凶,勸之終合;瞽於健訟者得豫,戒勿終訟,不聽而凶。泰豫本吉,而筮者志凶,則吉凶反應,此亦足為占者之戒也。)
十二長生的層次觀:長生、臨官、帝旺為核心旺位,沐浴冠帶衰病胎養為輔助層次,死墓絕為凶險之位。判斷吉凶時,旺位重於五行生剋,衰位則仍以五行生剋為主。
官鬼的雙重性:官鬼爻是六爻中最複雜的用神——既是「事之主」,又是「禍之端」。用之為官則吉,忌之為鬼則凶;卦中不宜無,也不宜妄動。無鬼與有鬼的吉凶判斷,完全取決於所占之事的性質。
絕處逢生的辯證思維:絕生之道在於「窮地遇援」——看似絕境,實則生機暗藏。五種絕生形態與三種不能生的區分,體現了對「真生」與「假生」的嚴格辨析。
合沖的成毀之理:合主成,沖主敗。但吉凶並非絕對——吉事宜合,凶事宜沖。前合後沖與前沖後合的不同組合,揭示了事物發展的時間維度。
隨墓的層級體系:五種隨墓(命墓、世墓、化爻墓、卦身墓、世身墓)構成從重到輕的凶險層級,命墓最凶,身墓較輕,體現了「命」與「身」在易學中的不同地位。
助鬼傷身的利益陷阱:以財為利、以鬼為害,而「天下之害皆伏於利」——這是一個深刻的警示:助鬼傷身的本質是追求利益而引禍上身。
三合局的中神原則:局會的成敗取決於中神是否受傷、始位(長生)是否失、終位(墓庫)是否存——失中失主、失始失生、失終失墓,輕重昭然。
星煞的輔佐定位:「以用神為主而星輔之」——星煞永遠不能凌駕於用神之上,只能起到增益或加劇的作用。這是對神煞泛濫之弊的根本糾偏。
卦驗的獨立價值:卦象本身具有超越爻象的獨立判斷價值。在某些特定占事中(婚姻忌三沖、墳塋忌風水沖、征伐忌反伏吟),卦象的吉凶判斷優先於用神分析。
系統論視角下的十二長生:十二長生體系本質上是將事物生命週期模型化。在現代管理中,這類似於產品生命週期理論(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衰退期)。長生→帝旺對應成長期至成熟期,衰→病→死→墓→絕對應衰退期至終結。關鍵是識別當前所處階段,並採取相應策略。
官鬼的「權力悖論」:官鬼在現代語境中可理解為「權威」、「制度」、「約束力」。對於追求自由者(避害),它是束縛;對於謀求發展者(求事),它是資源。這與現代組織理論中「制度既是約束也是賦能」的觀點高度一致。
絕處逢生的韌性思維:五種絕生形態啟示我們:真正的絕境並非外部條件的惡化,而是內部資源的枯竭(用神自受破散)。只要核心能力未損,外部援助始終可能出現。這與現代心理學的「心理韌性」概念相通。
合沖的時機把握:前合後沖提醒我們警惕「先成功後失敗」的風險;前沖後合則給予「先難後易」的希望。在現代專案管理中,這對應著對階段性成果與最終結果的區分——過程中的順利不保證最終成功。
助鬼傷身的風險預警:這一概念直指現代社會的核心困境:追求短期利益(財)而引入長期風險(鬼)。投資中的高槓桿、企業發展中的盲目擴張、個人生活中的過度消費,皆屬此類。
星煞的數據化理解:數十種神煞的體系化整理,本質上是一套複雜的多維評估框架。在現代決策中,可以類比為多因子風險評估模型——每個因子(星煞)單獨影響力有限,但組合起來能提供更全面的判斷依據。
卦驗的啟發式判斷:卦象判斷類似於現代決策中的「模式識別」——有經驗的決策者往往能繞過詳細分析,直接通過關鍵特徵(卦名卦義)做出快速判斷。但原文也警示「不宜執一而斷」,強調啟發式判斷需要與系統分析相結合。
