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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曰:时上一位格,盖取时一点杀星。若日干生旺,时上有杀,则用之为时上一位贵。若身旺杀衰,喜杀旺运,富贵多子,盖杀乃子星也,身旺能任其子也,若日干弱,时上杀旺,怕行杀旺及财运,正谓时逢七杀赶身衰,则主贫贱无子。杀能克身,不能生子,正谓时逢七杀本无儿。若时上有杀,亦要先安置杀星,或制去之,或合去之,方可用月上用神。如不曾克制此杀,即当把时上杀为用神,月上虽有印星财星,亦不能用。故格格推详,以杀为重。前人立言,说不分明。
补曰:时上为官,即时上一位贵格也。如阳见阳干,阴见阴干,相克是也。透出为妙,只许一位,四柱不许再见。若年月日又有,收为辛苦劳碌之命也。要本身自旺如甲寅,自生如甲子之类,又要制伏,有制则为偏官,无制则为七杀。又要制伏得中和,一位七杀,却有两三位制伏,是为太过。虽有学问,不荣仕路,乃是贫寒一老儒。故《喜忌篇》云:“偏官时遇,制上伏太过,乃是贫儒。”四柱制伏多,要行七杀旺运,或三合得地,可发。若原无制伏,要行制伏之运,可发。如遇杀旺,无以制之,则祸生矣。则偏官为人性,重刚执不屈,傲自讥,胆气雄豪。月偏官亦然。
又补曰:食神制杀,化鬼为官,因宜权贵。所谓食居先,杀居后,功名两全是己。羊刃合杀,变凶为吉,亦能权贵,所谓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中是已。
又补曰:食神制杀,不宜逢枭则祸,故日食神制杀逢枭,不贫则夭,羊刃合杀,不宜财多,南多必咎,故曰,财生杀党,夭折童年。
又曰:食神固能制杀,而伤官亦能制杀,便伤官不如食神之力。夫羊刃固能合杀,而伤官亦能合杀,但伤官不如羊刃之势显。阳日伤官能制杀,而不能合杀,如甲日见丁为伤官,能制庚金之杀,而不能合庚是己。阴日伤官能合杀,而自克制杀,如乙日见丙为伤官,难合辛金之杀,自能制辛是已。
己曰:杀一也,而驯服为用有二,制与化是也。制杀者,食神也,所谓服之以力也。化杀者,印绶也。所谓服之以德也。与其制之以力,不若化之以德,故《通明赋》云:“制杀不如化杀高。”制化不可并立,有制不必有化,有化不必有制。倘若化神弱,制神强,施恩有不足之怨,化神旺,制神衰,临事无禁制之能。
古歌云:时上偏官一位强,本身健旺富非常。年月并无官财杀,独于时位最相当。
又曰:时土一位贵,藏在支中是。日主要刚强,利名方有气。
补曰:此言时支偏官,如甲逢申时,乙逢酉时之类,乃藏在支中者也,日主强旺,名利必振,惟忌身弱,百力不能胜也。
又曰:时上偏官喜刃冲,身强制伏禄丰隆。正官若也来相混,身弱财生主困穷。
补曰:时上偏官,如甲日见庚干,乙日见辛干之类,不怕冲刑羊刃故也。《继善篇》去
云:“时上官喜刃喜冲,”日主生旺,年月有食制伏,所谓食居先,杀居后,功名两全,爵禄丰厚,不喜正官来混。有兄不显其弟,加以身势衰弱,财生杀党,必主贫寒困苦,所以不遂。
又曰:时上偏官一位强,日辰自强贵非常。有财有印多财禄,注定天生作栋梁。
补曰:时上偏官,只喜一位,四柱中不要再见。日主自旺,如甲寅乙卯,或生于寅卯日之类,则身杀两强,富贵过人,有财则时杀有根,有印则化杀生身,财马官禄,自然兴旺。
又曰:时逢七杀是偏官,有制身强好命看。制过喜逢杀旺运,三方得地发何难。
补曰:时逢七杀,乃是时上偏官格。身旺有制,如有一位杀,则有一位制,乃有贵人。文章振发,当作好命看。若有两三位制人太,则为制伏太过,逢杀旺三合,得地之运,其发达也,勃然不可遇。苟制伏太过。而又不能行杀旺之运,虽文过李杜,终不能显。
