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中...
原文
1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之类是也。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会者,三会也,申子辰之类是也。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系对射之意也。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至于三刑取庑,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译文
1
徐注:三刑者,谓子卯相刑,寅巳申相刑、丑戌未相刑、辰午酉亥自刑。刑者,数之极也满招损之意。《阴符经》云:三刑生于三会,犹六害之生于六合也(详见卷之起例)。申子辰三合,与巳午未方相比,则巳刑寅,午见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三合,与申酉戌方相比,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三合,与亥子丑方相比,则亥见亥自刑,未弄丑。各家解释不一,以此说为最确当也。
六冲者,本宫之对,如子之与午、丑之与未、卯辰之与酉戌、寅巳之与申亥是也。天干遇之则为煞,地支遇之则为冲。冲者克也。
六合者,子与丑合之类,乃日缠与月建相合也。日缠右转,月建左旋,顺逆相值,而生六合也。
三合者,以四正为主。四正者,子午卯酉即坎离震竞也。四隅之支,从四正以立局,木生于亥,旺于卯,墓于未,故亥卯未会木局。火生于寅,旺于午墓于戌,故寅午戌会火局。金生于巳,旺于酉,墓于丑,故巳酉丑会金局。水生于申,旺于子,墓于辰,故申子辰会水局。参阅卷六入门起例。
三刑、六冲、六害、五合、六合、三合,其中刑与害关系较浅。天干五合,地支六合、三合以及六冲,关系极重。八字变化,胥出于此,兹更详之。三合以三支全为成局。倘仅寅午或午戌为半火局,申子或子辰为半为水局。若单是寅戌或申辰,则不成局。盖三合以四正为主也。若支寅戌而干丙丁,支申辰而干壬癸,则仍可成局,丙丁即午,壬癸即子也。又寅戌会 ,无午而有巳,申辰会,无子而有亥,亦有会合之意。盖巳为火之禄,亥为水之禄,与午子相去一间耳。金木可以类推。此为会局之变例。又甲子、己丑为天地合,盖以甲己合、子丑合也。而丙申、辛卯,亦可谓为天地合,盖申即庚,卯即乙,乙庚合也。又如甲午、壬午,午中藏己,可与甲合,午中藏丁,可与壬合。辛巳、癸巳,巳中藏丙戊,可与辛癸合,是为上下相合也。又如辛亥月丁巳日,亥中之壬,可以合丁,巳中之丙,可以合辛。此为交互相合也。凡此为六合之变例(详订正在《滴天髓征义》天合地节)。
原文
2
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会合可以解冲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译文
2
徐注:会合可以解刑冲,刑冲亦可以解会合。此须看地位与性质之如何而定,有冲之无力,冲如不冲者,法至活变,无一定之方式也。又冲者,克也,贴近为克,遥动为冲,如年支与时支之冲是也。举例如下:
壬午 壬子 庚辰 甲申
沐浴 死 养 临官
食 食 日 才
壬 壬 庚 甲
午 子 辰 申
丁己 癸 戊癸乙 庚壬戊
官印 伤 枭伤财 比食枭
此陕西主席邵力子之造。因申子辰之会,而解子午之冲也。
丁巳 己酉 癸卯 丁巳
胎 病 长生 胎
才 杀 日 才
丁 己 癸 丁
巳 酉 卯 巳
丙庚戊 辛 乙 丙庚戊
财印官 枭 食 财印官
此浙江督军杨善德之造。因卯酉之冲,而解巳酉之会也。
戊午 辛酉 乙卯 丙戌
长生 绝 临官 墓
财 杀 日 伤
戊 辛 乙 丙
午 酉 卯 戌
丁己 辛 乙 戊丁辛
食才 杀 比 财食杀
此陆荣廷之造。因卯戌之合,而解卯酉之冲也。
甲子 丙子 丙寅 丙申
胎 胎 长生 病
枭 比 日 比
甲 丙 丙 丙
子 子 寅 申
癸 癸 甲丙戊 庚壬戊
官 官 枭比食 才杀食
此浙江盐商周湘舲造。因寅申之冲,而解子申之会也。
原文
3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译文
3
徐注:因解反得刑冲者,四柱本可不冲,因会合而反引起刑冲也。不一其例:
丙子 甲午 丙午 庚寅
胎 帝旺 帝旺 长生
比 枭 日 才
丙 甲 丙 庚
子 午 午 寅
癸 丁己 丁己 甲丙戊
官 劫伤 劫伤 枭比食
此张国淦之造。一子不冲二午,因寅午之会,复引起子午之冲也。
壬午 戊申 壬寅 壬寅
胎 长生 病 病
比 杀 日 比
壬 戊 壬 壬
午 申 寅 寅
丁己 庚壬戊 甲丙戊 甲丙戊
财官 枭比杀 食才杀 食才杀
此张继命造。因年时寅午之会,而引起月日寅申之冲也。寅午遥隔,本无会合之理,而引起冲则可能也。
癸未 壬戌 庚戌 庚辰
冠带 衰 衰 养
伤 食 日 比
癸 壬 庚 庚
未 戌 戌 辰
己乙丁 戊丁辛 戊丁辛 戊癸乙
印财官 枭官劫 枭官劫 枭伤财
此茅祖权之造。一未不刑两戌,本可不以刑论,乃因辰戌之冲,复引起戌未之刑。
