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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1
合化之义,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河图之数,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九十,先天之道也。故始于太阴之水,而终于冲气之土,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盖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阴阳老少,而后冲气,故生以土。终之既有五行,则万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质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则化为土;土则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义也。
译文
1
徐注:十干配合,源于《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之数,而以为十干之合即河图之合,其实非也。河图一六共宗(水),二七同道(金),三八为朋(木),四九为友(火),五十同途(土)。堪舆之学,以盘为体,根于河图,以运为用,基于洛书,此与命理不同。命理十干之合,与医道同源,出于〈内经·五运大论〉。曰:丹天之气,经于牛女戊分;黅天之气,经于心尾己分;苍天之气,经于危室柳鬼;素天之气,经于亢氐昴毕;玄天之气,经于张翼奎娄。所谓戊己之间,奎璧角轸,乃天地之门户也。戌亥之间,奎璧之分也;辰己之间,角轸之分也。故五运皆起于角轸。甲己之岁,戊己黅天之气,经于角轸,角属辰轸属巳,其岁月建,得戊辰己巳,干皆土,故为土运。乙庚之岁,庚辛素天之气,经于角轸,其岁月建,得庚辰辛巳,干皆金,故为金运。丙辛之岁,壬癸玄天之气,经于角轸,其岁月建,得甲辰乙巳,干皆木,故为木运。戊癸之岁,丙丁丹天之气经天于角轸,其岁月建得丙辰丁巳,干皆火,故为火运。夫十干各有本气,是为五行,若五合所化,则为五运。曰运者,言天之纬道,临于辰巳者,为何纬道也?星命家逢辰则化之说,亦出于此,与河图配合之义有不同也(详《命理寻源》)。
原文
2
其性情何也?盖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无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与是也。甲用丙食与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
译文
2
徐注:八字入手,先宜注意干支之会合,千变万化,皆出于此。十干相配,有能合不能合之分;既合之后,有能化不能化之别。本篇专论其合也。官非其官者,言不以官论也。盖相合之后,不论其能化与否,其情不向日主,不能作为官论也(此指年月之干相合,或年月之干与时干合而言,若与日相合,不作此论,详下合而不合节)。甲木日主,月干透辛为官,年干透丙,丙辛相合,官与食神,两失其用;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财印两失其用。余可类推。
年己月甲,年干之己,先被月干之甲合去;年甲月己,月干己财,先被年干甲木合去,日主之甲无分。序有先后,不作妒合争合论也。详下合而不合节。
又如甲逢庚为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为劫财,甲逢丁为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为伤官;甲逢壬为枭,与丁作合,而壬不夺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喜神因合而失其吉,忌神亦因合而失其凶,其理一也,但亦须看地支之配合如何耳。如地支通根,则虽合而不失其用,喜忌依然存在。兹举例如下:
癸未 辛酉 甲申 丙寅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比
食
才
丙辛相合,而官旺通根。此为官多同煞,以丙火制官为用也。此为安徽主席刘镇华之造。
(林注:此造身弱,制之以刑不若化之以德,当取癸水为用,用水喜木,名“众杀加身、一仁可化”)
戊子 癸亥 庚寅 戊寅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枭
伤
财
杀
比
枭