又曰:无理制伏运须见,不怕刑冲多杀攒。若是身衰惟杀旺,定如此命是贫寒。
补曰:偏官有有制伏,不宜运再见。若当生原无制伏者,喜行制伏运,月上偏官,怕刑冲多杀之攒。时上偏官,不怕三刑六害羊刃冲破,多杀攒聚,惟喜身强杀浅。若是杀重身轻,终身有损,纵不夭寿,定是贫寒。
又曰:时逢七杀本无儿,此理人当仔细推。岁月时中知有制,定知有子贵而奇。
补曰:时上偏官建禄,主克子。若岁月中有食神制伏,或刃合,不惟有子,而且贵。故曰:时上偏官有制,晚子英奇。
《四言独步》云:时杀无根,杀旺取贵。时杀多根,杀旺不利。
补曰:且如庚用丙为杀,生于寅,旺于巳午,库于戌,乃杀之根也。《格解》以为根,亦是。若时干虚露,既无根气,又无财生,运动杀旺,富贵可得,如三合得地,既多要根气,又有财生,再行杀旺之乡,反不利,而贫苦者多矣。
乙丑 乙酉 辛巳 甲午 东乡徐少初贵命金火相停金重火轻格
楠曰:辛金坐酉旺成行,火练秋金大异常。金旺火轻宜火运,少年早折桂枝香。
辛生酉月,喜得酉丑全成金局,喜得时上一点火神得禄,时上一位贵也。明矣。大抵金气全局,金气还胜,所以行午运,甲午流年,中乡试,联登黄甲。有乙未年生人,少了一点金,午字运不好,所以金宜旺也。
丁亥 壬子 辛巳 丁酉 临舒尚书贵命金白水清水制火过格
楠曰:辛生子月水金清,留杀冲官格局明。金冷水轻重畏水,宜行火运展经轮。
去留舒配,用格明矣。年上七杀,壬水去之。日上正官,亥中太壬水去之。惟存时上丁火,作时上一位贵格。但十一月之火,风寒之候,火气衰弱为病,畏金水之乡,宜丙丁戊己之运,真贵人也。装盖丙丁能助起衰杀也,戊己能制壬癸水也。
《喜忌篇》云:类有去官留杀,亦有去杀留官。
补曰:此乃五行遇月支偏官节中两句。《格解》不明,摘附于此,全己论在偏官格下。《三车一笕》论官杀去留之说,亦附于此,有可去官留杀者,即以偏官论。有可去杀留官者,即以正官论。凡看去官留杀,去留官者,要看四西柱中官杀孰轻,天干透出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难云,须得四柱去官杀之物众而有力,方才支得。去官杀之物,伤官食神是己。
《喜忌篇》云:神杀相绊,轻重较量。
《继善篇》云:岁月时中,大怕官杀混杂。
《易鉴》云:天地人元分五音,阴阳妙决审其真。去留舒配须参透,福中间间理自明。
《万金赋》云:官星怕行七杀运,七杀犹畏官星临。官杀混杂当寿夭,去杀留杀仔细寻。
留杀去杀莫逢杀,留杀去官莫逢官。官杀受伤人必夭,场宜财格定前程。
《三车》云:合官星不为贵,合七杀不为凶。何与?日经言合官星,柱中闲神合去官星,所以不为凶。又曰:大抵凶神有物合去,则反凶为吉。吉神有物合去,则反吉为凶。凶神:七杀、羊刃、劫财、偏印、枭神、伤官之神是也。吉凶神杀,又看格局,喜何神,忌何神,不可执一而论。
《集说》云:贪合忘杀,贪合忘官。如六癸日生人,干头透露己字,乃是癸家七杀。如再甲字,乃是己家合神,则合去己字,不为杀矣,此谓贪合忘杀,阴日以伤官而合也。又如六壬日生人,干头出己字为官星,如见甲子透出,乃是己家全神,合去己字,不为官星,此谓贪合忘官阳日以食神而合届。
又云:壬水相逢阳土时,心怀仇怒起争非。忽然癸水来相救,合住凶顽不见威。
补曰:阳水时逢戊土之类,性情如虎,急躁如风,其常怀不平之气,偏争好斗,忽然癸水之妹,全戊土之杀,则杀顽之气自消,而威暴不施。如无癸妹来合以救之,则刚暴不己,不免为屠儿狱刽之徒,何尝有恻陷心也哉。
又曰:壬逢己土欲为官,蓦被青阳起讼端。引诱合将真贵去,致令受挫万千般。
此贪合忘官之例也,盖亦以食神而合官。
补曰:青阳谓甲木也,真贵谓己土之官也。盖言壬水以己土为官贵,怕伤怕合,苟被甲木合官星而伤之,则贪合忘官。将见忠信而为仇争,而讼狱之端起,真贵去而为下贱,而万般之辱受矣,所谓合官星不为贵是己。
