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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1
官以克身,虽与七煞有别,终受彼制,何以切忌刑冲破害,尊之若是乎?岂知人生天地间,必无矫焉自尊之理,虽贵极天子,亦有天祖临之。正官者分所当尊,如在国有君,在家有亲,刑冲破害,以下犯上,乌乎可乎?
译文
1
徐注:官之与煞,同为克身制我之物,而有阴阳配合之不同,故其用大同而小异。如身强官轻,宜用财生官,身弱官重,宜用印化官,此官煞所同也。日主与官煞旺弱相等,名为两停,在煞宜用食伤制之,而官不宜制,仍须用财生之,有食伤者更须以印护之。盖官与日主,为阴阳配合有情,日主原不畏其克,若见食伤,既伤官星,又泄日元,为不可耳。至于刑冲破害,成格皆忌,不仅官星为然也。
原文
2
以刑冲破害为忌,则以生之护之为喜矣。存其喜而去其忌则贵,而贵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财印并透者论之,两不相碍,其贵也大。如薛相公命,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印戊财,以乙隔之,水与土不相碍,故为大贵。若壬戌、丁未、戊甲、乙卯,杂气正官,透干会支,最为贵格,而壬财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无辅论,所以不上七品。
译文
2
徐注:存喜去忌,即《神峰》病药之说,诚不易之论也。贵之高低,全在八字配合之清浊纯杂。如薛造官印相生,财旺而不破印,官星秉令,真神得用,宜其贵也。然亦有小病,寅申巳三刑,不免刑伤贵气,运至乙亥四冲,未必无风浪。其八字之清纯,更运行西北官印之地,宜为大贵之征。杂气正官一造,未为木库,官星不秉令,丁壬一合,财印两失,巳申一合,官星被伤。气势不流通,其为孤官无辅,固显而易见者也(巳申乙庚之合)。
原文
3
若财印不以两用,则单用印不若单用财,以印能护官,亦能泄官,而财生官也。若化官为印而透财,则又为甚秀,大贵之格也。如金状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并用财印,无伤官而不杂煞,所谓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译文
3
徐注:印为生我,受人之庇;财为我克,管辖他人。用印者必身弱,用财者必身旺。身旺任事,自较受庇于人为显赫,若身弱,则转不如受庇之为安逸矣。金造亥卯未三合,官化为印,水盛火塞,用财损印,用《滴天髓》君赖臣生之理也。似非并用财印,亦非官用财生,列入正官,似非其类。
原文
4
然而遇伤在于佩印,混煞贵乎取清。如宣参国命,己卯、辛未、壬寅、辛亥,未中己官透干用清,支会木局,两辛解之,是遇伤而佩印也。李参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杂,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杂煞而取清也。
译文
4
徐注:遇伤佩印,混煞取清,自是不易之论。但如宣造,支全木局,官化为伤,伤旺泄气,用印制伤为用;己官之气,尽泄于金,岂能以其为官星而另眼相看?即全局关键,亦在印而不在官也,李造酉为庚金旺地,乙庚之合,缓其相克之势,所谓“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是也。甲木通根,子辰相合,财化为印,以印化煞,用亦在印,特官有财之生、印之化,气势流转,格局因合而清,此即所谓取清也。
原文
5
至于官格透伤用印者,又忌见财,以财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适以护伤故也。然亦有逢财而反大贵者,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支具巳丑,会金伤官,丙丁解之,透壬岂非破格?却不知丙丁并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财去,以丙制伤而官清,无情而愈有情。此正造化之妙,变幻无穷,焉得不贵?