| 占事領域 | 核心判斷要點 | 現代應用參考 |
|---|---|---|
| 身命 | 世爻旺衰、隨墓有無、絕生能否 | 人生規劃中的長期趨勢判斷 |
| 婚姻 | 財官用神、合沖關係、隨墓男女分判 | 擇偶與婚姻風險評估 |
| 求財 | 財爻生絕、官鬼有無、助傷與否 | 投資決策中的風險收益分析 |
| 功名 | 官爻虛實、文昌將星、絕生遇否 | 職業發展中的晉升時機判斷 |
| 疾病 | 用爻強弱、隨墓空破、天醫天哭 | 健康管理中的預警信號 |
| 出行 | 世應生絕、往亡歸忌、鶴神方位 | 出行安全與時機選擇 |
| 訴訟 | 官鬼動靜、天獄地獄、官符刑害 | 法律糾紛的走勢預判 |
| 墳塋 | 卦象風水沖剋、世爻福神 | 居住環境與家族運勢的關聯 |
「無明」作為萬物之始:長生章以佛家「無明」為起點,將易學的十二長生與佛學的十二因緣相連接。這是中國古代思想體系中易佛交融的典型體現。「絕後而胎」揭示了一個根本性的存在論命題:終結並非絕對的虛無,而是新一輪循環的起點。
「土德接續五行」的宇宙論意義:土在十二長生中的特殊性(不一其所、相雜而處),暗示了一種「仲介性存在」的哲學意義。土德「無往而不生」,正如中庸之道「無適而不中」——真正的生命力不在於極端,而在於接續與貫通。
「助鬼傷身」與欲望的辯證:「天下之害皆伏於利」——這是對人性弱點的深刻洞察。利益與禍害並非截然對立,而是互為表裡。追求利益的過程本身,可能就是禍害潛入的過程。這一命題與老子「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形成了跨時代的呼應。
「卦驗」與「用神」的雙軌認知:卦驗章揭示了一個認識論問題:整體判斷(卦象)與局部分析(爻象/用神)之間的關係。某些情況下,整體特徵(卦名卦義)能夠提供局部分析無法捕捉的資訊——這類似於現代系統論中「湧現性」的概念:系統的整體性質不能完全還原為其組成部分的性質。
「德配蓍」的倫理維度:卦驗章末尾提出「以德以位,配蓍而昌;失德逆天,得吉而亡」——占卜的吉凶並非獨立於人而存在,而是與占者的德行、動機、處境密切相關。南蒯得吉卦而反敗、穆姜筮凶而應驗,都在強調:人在宇宙秩序中的位置,不僅取決於「命」,更取決於「德」。
| 概念 | 說明 | 與本章的關係 |
|---|---|---|
| 十二長生 | 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 | 長生章的核心內容 |
| 天元祿 | 臨官之位即為祿位 | 長生章中與臨官帝旺並論 |
| 將星 | 以子午卯酉中神定位 | 長生章中與帝旺對應 |
| 地支藏干 | 十二地支中所藏天干 | 長生章末尾詳列口訣 |
| 隨鬼入墓 | 用爻/命爻隨鬼入墓庫 | 隨墓章專論 |
| 三合局 | 申子辰水局、亥卯未木局、寅午戌火局、巳酉丑金局 | 局會章專論 |
| 三刑六害 | 寅巳申三刑、丑戌未三刑等;子未害、丑午害等 | 刑害章專論 |
| 神煞體系 | 天德、月德、天乙貴人、文昌、將星、驛馬等數十種 | 諸星章系統整理 |
| 卦驗 | 以卦名卦義判斷吉凶 | 卦驗章專論 |
| 反伏吟 | 內卦反吟/伏吟、外卦反吟/伏吟 | 卦驗章中作為專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