又曰:官杀相连只论星,月干有杀,年干杀星,而月干有官,是谓相连,办以杀论。年上为官,时上为杀,年上为杀,时上为官,是谓各分,乃为混杂。食神重犯,如甲见二丙,三合为伤官,叠见官星,如甲见二辛,地支重见,只以杀论。杀在干,官在支,是谓露杀藏官。乃以杀言,官在干,杀在支,是谓露官藏杀。只以官论,身势强健,则力能胜此官杀,多为清贵之言,若身弱无气,官杀重逢,则祸咎之来,是特一端己也。
楠曰:正财者,何也?财为吾性命之物,人见之未尝不欲。若身主有气,则能任之,若金宝,若田产,皆我之物也。身弱则不能任,如盗偷人财物,事发则为害命之物也。书云:“逢财喜杀而遇杀,十有九贵。”下场虽是甚是,而不显言。若用财之人,日干旺,比肩兄弟多,则此比劫,又分夺我之财也。则喜官杀以去其比劫,存起其财星。若身弱财多,再见官杀来克身,则自己性命,且不可保,安得享其财乎?其财官星多,若身主旺,则喜食神伤官以生起其财神。若身主弱,财星多,则喜兄弟比劫以分之,父母印运以助之。凡用偏财者,多主富贵,用正财者多不及。盖阴克增爱分明,阳克阳,财神有气,用时日偏财尤美。此乃试验之多,故多用偏财者为上格,亦有财神亲功,若有比肩间隔,不纯和,亦不美,此系五行之正理。
弃命从财格,此则不论阴阳日主皆从也。财乃吾妻,身主无力,不能任其财也,只得舍命而从之。如人自己无主,只得入于妻家,就要生起财星,而亦畏身入财,乃印生之地,即同弃命从杀而论,理出于正。
《继善篇》云:一世安然,财命有气。
补曰:此段亦有二说:或日财命气,是财星身命俱是气;或日纯言财月居生旺有气之地,经文多是命字连财说,今人亦云,世人好财命是也。后说强。考之《捷玄妙块》云:“官乃扶身之本,财为养命之源。”则命为身命也,吸矣。况旧注亦分财命为二,但辞不明快,所以启浅见者之疑。前说发经文之所未发,明顺可以从。如财旺有气,而身弱者,决不能享安乐之况一世乎。故上篇云:“财多身旺,则多称意。”又古歌云:则财命当为贵,若是身衰祸便临。“由此观之,则财命当炎(三)[二]也,益明矣。
《古鸪鹧天》云:正财有气喜强,阳取阴财阴取阳,身弱财旺番成祸,身强财旺利名长。只愁官鬼怕空亡,印绶相生荣贵昌。休囚少年不如意,老临旺运好见兴。
补曰:假令甲生午日,午中己土,为甲木之正财,而丁火生之。乙生巳月,巳中戊土,为甲木之正财,而丙火生之,是谓身强,正财有气者最喜也。甲生木之正财,而丙火生之,是谓身强,正财有气者最喜也。甲生午月,丙酉月,戊生子月,庚生卯月,壬生午月,阴支之阳干之正财也。乙生巳月,丁生申月,己生亥辛生寅月,癸生巳月,取阳支为阴干之正财也。如身居休囚死败,天元赢弱,柱中支干重重,三合财多,非徒无益,则反生杀生灾,所谓只怕日干元自弱,财多生杀赶身衰是也。如身居临官地旺,或注中生扶,而财三合太旺,则富贵利名,声显者,所谓财多身量,则我黍意是也。愁官鬼,盖官鬼乃盗财之气,克我之身,本为可虑,正财多盗气,本身自柔之谓也。怕空亡,乃六甲空亡,甲子旬中以戌空亡之类。财落空亡,必贫窘不聚财为可畏。空亡为害最悉人,堆金积主也须贫之衰也。印绶相生荣贵昌,盖言财多身弱,或带官鬼,有印绶相生,自然富贵荣昌,盖言财多身弱,或带官鬼,有印绶相生,自然富贵荣昌。《独步》云:“先财后印,反成其福。”《通明赋》云:“财逢印助,相如乘驷马之车。”此之谓也。休囚泊年二句,盖言四柱既然财多身弱,而年轻休囚之地,亦不如意,不惟不发福,亦且祸患百出。或(未)[未]年夏临父母之乡,或三合助旺财轻,则喜财官旺运,忌身旺比劫之乡,宜轻重较量。亦有身弱全克根气,满局财杀,弃命从之者,夏行财官旺乡,大发者有之,不可以身弱财多断之。
《四言独步》云:阴火酉月,弃命就财。北行入格,南走为灾。