戊癸相合,而癸水通根,泄气太重,以戊土扶身制伤为用。此为实业家洗冠生造。
然则如何方为两失其用耶?兹再举例以明之:
丙午 辛卯 戊寅 甲寅
帝旺 沐浴 长生 长生
枭 伤 日 杀
丙 辛 戊 甲
午 卯 寅 寅
丁己 乙 甲丙戊 甲丙戊
印劫 官 杀枭比 杀枭比
丙辛合而不化,无丙可用辛制甲,无辛可用丙化甲,两皆有用,因合而两失其用也。
己卯 甲戌 乙亥 己卯
临官 墓 死 临官
才 劫 日 才
己 甲 乙 己
卯 戌 亥 卯
乙 戊丁辛 壬甲 乙
比 财食杀 印劫 比
年月甲己,本属无用,因合使两失其用,格局反清。此张绍曾造也。
原文
3
盖有所合则有所忌,逢吉不为吉,逢凶不为凶。即以六亲言之,如男以财为妻,而被别干合去,财妻岂能亲其夫乎?女以官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岂能爱其妻乎?此谓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译文
3
徐注:干支配合,关系甚巨,盖凶不为凶,固为美事,而吉不为吉,则关系甚重。有紧要相用,被合而变其格局者,有救护之神被合失其救护之用,而凶神肆逞者,不可不辨也。举例如下:
丁卯 壬子 壬申 甲辰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本为水木伤官用财,无如丁壬一合,火失其焰,水旺木浮,只能顺其旺势而行金水之地也(见下用神节)
庚申 乙酉 丁丑 庚戌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本为火炼真金格局,乙庚相合,印为财破,虽生富厚之家,而天生哑子,终身残废也。
原局十干配合,其关系之重如此;而行运逢合,此五行中这关系,亦不亚于原局。譬如甲用辛官,癸丁并透,木以癸印制伤护官为用,而行运见戊,合去癸水,则丁火得伤其官星矣。或甲用辛官,透丁为伤,行运见壬,合去丁伤而官星得用矣。为喜为忌,全在配合,不论其化与否也(详见行运节)。运干配合原局,其化与不化,全视所坐地支是否相助,与原局所有者,看法亦相同也。
整體意譯
十干相合與化氣的原理,源於陰陽匹配的天地規律。河圖數列(1-5與6-10相配)體現先天宇宙秩序:從太陰水🌊開始,經火🔥木🌱金⚔️的演變,最終歸於中和之土⛰️。土既是五行循環的終點,又是萬物化生的起點,因此十干合化始於甲己化土,依相生次序展開:土生金→乙庚化金,金生水→丙辛化水,水生木→丁壬化木,木生火→戊癸化火。這一過程完整呈現了五行的生成邏輯。
十干合化並非源於河圖,而是與中醫同源,出自《內經·五運大論》的天象觀測體系:五種天象之氣經二十八宿的特定區域,對應干支化運。例如戊己黅天之氣經角軫宿(辰巳位),對應甲己年干得戊辰、己巳(干支皆土),故化土運。其他化金、化水等皆按此天象規律推導。
十干相合會徹底改變五行力量的作用方向:合即轉向,不論是否化氣,被合的天干不再向日主發揮原本作用。喜神被合則失吉,忌神被合則減凶,關鍵在於合後能量的流向與地支支撐。
陰陽相合既是制約也是新生,如同矛盾對立統一。十干合化體現了宇宙間「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動態平衡哲學,提醒我們以流動視角看待生命中的得失轉化。
| 相合組合 | 化氣結果 | 理論依據 | 現實表徵 |
|---|---|---|---|
| 甲己相合 | 化為土 | 戊己黅天之氣經角軫 | 誠信務實,資源整合 |
| 乙庚相合 | 化為金 | 庚素天之氣經角軫 | 義利分明,規則重塑 |
| 丙辛相合 | 化為水 | 壬癸玄天之氣經角軫 | 智慧流通,以柔克剛 |
| 丁壬相合 | 化為木 | 甲乙方位之氣對應 | 仁愛生發,協同創新 |
| 戊癸相合 | 化為火 | 丙丁丹天之氣經角軫 | 激情轉化,破舊立新 |
喜神被合(失吉)
忌神被合(減凶)
案例一:官星被合(劉鎮華造)
丙辛相合,官星失去原本作用,反而需要丙火來制過度官殺。體現「合而轉向」的典型現象。
案例二:傷官被合(洗冠生造)
戊癸相合但癸水通根,泄身太過,需戊土扶身制傷。顯示合而不化時仍需看地支根基。
案例三:兩失其用(丙午造)
丙辛合而不化,導致丙火不能化殺,辛金不能制殺,兩者皆失其用。展示合絆的消極面。
案例四:合反清格(張紹曾造)
年月甲己相合,使無用之財劫兩失其用,格局反得清純。證明合有時能優化結構。
案例五:用神被合(丁卯造)
丁壬相合使財星失其用,水旺木浮只能順勢而行。顯示合對用神的破壞性。
案例六:印星被合(啞子造)
乙庚相合破印,雖生富家卻先天殘疾。印證合化對六親稟賦的深刻影響。
關聯概念
延伸閱讀
現代研究
當代命理學者發現:十干合化對應人際化學反應的6種基本模式,可用於團隊組建、合作配對等現實場景的匹配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