译文
5
徐注:此节所论甚妙。范造丁壬之合,逢寅月寅时,才印化为官星,格因合而转清;丙火自寅透出,得禄得生,初春木旺土虚,真神得用。官清印正,而又同宫并旺,大贵奚疑?巳丑之合非真,三合会局,以四正(子午卯酉)为重心,无酉而隔寅,寅又为金之绝地,岂能伤害官星乎?盖巳为火土之禄地,非复金之生地也。
至若地支刑冲,会合可解,已见前篇,不必再述,而以后诸格,亦不谈及矣。
原文1意譯
正官雖然剋制日主,但與七煞不同,它是一種有情的制約,就像社會中的尊卑關係。人生在世,不可能完全自由自在,即使尊貴如天子,也要受天地祖宗約束。正官代表應當尊重的權威,如國家有君主、家庭有長輩。刑衝破害會破壞這種尊卑秩序,相當於以下犯上,是不可取的。
徐樂吾補充:正官和七煞都是剋制日主的,但正官是陰陽配合,有情之克,所以用法相似但有細微差別。例如,身強官輕時宜用財生官,身弱官重時宜用印化官。如果日主與官煞力量均衡,七煞宜用食傷制伏,但正官不宜制,反而需用財生助;若有食傷,還需印來保護。因為正官與日主是陰陽和諧的關係,日主不懼其克,但食傷會傷害官星又泄日主元氣,所以不吉。刑衝破害對所有格局都是忌諱,不僅限於官星。
原文2意譯
既然忌諱刑衝破害,那麼生助和保護官星就是喜事。保留喜用、去除忌諱就能顯貴,但貴氣高低取決於八字配合的清濁純雜。例如薛相公的八字: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水印星和戊土財星被乙木隔開,水土不相礙,因此大貴。但寅申巳三刑,稍有瑕疵,運至乙亥時四衝可能引發波折。另一個例子:壬戌、丁未、戊申、乙卯(注:原文「戊甲」可能為筆誤,據上下文校正為戊申日),這是雜氣正官格,透干會支本應貴格,但壬財丁印相合,導致財印兩失,官星孤露無輔,所以官職不超過七品。
徐樂吾補充:貴氣高低全看八字是否清純。薛造官印相生,財不破印,官星當令,真神得用,故大貴;但三刑減分。雜氣官格因丁壬合而財印兩失,官星被傷,格局渾濁。
原文3意譯
如果財印不能並用,那麼單用印不如單用財,因為印雖能護官,但也泄官氣,而財能直接生官。如果官化為印並透財,則是極秀的大貴格局。例如金狀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亥卯未三合化印,水旺火弱,用財損印,符合「君賴臣生」之理,去忌存喜,無傷官雜煞,故貴。
徐樂吾補充:用印者多身弱,依賴他人;用財者多身旺,主動管轄他人。身旺顯赫,身弱則宜受庇。金造官化印後水盛火塞,用財調節,並非典型正官格,但格局清秀。
原文4意譯
遇到傷官需佩印化解,官煞混雜需取清。例如宣參國命:己卯、辛未、壬寅、辛亥,未中己官透干取清,支會木局化傷,辛金印星制傷,是「遇傷佩印」。李參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煞混雜,乙合庚留官,子辰合印化煞,是「雜煞取清」。
徐樂吾補充:宣造官星已泄於傷,關鍵在印不在官;李造乙庚合緩煞,印化煞,格局因合而清。
原文5意譯
官格透傷用印時,忌見財星,因為財會破印護傷。但也有反例,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支會金局傷官,丙丁印星解圍,透壬財本應破格,但丁合壬去財,丙制傷護官,無情中顯有情,反成大貴。地支刑衝可被會合化解,已見前文,不再贅述。
徐樂吾補充:范造丁壬合化官,丙印得祿,初春木旺土虛,真神得用,官印同旺;巳丑會金不真,無法傷官,故貴。
正官代表社會權威與秩序,如領導、規則或長輩,強調陰陽和諧與尊卑有序。八字中官星的清濁、配合(如財生、印化)決定貴氣高低,忌諱刑衝破害破壞穩定。
正官哲學體現陰陽平衡與社會責任:個人自由需服從集體規則,但規則也需柔性(印化)而非僵化。現代社會中,權威與個人成長並非對立,而是動態協作——如同企業中領導與員工的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