壬辰 癸卯 丁酉 己酉
衰 病 长生 长生
官 杀 日 食
壬 癸 丁 己
辰 卯 酉 酉
戊癸乙 乙 辛 辛
伤杀枭 枭 才 才
此赵观涛之造。一卯不冲二酉,乃以辰酉之合,引起卯酉之冲,与上张继造相同。
原文
4
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译文
4
徐注: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本有会合,可解刑冲矣,乃因另一会合,复引起刑冲,或因第二刑冲引起第一刑冲,亦不一其例。
丁亥 乙巳 丁酉 甲辰
胎 帝旺 长生 衰
比 枭 日 印
丁 乙 丁 甲
亥 巳 酉 辰
壬甲 丙庚戊 辛 戊癸乙
官印 劫财伤 才 伤杀枭
此招商督办赵铁桥造。辰酉之合,复引起巳亥之冲也。
丙子 甲午 甲戌 戊辰
沐浴 死 养 衰
食 比 日 才
丙 甲 甲 戊
子 午 戌 辰
癸 丁己 戊丁辛 戊癸乙
印 伤财 才伤官 才印劫
此陆宗舆之造。午戌会可解子午之冲矣,乃因辰戌之冲,复引起子午之冲也。
乙丑 癸未 甲午 甲子
冠带 墓 死 沐浴
劫 印 日 比
乙 癸 甲 甲
丑 未 午 子
己辛癸 己乙丁 丁己 癸
财官印 财劫伤 伤财 印
此齐耀琳之造。午未合本可解丑未之冲,乃因子午之冲,复引起丑未之冲也。
原文
5
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何也?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立,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译文
5
徐注:以别位之刑冲而解月令之刑冲者,有以冲而解,有以会而解,不一其例。
丁亥 丙午 丁卯 庚子
胎 临官 病 绝
比 劫 日 财
丁 丙 丁 庚
亥 午 卯 子
壬甲 丁己 乙 癸
官印 比食 枭 杀
此因子卯之刑,而解子午之冲也。为敝友陈君造。
甲戌 丙子 癸卯 壬戌
衰 临官 长生 衰
伤 财 日 劫
甲 丙 癸 壬
戌 子 卯 戌
戊丁辛 癸 乙 戊丁辛
官才枭 比 食 官才枭
此因卯戌之合,而解子卯之刑也。为海军总长杜锡珪造。
原文
6
如此之类,在人之变化而己。
译文
6
徐注:命理变化,不外乎干支会合刑冲,学者于此辨别明晰,八字入手,自无能逃形。上述变化,尚有未尽,兹再举数例于下:
庚辰 乙酉 癸卯 庚申
养 病 长生 死
印 食 日 印
庚 乙 癸 庚
辰 酉 卯 申
戊癸乙 辛 乙 庚壬戊
官比食 枭 食 印劫官
此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之造也。卯酉之冲,似解辰酉之合,不知申中之庚,与卯中之乙暗合,因暗合而解冲,遂成贵格。
有所处之地位同,因支之性质,而有解不能解之别。如:
丁酉 壬寅 辛巳 丙申
临官 胎 死 帝旺
杀 伤 日 官
丁 壬 辛 丙
酉 寅 巳 申
辛 甲丙戊 丙庚戊 庚壬戊
比 财官印 官劫印 劫伤印
酉巳之会,因隔寅木而不成局;寅申之冲,亦因隔巳火而不成冲;且巳申刑而带合,去申中庚金,使其不伤寅木,财官之用无损,便成贵格。此造摘自《神峰通考》。
辛未 丙申 丁亥 壬寅
冠带 沐浴 胎 死
才 劫 日 官
辛 丙 丁 壬
未 申 亥 寅
己乙丁 庚壬戊 壬甲 甲丙戊
食枭比 财官伤 官印 印劫伤
亥未隔申,不能成局;寅亥之合,似可解寅申之冲, 无如申金秉令,亥中壬甲休囚,不能解金木之争;且丁壬寅亥,天地合而假化,旺金伤木,化气破格。此逊清光绪皇帝造也。
又四柱之中,刑冲俱非美事,此言亦未尽然。喜用被冲,则非美事,忌神被冲,则以成格,非可一例言也。举例如下:
辛卯 丁酉 庚午 丙子
胎 帝旺 沐浴 死
劫 官 日 杀
辛 丁 庚 丙
卯 酉 午 子
乙 辛 丁己 癸
财 劫 官印 伤
煞刃格。天干丁火制辛,煞旺劫轻,喜子冲午,使火不伤金,酉冲卯,使木不助煞,此两冲大得其用。此清乾隆皇帝之造也。
戊辰 甲寅 丁卯 己酉
衰 死 病 长生
伤 印 日 食
戊 甲 丁 己
辰 寅 卯 酉
戊癸乙 甲丙戊 乙 辛
伤杀枭 印劫伤 枭 才
寅卯辰气聚东方而透甲,印星太旺,时上酉冲卯,损其有余,去其太过,却到好处。此国府主席林森之造。 或云戊申时,然不论其为申为酉,用神同为取财损印,特借以阐明刑冲会合之理而已。
整體意譯
地支間的刑、沖、會、合是八字命理中重要的相互作用關係。🌪️刑指三刑(如子卯刑、寅巳申刑等),代表極端與損傷;⚡沖指六沖(如子午沖),是直接對抗;🤝合包括六合(如子丑合)與三合(如申子辰合),能化解衝突。這些關係並非固定不變,而是動態交織——合能解沖,沖也能破合,關鍵在於各支的位置、強度與五行性質。
古代通過刑沖會合揭示的「動態平衡」思想,與現代系統論高度契合:任何系統都存在相生相剋的力量,關鍵不在於消除矛盾,而在於建立有效的調節機制。
註:所有案例均通過組件標籤標準化處理,可直接用於命理軟體解析。現代解讀側重邏輯而非宿命論,強調「知勢用勢」的智慧。
請將以上內容翻譯為繁體中文,保持原有的格式和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