举此一段,以例十干财者之断。
楠曰:丁火长生于酉,偏财得位,柱中三金,财多略无根气,则为弃命就格。运行壬癸亥子之方为北行,多富贵为敌,不能从财,反为祸咎。所谓会逢根气,命招不情是也。观此行入格一句,则从财忌杀,又不可泥。
辛巳 丁酉 丙寅 己丑 吾郡李志富公富命身旺任财
楠曰:丙生本月火神微,财旺如嫌火气亏。火少金多宜火地,陶朱倚顿富堪期。
丙火虽死于酉,得炎禄于巳,丙火得生于寅,又喜丁火阳刃透天干相扶也。但金气还胜,火气还轻,喜运行方,以补其火,所财发数千万缗。有丙子日干者,只作财多身弱,虽行亦贫也,盖原无寅宫火也。
戊寅 乙丑 丙申 庚寅 盖云南一省富命身旺用财格
楠曰:丙火生提向二阳,喜临财库更身强。丙丁身旺逢财者,号日真金火倍常。
虽不是丙火夏生金叠叠,富有千钟,凡丙丁旺见金者,但可以此理论之,独有丙丁见金,为天地之真财,日干者,十有九富。此造喜年时人火得生,又有乙木贴身,则为身旺。且二阳进气,又喜庚金透出,财神明白,岂不富巳午未月,火返嫌弱,喜火旺,子丑亥月旺也。此则正理之外见也。甲乙生寅卯辰,丙丁生巳午未,庚辛生申酉戌,壬癸生亥子丑,俱要身旺。略喜一二点克神,克多者多贫夭,此理外之见,试之屡中。
丙寅 甲午 丁酉 乙巳 新坪吴楚四公富命火长夏天金叠叠格
楠曰:丁生五月火虽炎, 火旺金多富自然。金少火多斯有病,运行金水发轰天。
丁火禄旺于年,年月比户火神太旺,所以祖财轻也。盖得巳酉结成金财局,身旺用财,丙丁火旺见庚辛,乃天地之真财。凡丙丁弱者,返否,屡试屡效。但用庚辛金财星见子运者,多死,盖因金死于子也。此造大运入酉财轻,喜行财旺之运,一发轰天,一入子运问死刑,富则依然也。
甲辰 丙子 己未 戊辰 临忠所贵命土重木轻格
楠曰:日主干强七杀轻,财来资杀养精神。杀藏官露真为贵,年少高登虎榜人。
己未日干,身坐木库,再加年时,重重见土,然己土虽生弱月,比多亦能化弱为旺能用财,喜财结局,且成财库。然戊己土多来损财神为病,又得四柱有甲乙之木,暗来破戊己为药也。但子月之木枯,喜运东方,旺助衰木之气,以破己土也,早年科第宜矣。若原木旺,则畏东方矣。此原木轻,而喜旺运也。
丁卯 乙巳 丙寅 丁酉 夫人贵命火长夏天金叠叠格
楠曰:丙火身强财亦强,旺夫更喜入财乡。 财神结局原丰厚,子秀夫荣大异常。
丙火身旺逢财者,非特男人富贵,女命逢之,亦主子贵夫荣。盖得己酉真财结局,原财颇轻,西方补起神,夫为太守,金珠满局,岂不宜乎?
壬辰 戊申 癸卯 丙辰 参政妻财旺生格
楠曰:生申戊土透夫星,财旺生夫格本明。运入南方夫旺地,相夫相子步云程。
癸水合成火局,身主不柔,夫星气轻,正谓有病方为贵也。行南方财运旺夫,夫子贵显,岂偶然哉?
辛酉 庚子 戊子 癸亥 富女命夫轻行夫旺运格
楠曰:戊临子日坐财星,最上夫星格局明。最喜运行夫旺地,相兴夫子有声名。
戊子日主,财星太多也。若旺弱看,则中甲木,夫星极衰,再加库辛金损甲,运入东方助夫生子发达。但身主弱,虽一生发财,而身常有疾病也。故财官太旺,日主太弱,父母家极贫,夫家极兴,入巳庚克去夫星而死矣。
整體意譯
時上一位貴格,專指時柱出現獨一的七殺星。若日主強旺,時柱七殺有制則為貴格;若身強殺弱,需行殺旺運方能富貴多子(七殺為子星);若日主弱而殺旺,行殺旺運則貧賤無子。七殺必須優先處理——或制或合,方可論及其他用神。此格忌官殺混雜,需精辨去留。
七殺的本質是「危機能量」,代表生命中不可避免的衝突與挑戰。制殺與化殺實為兩種處世哲學:前者以實力硬撼困境,後者以智慧化解矛盾。二者無高下之分,唯有與個人稟賦匹配方能奏效。
案例一:乙丑 乙酉 辛巳 甲午
案例二:丁亥 壬子 辛巳 丁酉
案例三:辛巳 丁酉 丙寅 己丑
(註:以上命例組件已按規範插入,便於系統解析命局)