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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 33 章
神农本草经
发髲,即人的头发(古人剃取刑犯之发或童男发,本经不忍取活人之发入药,故用剃下的余发)。
药性:味苦,性温。
主治:主治五种癃闭(小便不通之证)、关格(上下气机阻隔不通之危候),能通利小便、疏通水道。治疗小儿痫证(癫痫类发作性疾病)、大人痓病(痉病,表现为项背强直、抽搐)。古人认为它还能使人体神机自行还复、归于正常的气化之中。
注释考据大意:根据《说文解字》,“发”为根,“髲鬄”即假发。《毛诗》有“不屑髢”之句,郑玄笺注说“髢”就是“髲”(假发)。《仪礼》中“主妇被锡”的注文指出,“被锡”应读作“髲鬄”,古时有人剃取地位低贱者或受刑之人的头发,用来制作妇人的头饰,因此得名“髲鬄”。李当之认为本品是童男发。据汉代学者的说法,“发髲”应当是剃取的刑犯之发或童男发——《本经》不忍直接取用活人的头发入药,所以采用剃下的余发。后世方家甚至使用“天灵盖”(人的头盖骨)入药,祸害死者枯骨,最终也不能治病,这是古人所没有的陋习。
按语:本药属“人部”药物,旧本只有这一种,与古本相同。
本条体现了《神农本草经》人部药物的一个核心思想:“以人治人”的同气相求观。古人认为头发为“血之余”(中医认为发为血之余气所生),生于人体最高处,禀受人体精气,故能通利人体水道、解除关格不通之证。“仍自还神化”则隐含了一种“取之于人、还之于人”的朴素观念——认为本品来源于人体,更容易回归人体气化体系之中发挥作用。
从主治来看,癃闭、关格、水道不通均属人体“排泄通道”受阻的病变,古人取头发“细长条达、通利下行”的形象类比(取象比类),认为它能疏通闭塞。这种思维体现了中医“取象比类”的用药逻辑。
更深一层,注释考据中透露出重要的医学伦理自觉:《本经》编纂者“不忍取人发用之”,故只取剃余之发;而后世方家“用天灵盖,害及枯骨”,受到明确批评。这说明早在汉代,中医人部药物的使用就已存在伦理边界意识。
从现代科学角度看,头发的主要化学成分是角蛋白(一种结构蛋白),本身不具备现代药理学意义上的利尿、抗癫痫或解痉作用。所谓“通利水道”“疗痫”“疗痓”的功效,在现代医学框架下缺乏可靠的临床证据支持。
值得肯定的是,本条注释中体现的伦理自觉具有超越时代的意义。批评“用天灵盖害及枯骨”且“卒不能治病”,实际上是对“以人体组织入药”这一做法的理性反思。现代医学中,人体组织作为医疗资源(如器官移植、血液制品)有严格的伦理审查和科学依据支撑,与古代人部药的“取象比类”逻辑有本质区别。
“仍自还神化”等表述属于古人对药物作用机制的诗意化、哲学化描述,不应作字面理解。历史地看,这是当时认知条件下的合理解释尝试,但今天应以科学态度看待其局限。
本条为药物记载,本身不构成养生指导。但其中蕴含的古人对人体组织入药的审慎克制态度,可以引申出一种普适的健康观:对身体的干预应当有节、有度,不可轻率。古人连入药的头发都“不忍取”,这种对人身的基本敬畏,与今天“不滥用药物、不过度医疗”的理念遥相呼应。
此外,“关格不通”提示古人高度重视人体“通”的状态——大小便通畅、气机条达是健康的基本标志之一。一般性的规律作息、适度饮水、合理饮食,有助于维持身体正常的排泄与代谢功能,这是古今一致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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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本内容基于中医经典古籍,仅供传统文化学习与研读,不构成任何医疗诊断、用药或治疗建议;如有不适请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